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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尼爱立信”和“索爱”
很多人都知道,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公司是于2001年由无线通讯业的领先制造商爱立信公司与电子消费产品的领先制造商索尼公司共同创立的,“索尼爱立信”是该公司的手机品牌,消费者有时简称它为“索爱”。但索尼爱立信公司对此并不领情,还颇多怨言,其负责人曾对媒体说:“把‘索尼爱立信’简称为‘索爱’,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两家母公司原来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失去理解‘索尼爱立信’背后含义的机会。”
一语成谶!“索爱”最终竟然真的与“索尼爱立信”分道扬镳。
2003年3月,刘建佳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索爱”商标注册,并于2004年8月核准。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商评委员会申请撤销“索爱”商标注册。从此,一场漫长的诉讼战拉开了序幕。经过一波三折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作出了处理,让索尼爱立信永远“告别”了“索爱”,最高院的核心理由很简单:索尼爱立信公司在“索爱”商标申请注册前并无将其作为其商标使用的意图和行为,因此,“索爱”不是其受保护的民事权益,“索爱”商标由刘建佳所有。
而由刘建佳担任董事长的广州索爱数码科技公司,已签约韩国巨星蔡妍出任索爱手机形象代言人,其手机产品销售得如火如荼。
“VIAGRA”和“伟哥”
1998年4月,辉瑞公司将专用于男性勃起障碍疾病的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推向美国市场,这粒标有“VIAGRA”商标的蓝色药丸,“一粒比黄金贵14倍的药片”,备受关注。香港媒体根据音译,给它取了个一语双关的中文名字“伟哥”。
敏锐的辉瑞公司早在1998年5月29日就在香港申报了“伟哥”商标,但在中国大陆,却延迟至1998年8月12日才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然而,要命的是,有人抢在辉瑞的前面--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的“伟哥”商标申请日是1998年6月2日,只是比辉瑞公司早了2个多月。
辉瑞公司为了夺回“伟哥”,不仅提出商标异议及其后面的行政诉讼,还以“伟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威尔曼公司等主张不正当竞争或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同样让辉瑞感到沮丧,和索爱商标案的核心理由相似,既然你没有实际用过“伟哥”商标,那么它就不是你的未注册商标!辉瑞公司最终与“伟哥”商标失之交臂。如今,威尔曼公司许可生产的伟哥药品早已上市,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辉瑞公司却无可奈何。
【律师点评】
看完这些故事后,我们应该警醒了: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此,将企业那些可以商标化的标志(即使你没有打算当作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才是相对安全的商标保护策略。而这些标志并不限于商标简称或别称,还有企业的字号(商号)、广告语,甚至企业名称的简称等标识。只有这样严密的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你的知识产权,更好地保护本可属于你的市场和财富。C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20-62608055、13556040756;邮箱:yanghelawyer@163.com
网址:www.ipgreen.cn;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16楼
很多人都知道,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公司是于2001年由无线通讯业的领先制造商爱立信公司与电子消费产品的领先制造商索尼公司共同创立的,“索尼爱立信”是该公司的手机品牌,消费者有时简称它为“索爱”。但索尼爱立信公司对此并不领情,还颇多怨言,其负责人曾对媒体说:“把‘索尼爱立信’简称为‘索爱’,一方面不能充分体现两家母公司原来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也会使消费者失去理解‘索尼爱立信’背后含义的机会。”
一语成谶!“索爱”最终竟然真的与“索尼爱立信”分道扬镳。
2003年3月,刘建佳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索爱”商标注册,并于2004年8月核准。2005年6月,索尼爱立信公司向商评委员会申请撤销“索爱”商标注册。从此,一场漫长的诉讼战拉开了序幕。经过一波三折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年12月作出了处理,让索尼爱立信永远“告别”了“索爱”,最高院的核心理由很简单:索尼爱立信公司在“索爱”商标申请注册前并无将其作为其商标使用的意图和行为,因此,“索爱”不是其受保护的民事权益,“索爱”商标由刘建佳所有。
而由刘建佳担任董事长的广州索爱数码科技公司,已签约韩国巨星蔡妍出任索爱手机形象代言人,其手机产品销售得如火如荼。
“VIAGRA”和“伟哥”
1998年4月,辉瑞公司将专用于男性勃起障碍疾病的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推向美国市场,这粒标有“VIAGRA”商标的蓝色药丸,“一粒比黄金贵14倍的药片”,备受关注。香港媒体根据音译,给它取了个一语双关的中文名字“伟哥”。
敏锐的辉瑞公司早在1998年5月29日就在香港申报了“伟哥”商标,但在中国大陆,却延迟至1998年8月12日才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然而,要命的是,有人抢在辉瑞的前面--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的“伟哥”商标申请日是1998年6月2日,只是比辉瑞公司早了2个多月。
辉瑞公司为了夺回“伟哥”,不仅提出商标异议及其后面的行政诉讼,还以“伟哥”未注册商标权利人的身份,向威尔曼公司等主张不正当竞争或未注册驰名商标侵权,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同样让辉瑞感到沮丧,和索爱商标案的核心理由相似,既然你没有实际用过“伟哥”商标,那么它就不是你的未注册商标!辉瑞公司最终与“伟哥”商标失之交臂。如今,威尔曼公司许可生产的伟哥药品早已上市,占据了重要的市场份额,辉瑞公司却无可奈何。
【律师点评】
看完这些故事后,我们应该警醒了:需要注册商标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自己想使用的商标,还包括那些容易被忽略的商标别称、简称或俗称。因此,将企业那些可以商标化的标志(即使你没有打算当作商标使用)申请注册,才是相对安全的商标保护策略。而这些标志并不限于商标简称或别称,还有企业的字号(商号)、广告语,甚至企业名称的简称等标识。只有这样严密的保护,才能更好地保护你的知识产权,更好地保护本可属于你的市场和财富。C
杨河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双学士,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广州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具有12年执业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为公司的决策经营、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知识产权管理与战略等方面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长期受聘于多家高科技企业、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及知识产权专项法律顾问,承办的知名案件包括全国第一起城市雕塑广州“五羊石像”著作权纠纷案、香港TVB影视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华谊兄弟传媒公司电影作品著作权纠纷案、美的公司专利纠纷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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