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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这是两起连续发生在同一审计机关的审计案例。它们之所以成为笔者的行文素材,是因为它们发生在新的税收征管法施行之后,存在明显的有悖新税法精神的现象。 案例一:2001年10月,某市审计局对某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发现该单位在1998年至2000年间,将埠外工程收入906万元作为“账外账”处理,偷逃税款31.3万元。对此问题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