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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江西全省各地开展扬尘检查7500余次,下达建筑工地限期整改通知9000余份,对484个建筑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2017年度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显示,全省11个设区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72.6微克/立方米,圆满完成“大气十条”73.2微克/立方米的任务目标,全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