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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个税的又一次起调实际上是对人民收入分配的重新调整,必然会牵扯到不同收入阶层的利益问题。在社会主义的中国,这种收入分配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社会公平的重视,并逐渐将社会公平纳入制度范畴。本文将“公平”、“正义”分开,主要结合个人所得税谈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社会公平制度问题。并得出相关结论,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