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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原告张强、被告张捷是父女关系,张捷与被告蒋勤是夫妻关系。2001年9月15日,蒋勤缴款50万元至某酒店公司在中国银行某分理处开设的账户。当日,蒋勤以所缴款项作为与张强、张捷设立某酒店公司的出资,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9月18日,某酒店公司领取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应由张强签名处由被告张捷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