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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谏官制度是中国监察体系基本架构的一部分,它是君主制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到宋代时,谏官制度发生了重大转折:谏官机构开始独立;给事中封驳权开始弱化,弱化的封驳权针对中央六部;同时谏官御史职权开始混同,出现了台谏合一的现象。谏官出现流变最本质的的原因在于君权为了独大必然会不断分化控制相权,谏官实际成为皇帝控制相权的工具,这是专制制度发展的必然
中国历代王朝的国家监察体系,以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为基本架构。御史监察针对的是百官,谏官监察的主要对象则是皇帝。谏官制度尽管属于君主制的附庸,但它对君主制的运行和君主行使最高统治权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以说是是君主制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自宋代开始,谏官制度却发生了重大转折,谏官制度开始萎缩,消亡,最终走向清朝的“科道合一”。
一、宋代谏官制度的转折变化
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变化,到了宋代,谏官系统按言谏、审驳两大职权分设谏院和门下后省两大相对独立的部门
(一)谏院的独立
宋初,谏院尚未成为独立的机构,常以门下和中书二省官员二人判事,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分隶门下和中书二省。太宗端拱二年(988年),二月,太宗“以补阙、拾遗,任当献纳,时多循默,失建官本意,欲立新名,使各修其职业”。于是,“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①然而北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官”。②即有谏官职名者还必须由朝廷下令赴谏院供职,才算真正的谏官,而更多的仅仅是官称,与谏院无关。
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二月,正式设置谏院,专铸了谏院的官印,在门下和中书设谏官六员,不再兼领他职,这是宋代设专职谏官的开始。至仁宗明道六年,御史知杂陈执中屡请设立谏院治所,仁宗在当年七月诏“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左掖之西。”③朝廷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从此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
神宗改制,“罢省、寺、监官领空名者”,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实行新的官制。谏院被废去,增设了中书后省和门下后省,将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等隶属于门下后省,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等隶属于中书后省。这样就使得各类谏官“各还所职”。④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诏谏院于中书、门下后省之侧独立设局,不再隶属中书、门下两省,“以登闻检、鼓院专隶”。⑤此后谏院作为独立机构存在,直至南宋灭亡。
(二)门下后省——给事中的流变
给事中一职在两宋时期变动较大,总的说来,北宋前期门下省为闲散机构,封驳之职由银台通进司兼领,给事中仅为寄禄官,元丰之后职权显重。
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沿袭唐制,封右谏议大夫柴库与知制浩柴成务为“知给事中事”,规定其职权为:“凡制敕有所不便者,宜准故事封驳。”恢复了封驳制度,但不久后即有反复,同年八月诏令“停废知给事中封驳公事”,封驳之职由银台、通进司兼领。银台司始隶属于枢密院,设置知司官二员,以两制以上文官充任。淳化五年,设置“勾当通进银台司封驳公事”官一员。真宗咸平四年五月,委任吏部侍郎陈恕知通进银台司,陈恕上疏说“封驳之任,实给事中之职,隶于左曹,虽别建局官,不可失其故号。”并请求将封驳机构的名称改为“门下封驳司”。真宗将“通进、银台封驳司”改名为“通进、银台封驳司兼门下封驳司”,仍隶属银台司。⑥
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六月,撤消银台司的封驳司,取消银台司的封驳权。封驳权回到给事中手上,《文献通考》载:“元丰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元丰改制依唐制重新设置了三省作为中枢机构,门下增设门下后省,令给事中判后省事,给事中之官从此一变职权显重。《宋史﹒职官志》曰:“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凡章奏目录日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所谓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给事中分治六房开启了明、清两代给事中分六科治事的先河。
二、流变的本质探析
从上述谏官机构和职能中可以看出宋代的谏官相对唐代发生了重大变化,谏官组织相对独立,设置了独立于中书门下的谏院,从现象上看是对谏官的重视,但实质上却使谏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来谏官属于相权系统,作为制约皇权的一部分,现在却沦为皇权的附庸,直接听从皇帝的指挥。而给事中的封驳权也逐渐弱化,弱化的封驳权针对中央六部,这样无疑增强了对宰相的监督,同时也削弱了对皇帝的监督。这一给事中和御史台的六察制度对明朝的分治六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一直到清的科道合一。
三、结语
钱穆先生在论述宋代谏官职权的转变时就曾说:“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的职责是专门谏净皇帝的过失。这和御史不同。……唐代的台官,虽说是天子的耳目,而唐代的谏官,则是宰相的唇舌。御史监察权在唐代已离相权而独立,但谏诤权则仍在宰相之手。这一制度,到宋代又变了。谏官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谏垣独立,并无长官。换言之,这些谏官现在是不直接属于宰相了。而且宋制,谏官不准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须由皇帝亲擢了。本来谏官之设,用意在纠绳天子,并不是用来纠绳宰相。对皇帝才称谏。而且谏官也明明是宰相的属官。现在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就变成了秃头的、独立的,不属于宰相了。而又是由皇帝所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于是谏官遂逐渐转成并不为纠绳天子,反来纠绳宰相。于是谏垣遂形成与政府对立之形势。”⑦由此可见,宋代的谏官制度的流变集中体现了古代君主的驭丞之术,通过臣下之间的权力分化和制衡,不断来增强自己的专制权力,这也是专制制度发展的必然。
注释: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
③ 《文献通考》卷50《职官四》
④ 宋史﹒卷16《神宗纪三》
⑤ 宋会要﹒职官三之五十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
⑦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三联书店 ,2001.74 -75
中国历代王朝的国家监察体系,以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为基本架构。御史监察针对的是百官,谏官监察的主要对象则是皇帝。谏官制度尽管属于君主制的附庸,但它对君主制的运行和君主行使最高统治权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以说是是君主制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自宋代开始,谏官制度却发生了重大转折,谏官制度开始萎缩,消亡,最终走向清朝的“科道合一”。
一、宋代谏官制度的转折变化
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变化,到了宋代,谏官系统按言谏、审驳两大职权分设谏院和门下后省两大相对独立的部门
(一)谏院的独立
宋初,谏院尚未成为独立的机构,常以门下和中书二省官员二人判事,设左右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分隶门下和中书二省。太宗端拱二年(988年),二月,太宗“以补阙、拾遗,任当献纳,时多循默,失建官本意,欲立新名,使各修其职业”。于是,“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改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①然而北宋“承五代之弊,官失其守,故官、职、差遣离而为三。今之官,裁用以定俸入尔,而不亲职事。谏议大夫、司谏、正言,皆须别降敕,许赴谏院供职者,乃曰谏官”。②即有谏官职名者还必须由朝廷下令赴谏院供职,才算真正的谏官,而更多的仅仅是官称,与谏院无关。
真宗天禧元年(1017年)二月,正式设置谏院,专铸了谏院的官印,在门下和中书设谏官六员,不再兼领他职,这是宋代设专职谏官的开始。至仁宗明道六年,御史知杂陈执中屡请设立谏院治所,仁宗在当年七月诏“以门下省为谏院,徙旧省于左掖之西。”③朝廷将门下省的旧址改建成谏院,谏院从此有了独立的办公场所。
神宗改制,“罢省、寺、监官领空名者”,使台、省、守监之官实典职事,实行新的官制。谏院被废去,增设了中书后省和门下后省,将左谏议大夫、左司谏、左正言等隶属于门下后省,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等隶属于中书后省。这样就使得各类谏官“各还所职”。④高宗建炎三年(1129年),诏谏院于中书、门下后省之侧独立设局,不再隶属中书、门下两省,“以登闻检、鼓院专隶”。⑤此后谏院作为独立机构存在,直至南宋灭亡。
(二)门下后省——给事中的流变
给事中一职在两宋时期变动较大,总的说来,北宋前期门下省为闲散机构,封驳之职由银台通进司兼领,给事中仅为寄禄官,元丰之后职权显重。
太宗淳化四年六月,沿袭唐制,封右谏议大夫柴库与知制浩柴成务为“知给事中事”,规定其职权为:“凡制敕有所不便者,宜准故事封驳。”恢复了封驳制度,但不久后即有反复,同年八月诏令“停废知给事中封驳公事”,封驳之职由银台、通进司兼领。银台司始隶属于枢密院,设置知司官二员,以两制以上文官充任。淳化五年,设置“勾当通进银台司封驳公事”官一员。真宗咸平四年五月,委任吏部侍郎陈恕知通进银台司,陈恕上疏说“封驳之任,实给事中之职,隶于左曹,虽别建局官,不可失其故号。”并请求将封驳机构的名称改为“门下封驳司”。真宗将“通进、银台封驳司”改名为“通进、银台封驳司兼门下封驳司”,仍隶属银台司。⑥
至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六月,撤消银台司的封驳司,取消银台司的封驳权。封驳权回到给事中手上,《文献通考》载:“元丰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元丰改制依唐制重新设置了三省作为中枢机构,门下增设门下后省,令给事中判后省事,给事中之官从此一变职权显重。《宋史﹒职官志》曰:“给事中四人,分治六房,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凡章奏目录日以进,考其稽违,而纠治之。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所谓六房,即吏、户、礼、兵、刑、工六房。给事中分治六房开启了明、清两代给事中分六科治事的先河。
二、流变的本质探析
从上述谏官机构和职能中可以看出宋代的谏官相对唐代发生了重大变化,谏官组织相对独立,设置了独立于中书门下的谏院,从现象上看是对谏官的重视,但实质上却使谏官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原来谏官属于相权系统,作为制约皇权的一部分,现在却沦为皇权的附庸,直接听从皇帝的指挥。而给事中的封驳权也逐渐弱化,弱化的封驳权针对中央六部,这样无疑增强了对宰相的监督,同时也削弱了对皇帝的监督。这一给事中和御史台的六察制度对明朝的分治六科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一直到清的科道合一。
三、结语
钱穆先生在论述宋代谏官职权的转变时就曾说:“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谏官,谏官的职责是专门谏净皇帝的过失。这和御史不同。……唐代的台官,虽说是天子的耳目,而唐代的谏官,则是宰相的唇舌。御史监察权在唐代已离相权而独立,但谏诤权则仍在宰相之手。这一制度,到宋代又变了。谏官本隶属于门下省,而宋代则谏垣独立,并无长官。换言之,这些谏官现在是不直接属于宰相了。而且宋制,谏官不准由宰相任用,于是台官谏官同须由皇帝亲擢了。本来谏官之设,用意在纠绳天子,并不是用来纠绳宰相。对皇帝才称谏。而且谏官也明明是宰相的属官。现在谏官脱离了门下省,就变成了秃头的、独立的,不属于宰相了。而又是由皇帝所亲擢,不得用宰相所荐举,于是谏官遂逐渐转成并不为纠绳天子,反来纠绳宰相。于是谏垣遂形成与政府对立之形势。”⑦由此可见,宋代的谏官制度的流变集中体现了古代君主的驭丞之术,通过臣下之间的权力分化和制衡,不断来增强自己的专制权力,这也是专制制度发展的必然。
注释: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0
③ 《文献通考》卷50《职官四》
④ 宋史﹒卷16《神宗纪三》
⑤ 宋会要﹒职官三之五十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
⑦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三联书店 ,2001.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