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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的部署,安徽省以省为单位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少数县(市)试点.最近,我们对安徽、湖南、江西等省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调查,并向山东、江苏、浙江、吉林、河北等省了解了有关改革试点的情况,现仅根据初步的调查提一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