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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0年6月23日举行的"鼓励轿车走进家庭"政策实施10周年研讨会上,有关专家透露,《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正在进行修改,未来将由部门规章升格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现行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2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