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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关于具体的合伙制度体系也有一个明显的区分。不过我国目前的合伙制度都是以合伙人身份为标准构建的,这种体系不仅容易产生法规的重复和冲突,甚至有可能因为身份地位,而引发不公平竞争。我国目前合伙制度主要是从法律史、比较法及法理学等各角度进行的考察表明,以组织性强弱为标准构建新的合伙法律体系,从而确认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分立。因此本篇文章主要从多个不同方面探讨了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具体区别。
关键词:民事合伙;商事合伙;区别
一、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形式区别分析
就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形式来说,依据不同的标准产生的形式也会有所不一样,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现如今主要常见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名称表述形式和出资形式。以下主要论述组织形式和出资形式这两种。
1.组织形式的区别
就组织形式而言,民事合伙的形式主要是经营实体,它是由相关的合伙人相互组成的人与财产相结合的关系体。民事合伙在管理的时候整体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出现问题时也总是很难解决,因而更加注重自律。但是商事合伙的形式属于企业体。它的管理也比较紧密,在管理的时候注重展现出企业形态。
2.出资形式的要求
出资指的是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进行作价出资。在民事合伙中,主要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为出资,而在商事合伙中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普通合伙使用的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作为出资,特殊普通合伙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为出资,对于有限合伙人有特殊规定: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设立区别分析
对于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设立,在不同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也是作为我们区别这二者的主要参照。在登记方面,主要分析的是工商登记,对于民事合伙来说进不进行工商登记的影响不大,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对于商事合伙则是硬性规定,必须进行工商登记。这也是一条重要的准则。其次就是在合伙协议上的区别。民事合伙多是口头协议,是以一种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维持的,而对于商事合伙,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相关的协议,这也是基本要求,对双方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三、设立主体的区别分析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主体有着一定的区别与联系。在设立主体这一方面,两者之间的要求有一定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对于民事合伙而言,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两人以上的自然人(即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参与人数的多少并没有具体规定;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对合伙人条件要求及人数的要求与民事合伙相同,但是有限合伙对人数有具体规定,在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是:普通合伙人不得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其中任何一个。
四、合伙事务执行的区别分析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也是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事务执行这一方面,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都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就民事合伙而言,它对民事合伙的执行人这一块要求不高,并没有规定民事合伙执行的具体负责人,但是执行人是由相关的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的。而在商事合伙中,普通的合伙人与一般的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规定是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避免在后期的合作中因为这种问题而引发冲突。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间的区别很多,只有真正地了解了这些区别,在处理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问题上才能更加顺手,从而将事情处理的更好。
五、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区别分析
民事合伙人和商事合伙人的责任性质各有不同,因此在探讨其可否进行转换的时候结果也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民事合伙人的责任性质是不可以进行转换的,这也是由于它自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的。但是商事合伙的责任性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换的。比如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身份相互换一下,这个只需要全体的合伙人都同意,则此事就可以进行,身份的变化,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具有的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对于必须进行身份转换的商事合伙来说,第一点,相关的合伙人在身份转换之前必须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身份转换之后相应的债务处理也要适当安排好。第二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在身份转换之后,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此时企业的性质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也就相当于企业解散。
六、合伙财产及合伙债务承担的区别分析
对于财产的划分和债务的承担这二者的规定也不一样。在民事合伙内部,民事合伙的财产的划分时间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划分。但是商事合伙的财产分割必须是在企业存续期间之外,而且财产的分割必须征得合伙人的同意之后才可进行。民事合伙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个人财产与合伙财产并行连带。而商事合伙则是先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不够的话再补贴个人财产。二者对个人财产的清偿规定不一样。
七、继承、解散、清算区别分析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对继承、解散、清算这一块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可以对继承人进行选择,可以对继承人作出相应的约定,让他成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以退还那些原本属于他的财产份额。但是商事合伙的继承人必须按照事先的协议中规定的那样,并且征得所有合伙人的许可。而在解散这一块,民事合伙通常是按照协议解散的,商事合伙分为故意解散和法定解散。清算也就是清偿债务。民事合伙解散就相当于清算清偿债务,清算之后那些没有清偿的债务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没有关系。商事合伙是在企业终止之后才进行清算的。
八、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区别还是主要的,正是因为二者之间区别明显,才能更加清楚地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进一步了解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对于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有着指导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文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事合伙制度[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01)
[2]尹中安.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1)
[3]范玉霞.试论合伙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J].衡水学院学报,2006(02)
作者简介:
史励(1971.7~)男,经济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主任律师,中级职称,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执业律师相关工作。
关键词:民事合伙;商事合伙;区别
一、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形式区别分析
就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形式来说,依据不同的标准产生的形式也会有所不一样,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现如今主要常见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组织形式、名称表述形式和出资形式。以下主要论述组织形式和出资形式这两种。
1.组织形式的区别
就组织形式而言,民事合伙的形式主要是经营实体,它是由相关的合伙人相互组成的人与财产相结合的关系体。民事合伙在管理的时候整体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没有相应的法规进行约束,出现问题时也总是很难解决,因而更加注重自律。但是商事合伙的形式属于企业体。它的管理也比较紧密,在管理的时候注重展现出企业形态。
2.出资形式的要求
出资指的是使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进行作价出资。在民事合伙中,主要是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为出资,而在商事合伙中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普通合伙使用的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作为出资,特殊普通合伙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为出资,对于有限合伙人有特殊规定: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设立区别分析
对于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设立,在不同方面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也是作为我们区别这二者的主要参照。在登记方面,主要分析的是工商登记,对于民事合伙来说进不进行工商登记的影响不大,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但是对于商事合伙则是硬性规定,必须进行工商登记。这也是一条重要的准则。其次就是在合伙协议上的区别。民事合伙多是口头协议,是以一种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维持的,而对于商事合伙,必须要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相关的协议,这也是基本要求,对双方的利益也更有保障。
三、设立主体的区别分析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主体有着一定的区别与联系。在设立主体这一方面,两者之间的要求有一定相同,但也有不同之处。对于民事合伙而言,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两人以上的自然人(即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参与人数的多少并没有具体规定;而商事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与特殊普通合伙对合伙人条件要求及人数的要求与民事合伙相同,但是有限合伙对人数有具体规定,在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普通合伙人。对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是:普通合伙人不得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其中任何一个。
四、合伙事务执行的区别分析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也是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合伙事务执行这一方面,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都有做出相关的规定。就民事合伙而言,它对民事合伙的执行人这一块要求不高,并没有规定民事合伙执行的具体负责人,但是执行人是由相关的合伙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的。而在商事合伙中,普通的合伙人与一般的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规定是由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负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避免在后期的合作中因为这种问题而引发冲突。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间的区别很多,只有真正地了解了这些区别,在处理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问题上才能更加顺手,从而将事情处理的更好。
五、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区别分析
民事合伙人和商事合伙人的责任性质各有不同,因此在探讨其可否进行转换的时候结果也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民事合伙人的责任性质是不可以进行转换的,这也是由于它自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的。但是商事合伙的责任性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换的。比如将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身份相互换一下,这个只需要全体的合伙人都同意,则此事就可以进行,身份的变化,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具有的权利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不过有两点需要注意,对于必须进行身份转换的商事合伙来说,第一点,相关的合伙人在身份转换之前必须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在身份转换之后相应的债务处理也要适当安排好。第二点,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在身份转换之后,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此时企业的性质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也就相当于企业解散。
六、合伙财产及合伙债务承担的区别分析
对于财产的划分和债务的承担这二者的规定也不一样。在民事合伙内部,民事合伙的财产的划分时间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划分。但是商事合伙的财产分割必须是在企业存续期间之外,而且财产的分割必须征得合伙人的同意之后才可进行。民事合伙对于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将个人财产与合伙财产并行连带。而商事合伙则是先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不够的话再补贴个人财产。二者对个人财产的清偿规定不一样。
七、继承、解散、清算区别分析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对继承、解散、清算这一块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可以对继承人进行选择,可以对继承人作出相应的约定,让他成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以退还那些原本属于他的财产份额。但是商事合伙的继承人必须按照事先的协议中规定的那样,并且征得所有合伙人的许可。而在解散这一块,民事合伙通常是按照协议解散的,商事合伙分为故意解散和法定解散。清算也就是清偿债务。民事合伙解散就相当于清算清偿债务,清算之后那些没有清偿的债务与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没有关系。商事合伙是在企业终止之后才进行清算的。
八、结语
综上所述,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区别还是主要的,正是因为二者之间区别明显,才能更加清楚地区分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进一步了解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对于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有着指导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唐文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事合伙制度[J].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01)
[2]尹中安.中国合伙立法之现状与改革——以商事合伙为中心[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1)
[3]范玉霞.试论合伙的分类及其法律地位[J].衡水学院学报,2006(02)
作者简介:
史励(1971.7~)男,经济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主任律师,中级职称,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执业律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