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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系列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密集推出、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领导和各级领导机关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处理好本部门、本系统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因此各级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和掌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履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上级机关的决策和法规制度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于虽有法规制度规定而无具体要求的,应根据法规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章立制,细化和完善落实措施,保证法规制度落实。对于法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去做工作,以党性原则保证不偏离政策和法规。各级领导都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落实法规的带头人,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循序办事,使单位建设始终在法规制度下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确保这一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的顺利实现,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部署对现行法律、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对规章进行集中、全面清理,既是保证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做出正确的决策,还必须使决策工作依法进行。各级党委要自觉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坚决防止和克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等错误倾向,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集体违规现象发生。对严重违法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必须高度重视决策工作,把完善和建立依法决策制度和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全面提升决策水平,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据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做到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凡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二是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要从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到决定方式,公布形式、实施情况评估等各个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三是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机构是协助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办事机构,是领导的法律顾问、参谋、助手。各级领导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及各个决策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使各项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四是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从而在根本上杜绝“经验决策”、“盲目决策”、“违法决策”。
领导机关相对于基层是首脑、是核心,领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职责所在。领导机关在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和各项决策中负有重要职责,对基层建设发挥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因此在指导基层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决策,正确处理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间的关系,始终树立依法指导基层工作的意识。要严格依据法规制度,科学界定指导范围,处理好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坚持按级负责,不插手基层的敏感问题,保证下级正常的工作秩序。
领导机关指导基层工作应做到“三倡三戒”:一是倡导有准备的指导,力戒仓促从事。指导基层,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要清楚某项工作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掌握好指导的程序、方法、标准,要注重全局,着眼发展,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交任务时实事求是,定指标时留有余地,抓工作时循序渐进。要克服把指导基层当成例行公事的临时观念,决不能不弄清情况,没有重点就匆匆下去,脚未站稳、屁股未落板凳、之乎者也一番,随后“烟消云散”。否则,将有损领导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倡导有始有终,力戒虎头蛇尾。指导基层时,重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因此,要针对问题,作出正确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指出,对基层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根据问题大小,职权范围予以当面答复或向上级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涉及重点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整改,要在适当时机回头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力戒作风不深入,满足于查查记录、听听汇报、讲几句原则话。如果指导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那么指导基层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三是倡导联合指导,力戒轮番轰炸。领导机关对基层单位的指导,一定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尽量做到联合指导,如果机关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检查评比名目繁多、指导工作政出多门,不顾基层承受能力,弄得基层应接不暇,无所适从,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应付检查上,会使领导机关对基层的指导工作起相反作用。总之,领导机关指导基层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从“指导”本身的含义上讲,具有很强的学问和很高的要求,只有努力提高“指导”者的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观念,遵循“三倡三戒”要求,才能增强指导的科学性、正确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依法决策办事,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广大干部要提高“法律至上”意识,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刘卫东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因此各级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充分学习和掌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履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上级机关的决策和法规制度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对于虽有法规制度规定而无具体要求的,应根据法规制度的基本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章立制,细化和完善落实措施,保证法规制度落实。对于法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参照相关要求去做工作,以党性原则保证不偏离政策和法规。各级领导都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落实法规的带头人,严格依法办事、照章循序办事,使单位建设始终在法规制度下健康有序发展。
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确保这一新时期立法工作总目标的顺利实现,200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部署对现行法律、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对规章进行集中、全面清理,既是保证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省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依法决策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做出正确的决策,还必须使决策工作依法进行。各级党委要自觉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为决策的基本依据,坚决防止和克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等错误倾向,杜绝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和集体违规现象发生。对严重违法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必须高度重视决策工作,把完善和建立依法决策制度和机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切入点,全面提升决策水平,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依据法规制度进行决策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价制度、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在决策过程中,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做到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凡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公示和听证。二是要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事项,要从决策动议、方案选择、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到决定方式,公布形式、实施情况评估等各个环节预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通过程序公正来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三是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制机构是协助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办事机构,是领导的法律顾问、参谋、助手。各级领导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决策及各个决策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使各项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四是要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从而在根本上杜绝“经验决策”、“盲目决策”、“违法决策”。
领导机关相对于基层是首脑、是核心,领导机关依法指导基层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职责所在。领导机关在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和各项决策中负有重要职责,对基层建设发挥着重大的指导作用,因此在指导基层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运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决策,正确处理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之间的关系,始终树立依法指导基层工作的意识。要严格依据法规制度,科学界定指导范围,处理好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坚持按级负责,不插手基层的敏感问题,保证下级正常的工作秩序。
领导机关指导基层工作应做到“三倡三戒”:一是倡导有准备的指导,力戒仓促从事。指导基层,一定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要清楚某项工作的精神和具体要求,掌握好指导的程序、方法、标准,要注重全局,着眼发展,充分考虑基层实际,交任务时实事求是,定指标时留有余地,抓工作时循序渐进。要克服把指导基层当成例行公事的临时观念,决不能不弄清情况,没有重点就匆匆下去,脚未站稳、屁股未落板凳、之乎者也一番,随后“烟消云散”。否则,将有损领导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二是倡导有始有终,力戒虎头蛇尾。指导基层时,重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因此,要针对问题,作出正确分析,提出解决的措施,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敢于指出,对基层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根据问题大小,职权范围予以当面答复或向上级汇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涉及重点情况和有关问题的整改,要在适当时机回头看,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力戒作风不深入,满足于查查记录、听听汇报、讲几句原则话。如果指导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那么指导基层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三是倡导联合指导,力戒轮番轰炸。领导机关对基层单位的指导,一定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尽量做到联合指导,如果机关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力,检查评比名目繁多、指导工作政出多门,不顾基层承受能力,弄得基层应接不暇,无所适从,将主要精力都放在应付检查上,会使领导机关对基层的指导工作起相反作用。总之,领导机关指导基层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从“指导”本身的含义上讲,具有很强的学问和很高的要求,只有努力提高“指导”者的综合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观念,遵循“三倡三戒”要求,才能增强指导的科学性、正确性,推动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依法决策办事,严格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广大干部要提高“法律至上”意识,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者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刘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