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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阵营大讨论:
正方观点:新婚姻法是男人法,女人一概不受保护
出镜人:朱女士
朱女士2007年与高先生相识,2008年领取了结婚证。而在此前,高先生一直隐瞒着自己曾经有过一次婚姻的历史。婚后,朱女士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自己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希望朱女士能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悔过态度诚恳,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
朱女士怀孕后,发现高先生再次出轨,而高先生也供认不讳。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但确认“小三”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信心,继而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对两人的婚房进行财产分割,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的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然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高先生据此对朱女士的财产分割要求坚决拒绝。法院判定,该套婚房为高先生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相关评论:
“谁首付谁致富,谁管家谁傻瓜”
——资深媒体人志凌: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女人在婚姻、情感和物质上都受到了伤害,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夫妻平等”不代表“夫妻均等”
——专栏作家苏芩:关于新婚姻法,所有的人都纠结一点:这到底是“夫妻平等”还是“解救男人”?以目前的状况来看,这套婚姻法新解释是趋向于维护强势一方利益。
反方观点:女人当自强,不怕没房产
出镜人:叶蕴仪
叶蕴仪是香港演员,14岁进入娱乐圈,在港台日韩各地掀起一股“玉女”旋风。22岁时,她与香港玩具富商陈柏浩结识并闪电结婚,退出了娱乐圈。2000年,因丈夫陈柏浩有外遇,两人正式离婚。之后陈柏浩拖欠赡养费,不探望子女,还像外界曝光他与叶蕴仪的闺房秘密,令叶蕴仪饱受困扰。
由于入不敷出,叶蕴仪与孩子的生活日渐捉襟见肘。2006年5月,叶蕴仪退掉了租住的房子,将两个孩子交给母亲照看,前往广东深圳,化名王蓓,担任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历尽工作上的种种艰辛之后,她开始重新找回自信。
2009年,叶蕴仪重回香港,唱歌、拍戏,事业前途一片光明。
相关评论:
这是一个呼唤“大女人”的时代
——执业律师张金: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时,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女性的尊严只能依靠自己来保护。
新婚姻法是认清形势的放大镜
——斐贝(国际)集团执行董事邹杰:女性社会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觉醒,让女性不再满足于做贤妻良母,她们还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演员田丽:姑娘们,甭再好吃懒做了,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
男方阵营大讨论
正方观点:新婚姻法减轻了男人的压力
出镜人:刘建设
刘建设的老家在农村,家庭条件不好;女朋友家在市区,父母都是干部,家庭条件优越;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大学期间,刘建设和女友相爱,毕业后,二人一直瞒着父母搞地下恋情,在外租房。
去年,靠着自己的聪明和女友的支持,做建材生意的刘建设有了一些积蓄,两人打算买一套房子结束租房生涯。看过几处楼盘之后,“小两口”订下了一套总价21万元多的房子,首付4万余元。
女友向她的父母提出购房方案:刘建设和她的父母各出一半首付,房产证上写刘建设和她的名字。可是女友的母亲坚决不同意拿钱,理由是:“买房是男方的事,和女方无关。”“准岳母”还抛出另一套方案:首付女方付,房产证写“准岳母”名字,按揭由小两口共同承担,而且刘建设必须当上门女婿。
与“准岳母”对峙几天无果后,刘建设前往售楼部签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房产证上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他在买房时之所以提出双方各出一半房款,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父亲去世,母亲在农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她需要儿子赡养。如果一旦闹到离婚分家,自己就要回到租房时代,老母亲也会跟着吃苦。
后来听说《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刘建设很高兴。因为他觉得,自己关于房子问题的担心已经完全消除了。
相关评论:
男人终于平衡了
——网友季坤:一边嚷嚷男女平等,一边说经济是男人的责任,说财产要让着女人,现在好,法律不让了。
给孩子买房放心了
——网友付汉勇:从此以后,给孩子买房子就放心了,因为房子永远是出钱的一方的财产。
反方观点:新婚姻法不是减轻压力,而是转嫁压力
出镜人:张先生、徐先生
张先生,28岁,某公司职员。2010年5月,他和女友李女士步入了结婚的殿堂。婚前,李女士首付购买了一套婚房,而装修、家电均由张先生付款,婚后的月供也由张先生缴纳。2011年9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和而导致婚姻破裂,两人就婚房的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了争执。李女士坚持认为,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只是这套房子里的“房客”,必须“净身出户”。
徐先生,30岁,某银行员工。2011年6月,3代单传的徐先生与女友陈小姐结婚。婚前,徐先生首付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自己的婚房。陈小姐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徐先生的母亲不同意,理由是陈小姐没有承担首付。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陈小姐告诉徐先生:“你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我也可以不给你家续香火。这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咱们两不相欠。”徐先生和母亲陷入了烦恼之中。
相关评论:
男人也没优势
——著名作家柯云路: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可见,男人也并没有占多少优势。
丈母娘也可以买房
——文化名人倪方六:在新婚姻法面前,男人有得也有失。得到了父母给自己买的婚房,而且老婆在离婚的时候也别想分割。可是一旦老婆不给你续香火,男人也管不了。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岳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女婿也没有份吧!
专家理性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国律协修订组副组长贾明军:当下有些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已经纠结到了相当复杂的地步,特别是离婚中的房产分割,各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很严重,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最高法院参考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统一审理规范、明确裁量尺度的手段,但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部分条款仍有些美中不足。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取财富,而是为了与爱人一起创造财富。所以,结婚前,双方应该坦诚面对财产的未来处置,勇敢表达自己的主张,签订婚前协议和进行婚前公证,消除婚后的隐忧。如果婚姻法不能给你,就需要你去创造。
宁波大学法学院董立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扭转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引导人们让感情回归到婚姻的本质位置。从表面上我们可以看出,条例里面在财产的划分方面很清楚、很明确,在司法程序上操作性强、矛盾少。但是我们深思一下可以发现,其实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好的,具有一定的导向性,让人们更少地考虑物质方面,更多地注重感情、重视感情。现在社会上总是存在着“宁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的风气,丢掉了婚姻的本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恰恰可以让人们重新来审视婚姻,以及感情和物质在婚姻中所担任的主与次的位置。
湖南弘一律师集团专职律师尹兰英:法律规定是一条线,家庭生活、夫妻感情是另一条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去法院解决纠纷的时候,提供一个标准和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感情良好的情况下,《婚姻法》是不会走入家庭的。对于夫妻来讲,维系感情是至始至终的事情。
情感专栏作家赵格羽: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其实,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不属于你。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第四,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姐妹团支招:
女人如何“保”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强调婚姻中的财产属性、所有权。所谓随机应变,传统的惯例如:男方买一套房,女方买一辆车;老公每月收入较高,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女方婚前有些存款,婚后存到新账户中……这些传统的做法或许应该改一改了!
传统:女方买车男方买房
支招:双方一起出钱购房
女方家长可以把原本打算为女儿女婿买车、装修房子、买家电等陪嫁费用,拿去与男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保证女方对房屋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以免万一今后婚姻出现变故时处于被动地位。
传统:婚前存款转到新账户
支招:个人账户要谨慎转账
作为一名“准新娘”,正确的做法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要保证自己婚前存款账户的连续性。不要把婚前个人账户中的钱转到婚后的账户中,也不要把账户中的钱取完,否则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财产认定上就可能出现异议。
传统:辞掉工作当全职太太
支招:买保险预防意外变故
全职太太可以为自己做足购的风险保障,比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以防范生活水平大幅度下滑。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保险收益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相关链接:
国外婚姻法面面观:
英国:处置离婚的房产时,英国法律并不仅仅以房产在谁的名下来确定其归属。法官往往会根据房产的价值、双方的收入以及子女状况来做出不同的决定。比如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往往有更大的机会留在原来的房子里。
美国: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离异后夫妻财产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和儿童。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钱。男方如果因为婚外情离婚,法官在判决谁应保有房子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女方。
法国:夫妻双方的任何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在正式离婚之前自主协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供详实的收入状况。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被发现人为隐瞒自己财产的状况,法官将没收隐藏的全部财产。
日本:离婚时,妻子可获丈夫的一半退休金。
编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让用经济手段为婚姻的保质路似乎走不通了。现代人在文化价值上的偏执与错位,注定会让以前成为无数人生活港湾的婚姻,变成心灵的桎梏。
重新选择理性的婚姻,似乎是这个时代的女性的一堂必修课,准确地说,这堂课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告别傻乎乎的付出,任劳任怨从此不再是好妻子的标准,学会在婚姻里保护自己,才能减少很多的困扰;二是去花些心思耐心寻找爱的动力,让婚姻真正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毕竟法律能做的,只是分清界限,明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更大程度上得依靠伦理道德来调节,回归情感本质,才是对婚姻和情感的重大救赎。■
(责编 冰蓝)
正方观点:新婚姻法是男人法,女人一概不受保护
出镜人:朱女士
朱女士2007年与高先生相识,2008年领取了结婚证。而在此前,高先生一直隐瞒着自己曾经有过一次婚姻的历史。婚后,朱女士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自己已经怀上了高先生的孩子,希望朱女士能主动和高先生离婚。理亏的高先生悔过态度诚恳,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
朱女士怀孕后,发现高先生再次出轨,而高先生也供认不讳。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但确认“小三”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信心,继而起诉离婚。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对两人的婚房进行财产分割,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的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然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高先生据此对朱女士的财产分割要求坚决拒绝。法院判定,该套婚房为高先生的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相关评论:
“谁首付谁致富,谁管家谁傻瓜”
——资深媒体人志凌: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女人在婚姻、情感和物质上都受到了伤害,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夫妻平等”不代表“夫妻均等”
——专栏作家苏芩:关于新婚姻法,所有的人都纠结一点:这到底是“夫妻平等”还是“解救男人”?以目前的状况来看,这套婚姻法新解释是趋向于维护强势一方利益。
反方观点:女人当自强,不怕没房产
出镜人:叶蕴仪
叶蕴仪是香港演员,14岁进入娱乐圈,在港台日韩各地掀起一股“玉女”旋风。22岁时,她与香港玩具富商陈柏浩结识并闪电结婚,退出了娱乐圈。2000年,因丈夫陈柏浩有外遇,两人正式离婚。之后陈柏浩拖欠赡养费,不探望子女,还像外界曝光他与叶蕴仪的闺房秘密,令叶蕴仪饱受困扰。
由于入不敷出,叶蕴仪与孩子的生活日渐捉襟见肘。2006年5月,叶蕴仪退掉了租住的房子,将两个孩子交给母亲照看,前往广东深圳,化名王蓓,担任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售楼小姐。历尽工作上的种种艰辛之后,她开始重新找回自信。
2009年,叶蕴仪重回香港,唱歌、拍戏,事业前途一片光明。
相关评论:
这是一个呼唤“大女人”的时代
——执业律师张金:婚姻法从来就管不了男欢女爱、山盟海誓,它只在你输光一切感情时,还能给你维持生存的尊严和权利,女性的尊严只能依靠自己来保护。
新婚姻法是认清形势的放大镜
——斐贝(国际)集团执行董事邹杰:女性社会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觉醒,让女性不再满足于做贤妻良母,她们还需要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女人靠自己最保险
——演员田丽:姑娘们,甭再好吃懒做了,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
男方阵营大讨论
正方观点:新婚姻法减轻了男人的压力
出镜人:刘建设
刘建设的老家在农村,家庭条件不好;女朋友家在市区,父母都是干部,家庭条件优越;两人都是独生子女。大学期间,刘建设和女友相爱,毕业后,二人一直瞒着父母搞地下恋情,在外租房。
去年,靠着自己的聪明和女友的支持,做建材生意的刘建设有了一些积蓄,两人打算买一套房子结束租房生涯。看过几处楼盘之后,“小两口”订下了一套总价21万元多的房子,首付4万余元。
女友向她的父母提出购房方案:刘建设和她的父母各出一半首付,房产证上写刘建设和她的名字。可是女友的母亲坚决不同意拿钱,理由是:“买房是男方的事,和女方无关。”“准岳母”还抛出另一套方案:首付女方付,房产证写“准岳母”名字,按揭由小两口共同承担,而且刘建设必须当上门女婿。
与“准岳母”对峙几天无果后,刘建设前往售楼部签了购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并在房产证上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他在买房时之所以提出双方各出一半房款,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父亲去世,母亲在农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她需要儿子赡养。如果一旦闹到离婚分家,自己就要回到租房时代,老母亲也会跟着吃苦。
后来听说《婚姻法解释(三)》出台了,刘建设很高兴。因为他觉得,自己关于房子问题的担心已经完全消除了。
相关评论:
男人终于平衡了
——网友季坤:一边嚷嚷男女平等,一边说经济是男人的责任,说财产要让着女人,现在好,法律不让了。
给孩子买房放心了
——网友付汉勇:从此以后,给孩子买房子就放心了,因为房子永远是出钱的一方的财产。
反方观点:新婚姻法不是减轻压力,而是转嫁压力
出镜人:张先生、徐先生
张先生,28岁,某公司职员。2010年5月,他和女友李女士步入了结婚的殿堂。婚前,李女士首付购买了一套婚房,而装修、家电均由张先生付款,婚后的月供也由张先生缴纳。2011年9月,张先生与李女士因性格不和而导致婚姻破裂,两人就婚房的财产分割问题发生了争执。李女士坚持认为,根据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只是这套房子里的“房客”,必须“净身出户”。
徐先生,30岁,某银行员工。2011年6月,3代单传的徐先生与女友陈小姐结婚。婚前,徐先生首付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作为自己的婚房。陈小姐要求将自己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但徐先生的母亲不同意,理由是陈小姐没有承担首付。2011年8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陈小姐告诉徐先生:“你没有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我也可以不给你家续香火。这符合新婚姻法的规定,咱们两不相欠。”徐先生和母亲陷入了烦恼之中。
相关评论:
男人也没优势
——著名作家柯云路: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可见,男人也并没有占多少优势。
丈母娘也可以买房
——文化名人倪方六:在新婚姻法面前,男人有得也有失。得到了父母给自己买的婚房,而且老婆在离婚的时候也别想分割。可是一旦老婆不给你续香火,男人也管不了。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岳父母给女儿买的房子,女婿也没有份吧!
专家理性解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国律协修订组副组长贾明军:当下有些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已经纠结到了相当复杂的地步,特别是离婚中的房产分割,各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很严重,该司法解释的出台是最高法院参考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遇到的新问题,统一审理规范、明确裁量尺度的手段,但此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部分条款仍有些美中不足。结婚的目的不是为了赢取财富,而是为了与爱人一起创造财富。所以,结婚前,双方应该坦诚面对财产的未来处置,勇敢表达自己的主张,签订婚前协议和进行婚前公证,消除婚后的隐忧。如果婚姻法不能给你,就需要你去创造。
宁波大学法学院董立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对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扭转具有一定的导向性,引导人们让感情回归到婚姻的本质位置。从表面上我们可以看出,条例里面在财产的划分方面很清楚、很明确,在司法程序上操作性强、矛盾少。但是我们深思一下可以发现,其实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好的,具有一定的导向性,让人们更少地考虑物质方面,更多地注重感情、重视感情。现在社会上总是存在着“宁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的风气,丢掉了婚姻的本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恰恰可以让人们重新来审视婚姻,以及感情和物质在婚姻中所担任的主与次的位置。
湖南弘一律师集团专职律师尹兰英:法律规定是一条线,家庭生活、夫妻感情是另一条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去法院解决纠纷的时候,提供一个标准和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感情良好的情况下,《婚姻法》是不会走入家庭的。对于夫妻来讲,维系感情是至始至终的事情。
情感专栏作家赵格羽:婚前买房一般都是男性,所以这让处于劣势的女方丧失了原本有的权利。这是一个建立在无性别差异上的所谓的公证法律,自然引起了女人的不满。其实,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大款的不动产不属于你。其次,实在想要保证自己的权益,那就签婚前协议和婚前公证。第三,谨防老公婚外恋。第四,女人最好还是自己去创造。
姐妹团支招:
女人如何“保”自己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强调婚姻中的财产属性、所有权。所谓随机应变,传统的惯例如:男方买一套房,女方买一辆车;老公每月收入较高,老婆在家当全职太太;女方婚前有些存款,婚后存到新账户中……这些传统的做法或许应该改一改了!
传统:女方买车男方买房
支招:双方一起出钱购房
女方家长可以把原本打算为女儿女婿买车、装修房子、买家电等陪嫁费用,拿去与男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保证女方对房屋有相应部分的所有权,以免万一今后婚姻出现变故时处于被动地位。
传统:婚前存款转到新账户
支招:个人账户要谨慎转账
作为一名“准新娘”,正确的做法是,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在婚后,都要保证自己婚前存款账户的连续性。不要把婚前个人账户中的钱转到婚后的账户中,也不要把账户中的钱取完,否则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在财产认定上就可能出现异议。
传统:辞掉工作当全职太太
支招:买保险预防意外变故
全职太太可以为自己做足购的风险保障,比如购买足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分红型、意外伤害保险等,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可以防范生活水平大幅度下滑。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保险收益也将属于个人所有。
相关链接:
国外婚姻法面面观:
英国:处置离婚的房产时,英国法律并不仅仅以房产在谁的名下来确定其归属。法官往往会根据房产的价值、双方的收入以及子女状况来做出不同的决定。比如获得子女监护权的一方,往往有更大的机会留在原来的房子里。
美国:结婚后双方获得的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离异后夫妻财产更倾向于保护女性和儿童。如果女方收入低,男方要多出钱。男方如果因为婚外情离婚,法官在判决谁应保有房子时,通常会将房子判给女方。
法国:夫妻双方的任何财产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在正式离婚之前自主协商。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必须提供详实的收入状况。如果夫妻任何一方被发现人为隐瞒自己财产的状况,法官将没收隐藏的全部财产。
日本:离婚时,妻子可获丈夫的一半退休金。
编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让用经济手段为婚姻的保质路似乎走不通了。现代人在文化价值上的偏执与错位,注定会让以前成为无数人生活港湾的婚姻,变成心灵的桎梏。
重新选择理性的婚姻,似乎是这个时代的女性的一堂必修课,准确地说,这堂课应该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告别傻乎乎的付出,任劳任怨从此不再是好妻子的标准,学会在婚姻里保护自己,才能减少很多的困扰;二是去花些心思耐心寻找爱的动力,让婚姻真正回归到情感交融的本质,毕竟法律能做的,只是分清界限,明晰权利,而婚姻家庭关系,更大程度上得依靠伦理道德来调节,回归情感本质,才是对婚姻和情感的重大救赎。■
(责编 冰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