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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权利与自然正义是施特劳斯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施特劳斯以为二者关系既冲突,又彼此互构。前者表现为自然权利的兴起导致古典自然正义的衰微,引发西方现代性危机以及哲学政治双重扭曲;后者则体现为自然权利观念导源于自然正义的内在逻辑,古典自然正义必须经由自然权利嬗变过程并最终回归自身,才能真正解决哲学政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