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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审查时,对社会危险性条件理解不一,造成逮捕案件标准多元化的现状。针对此文章通过分析具体的案件数据分析,查找形成此种理解不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其中提出了将社会听证制度引入到评判社会危险性的确认过程,具有一定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