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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追求,但在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缺位导致上述理想无法完全实现。居住权,这一滥觞于古罗马的古老制度,为后世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继承。近年来,居住权在物权法草案中首次被提出来之后,受到了民法学者的广泛关注,学界开始对这一制度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种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