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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起源于企业对其生成和获得的数据进行提高其质量、促进其有效利用的治理。之后,"数据治理"指向基于数据应用的公共治理。政府可以利用数据提升治理水平,企业、社会组织等也可以利用数据参与公共治理。制定规则是数据治理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对数据治理"和"用数据治理"的普遍存在,以及组织之间可能需要的在两个维度上的合作,完全有必要通过软法性质的规则去引导组织自身的"对数据治理",以及组织或组织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