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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秦代爵位继承的关键在于认识“公卒”这一特殊阶层。公卒的来源比较单一,只能以继承的方式产生于上造至不更爵家庭。其中,在簪褭和不更爵家庭能继承“公卒”身份的都是余子,在上造家庭,无论是后子还是余子所能继承的身份都是“公卒”。而秦王政六年出现的“公卒”证明了秦代的爵位继承已经实行余子继承和降级继承。秦代爵位继承随着二十等爵制的建立走向成熟,最终在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形成了与汉代较为相似的《置后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