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办函[2020]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交规划函[2019]738号)明确我省为全国第一批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能源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和11个设区市政府为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