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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目的性审查要求措施的执行与措施的目的相协调或存在理性关联。国际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措施执行时选择这一标准,需要从纷繁复杂的环境贸易措施中筛选出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目的的措施。上诉机构在巴西轮胎翻新案中将措施执行的审查重点由措施效果彻底转向措施目的,而欧盟海豹制品案从措辞明确性和程序正当性入手,丰富了合目的性审查的路径。合目的性审查对我国环境贸易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规范立法目的、强化正当程序和提升措辞准确性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