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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份制度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处分其财产时应当为其一定范围内的法定继承人留有一定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处分该遗产份额的部分无效,其实质是对立遗嘱人遗嘱自由的限制。而我国继承法规定的必留份制度的权利主体仅限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和胎儿,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微乎其微,起不到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稳定、减少矛盾纠纷的作用。因此,在必留份基础上构建特留份制度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