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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省中小企业在城乡就业、产业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以及推动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方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四川省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这种“强位”作用,却没有能够改变其在融资弱势的不对等地位,融资约束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一、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分析
在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样经历了资金短缺,发展困难的阶段。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政府制定法规、设立专门机构:以美国为例,政府首先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相关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公平的融资环境;其次,通过“最后贷款”的形式,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再次,设立专门的机构(SBA)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功能,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而日本更注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资的方法。虽然其在短时间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直接注资的方法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成本过高。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参与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几十年的时间,并且在操作和运作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
二、灾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小企业尽快的恢复生产不仅能够恢复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而且对恢复地区的生产生活,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推动灾后重建工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完全依靠中小企业自身力量,难以筹集到庞大的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因素又带有灾后新的特点:
四川地处西部,中小企业管理不科学、资金实力单薄的特点尤为突出。虽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劣势。在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也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信用度不强,再加上担保能力弱,贷款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的急,频率高,数量少,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使得金融机构认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效益少等特点,最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另外,地震前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营造的招商合作环境被严重破坏,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被毁,企业自身生产基础的厂房、设备、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将严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的招商融资的策略。
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表现为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些银行起步比较晚,整体发展不够,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竞争,业务主要是以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为主。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本身的资本量小的原因,使其在面对中小企业整体资金的庞大需求时,作用有限。灾后,中小企业由于失去基本的生产设施,产品受到破坏,没有大量的周转资金导致短期的资金短缺等原因,其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融资次数多,频率大,时效性要求高。虽然中小融资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表现出了操作灵活,成本低,信贷周期短的特点,但由于其缺乏大量的信贷资本,针对灾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单一等特点,仍然不能满足受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完善灾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已经成立了十余年的时间,在各自专属的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受灾地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可以参考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国外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成功经验,如美国的小企业局、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培育基金等,设立的专项基金或组建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灾后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迅速恢复重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有步骤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国有银行首先应该放弃陈旧的所有制歧视,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看待;改革现有的业务模式,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中小企业客户信息系统,有效缓解其信息劣势的地位;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改革现有冗繁的贷款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灾区中小企业受灾程度,各个总行适当提高基层分行的授信额度,从多方面实施有力措施,努力缓解银行资金总量大和企业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
(三)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首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债券,用于企业恢复生产和解决企业周转资金短缺的现象;其次,建立健全受灾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优先机制和政策。建议灾区企业在债券发行、沪深股市上市以及马上建立的创业板上市方面,证券主管部门给予适合的优先安排;再次,建议政府通过提供贴息或者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部分优质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方式对部分受灾企业进行重组,加快受灾企业的恢复生产进度。
(刘红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一、国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分析
在历史上,西方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同样经历了资金短缺,发展困难的阶段。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政府制定法规、设立专门机构:以美国为例,政府首先制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等相关法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公平的融资环境;其次,通过“最后贷款”的形式,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再次,设立专门的机构(SBA)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美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功能,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入资金。而日本更注重直接向中小企业注资的方法。虽然其在短时间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但是从长期来看,直接注资的方法行政审批程序较复杂,成本过高。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政府参与建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了几十年的时间,并且在操作和运作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SBA)通过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方式来实现其功能。
二、灾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灾后重建过程中,中小企业尽快的恢复生产不仅能够恢复当地的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而且对恢复地区的生产生活,维护地区社会稳定,推动灾后重建工程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完全依靠中小企业自身力量,难以筹集到庞大的灾后重建所需要的资金。目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融资的各种因素又带有灾后新的特点:
四川地处西部,中小企业管理不科学、资金实力单薄的特点尤为突出。虽然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是与大型企业相比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劣势。在市场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作为市场主体也在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财务及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信用度不强,再加上担保能力弱,贷款要求具有“急、频、少、大、高”(贷款要的急,频率高,数量少,风险大,管理成本高)等特点,使得金融机构认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业务具有风险大、成本高、效益少等特点,最终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
另外,地震前地方政府为中小企业营造的招商合作环境被严重破坏,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被毁,企业自身生产基础的厂房、设备、人员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将严重影响受灾中小企业的招商融资的策略。
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市场中表现为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这些银行起步比较晚,整体发展不够,资本市场缺乏有效竞争,业务主要是以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为主。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本身的资本量小的原因,使其在面对中小企业整体资金的庞大需求时,作用有限。灾后,中小企业由于失去基本的生产设施,产品受到破坏,没有大量的周转资金导致短期的资金短缺等原因,其融资特点主要表现为:融资次数多,频率大,时效性要求高。虽然中小融资机构在服务中小企业表现出了操作灵活,成本低,信贷周期短的特点,但由于其缺乏大量的信贷资本,针对灾后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单一等特点,仍然不能满足受灾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三、完善灾后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的对策
(一)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发展银行
我国现有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已经成立了十余年的时间,在各自专属的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受灾地区各级政府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可以参考国内三大政策性银行和国外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成功经验,如美国的小企业局、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的中小企业培育基金等,设立的专项基金或组建专门的金融机构为灾后中小企业恢复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依法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迅速恢复重建的高科技中小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通过合理的申请程序,有步骤的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建立多层次的银行服务体系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国有银行首先应该放弃陈旧的所有制歧视,对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平看待;改革现有的业务模式,及时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建立中小企业客户信息系统,有效缓解其信息劣势的地位;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改革现有冗繁的贷款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不同灾区中小企业受灾程度,各个总行适当提高基层分行的授信额度,从多方面实施有力措施,努力缓解银行资金总量大和企业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
(三)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首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用于补充资本金和灾后重建信贷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或短期融资债券,用于企业恢复生产和解决企业周转资金短缺的现象;其次,建立健全受灾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优先机制和政策。建议灾区企业在债券发行、沪深股市上市以及马上建立的创业板上市方面,证券主管部门给予适合的优先安排;再次,建议政府通过提供贴息或者低息贷款等方式支持部分优质企业通过借壳上市方式对部分受灾企业进行重组,加快受灾企业的恢复生产进度。
(刘红波,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