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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协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高校的管理和改革创新,在管理中创造性地运用集成、协调、融合等价值准则,在改革创新中谋求高校科研能力的提升和管理水平的改善。文章在探讨高校协同创新的内涵及运作机理的基础上,从校内协同和校外协同两个维度出发,深入分析了高校协同的实现形式,通过建立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保障机制、选择决策机制、投入激励机制、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以及评价反馈机制,共同推动高校协同创新的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校协同创新 校际协同创新 校企协同创新
[作者简介]李文博(1963- ),男,满族,内蒙古扎兰屯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协同创新视角下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YJC88013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35-0014-04
高校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战略要地。以资源共享为基础,以优势互补、合作攻关为目的,增强高校和社会的创新能力,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协同创新是提升高校科研和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高校协同创新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成果,推动高校自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一、高校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最早出现在经济学界,由德国著名经济学者Haker在1971年率先提出,他认为协同是在复杂社会系统中,通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系统进行组织、协调、联合,共同促使一种集体行为的构建与达成,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个体在集体行为中的作用,实现“1+1>2”的作用与效果。而追溯创新的概念,最早在1912年由奥地利经济学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提出并进行使用,他也对创新一词给出了精辟的定义,认为创新是指通过对社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分配,实现生产方式的新变革、新发展,并形成较为完备的生产体系,以获得更多的生产价值和利润。
关于协同创新的概念,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Peter Gloor研究员提出,他认为协同创新就是自我激励的人员组成自己的人脉网络形成一种组织愿景,借助这种人脉网络相互交换信息、相互沟通交流思想和思路等,协商合作以实现共同的组织目标。协同创新理论作为“舶来品”,在20世纪90年中期进入我国经济学研究领域,协同创新理念逐渐扎根于协同学理论的土壤之中,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从国内外对协同创新的研究实践可见,协同创新就是将协同思想引入创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创新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组织目标而相互协商、合作,整合不同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价值创造,在资源整合中发挥资源集聚的效果,使整体效益大于单个资源效益,创造新成果,发展新优势,最终促进协同创新功能的实现。
高校协同创新作为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在高等教育发展改革中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不仅是时代发展赋予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也是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具体而言,高校协同创新是指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指引下,高等院校在对外部环境做出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等不同主体谋求合作,围绕国家战略发展需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以及行业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与生产等重大问题,联合协作,共同投入资源,以实现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转换等方面完成突破性创新,实现协作主体间的联动发展。
二、高校协同创新运作机理阐释
协同创新的形式有组织内部融合协同创新和组织外部的联动协同创新,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协同,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组织目标或者是协同目标的实现。内部协同创新的实现取决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要素、各种资源的相互融合、创新再造;外部协同创新的实现有赖于组织与外部其他主体相互合作、联动创造。外部协同创新又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创新,一般来讲,横向的协同创新主要是指研究同一行业或者大类产业中的协同,纵向的协同创新主要是研究同一功能链上不同环节的主体间的协同。事物的运行需要在一定的系统结构中,按照某种既定的工作方式,为实现某种目的或者达到某种功能而要遵循一定的运行准则。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创新合作方式,其运行机理是指在协同创新的系统结构中,按照协同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为实现组织协同创新的功能,在协同的过程中各方要遵循的运行准则和相关作用机理。因此,高校的协同创新运行机理,就是指高校协同各方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从各主体产生协同意愿开始到最后利益分配完结的所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作用方式。
协同创新各主体要素之间相互交流沟通时,其方式应该遵循一定的结构性,即协同创新的运行机理的承载对象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而不是杂乱无序的。在协同创新系统结构中,诸要素在产生作用时,应该具备一定的运动性,即在动态的协同中促进创新活动的产生。协同创新各类要素在既定的结构中相互产生影响而形成一种特定结果,也就是指通过协同创新运行机理的作用,最终应该表现为一定的结果形式,产生一定的功能作用,达到一定的目标。
高校协同创新涉及多方利益群体,为了使高校协同创新活动能够良好有序地运转,需要对其运行机理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从高校协同创新的合作单位组成来看,主要包含三种不同的组织类别:一是以高等院校为代表的教学科研组织机构;二是以行业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三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具有行政权力的管理协调机构。这三类组织机构在高校协同创新过程中优势互补,这也是达成协同创新的基础所在。高校和企业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主体,在自己的领域范围内活动,但在产学研一体化过程中需要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这为二者之间的协同创新提供了现实条件,同时校企之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也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求,政府理应在校企协同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由于学校和企业秉持不同的组织文化,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难免产生文化冲突,这时就需要政府参与进来充当调节者。这样,高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相互配合作用共同演绎了协同创新的运作模式。 具体来看,高校协同创新的运行机理主要囊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知识创新机制、知识转化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知识创新是高校协同创新的起点、源头,是以高校为主导的教学科研组织,在充分发挥高校“智库”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开展的相关学术科研研究工作。知识转化作为高校协同创新的重要过程,也是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一步,能够促进知识型研究成果向现实型产品转换,实现知识创新的社会价值。政府的协调机制即政府在履行好社会“守夜人”角色的同时,还应扮演好社会发展的“服务者”角色,主动融入高校协同创新当中,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科学合理地对校企协同创新行为进行引导,以促进协同创新的最终目的的达成。
三、高校协同创新的运作形式分析
在高校协同创新中,高校无疑在国家自主创新发展中肩负着关键使命,担当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无可替代的重任。高校以现代科学的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人才为基本出发点,同时又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最终还要把科研成功转化为能服务社会的实际运用,而创新无疑是使这些功能得以有效实现的动力源泉和智力支持。因此,以高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在整个创新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校协同创新包括高校内部协同创新和高校外部协同创新。
(一)校内协同创新
高校内部的协同创新主要是指以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学科理论、技术和学术研究方法等为基础,把来自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学科进行交叉融合、集成、创新,使知识的领域得以不断拓展,使学科的宽度得以不断延伸,以便为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这种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创新是高校内部协同创新的主要形式。跨学科研究又可分为几种具体的形式:首先,建立交叉学科团队。以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为基础,以每位教师所拥有的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为载体,将学科间的不同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相互碰撞,最终形成学科交叉的协同创新团队。其次,培育跨学科新项目。校内协同创新需要更多的跨学科新项目来满足创新团队的实践,以当前高校科研的新方向和重大招标项目为基础,充分考虑国家战略、社会需要以及人民利益,培育既能促进高校内部协同创新发展又能应用于实践并且惠及民生的新项目。最后,建立跨学科研究的平台。通过学术报告会和科研网络平台实现有关科研数据的共享,如实验材料、实验数据、问卷和访谈的材料与数据等平台,鼓励项目或课题的跨学科跨部门申报,对这样的项目或课题给予重点支持,而不是全面撒网给予一般资助。
(二)校外协同创新
高校不仅要实现自身内部的合作,而且要实现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外部的合作,瞄准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等协同创新需求,实现资源共享,项目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引导行业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研发的研究院。高校外部协同创新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如高校自创公司、高校与外部合作共建孵化园、高校与外界合作办学等。从这些多样的表现形式中我们不难看出,在高校外部协同创新中,高校不仅通过科研创造产出新成果,同时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中的产业和商品,最终服务于社会。
1.校际协同创新。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两个及以上高校的学科合作、校际优势学科的补短取长、教师资源的共享等形式。校际协同创新需要充分发挥各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优势,对优势学科的继续深化打造以及校际间资源互补给予高度关注,打破阻挠协同创新的校际壁垒,打破狭隘保护主义思想,充分解放思想,使校际的协同在创新形式中达到预设目标。校际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弱势学科的发展,加强优势学科,且提升高校的学科内涵的创新能力,共享资源,达到高校资源整合能力提升的目的。
2.校企协同创新。高校是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汇集地,企业则是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校企协同创新形式是多样的,如校企合作设立学院或专业、校企合作设立项目奖学金等。在高校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将高校的专业知识、人才资源等优势与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相结合,有效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高校与企业合作,一方面增强学生思考问题与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校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合作中充分利用高校在理论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提高生产过程的现代化程度和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推出应用于实际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四、构建高校协同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动力保障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高校的自我生存、发展需求和自身的利益需求,把这种内在发展动机转化成为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保障机制。高校自身的长远发展、高校追求自己综合实力的排名以及自身在学术论坛上的发言权等都是高校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而要将这些发展成为一种动力机制,不仅需要高校系统内部的思想意识达到高度一致,而且需要在意识支配下的行动能够符合发展的需要。高校自身在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创新时,就应该达成一致,鼓励学科间的协同创新,鼓励多学科的融合再造。同时,政府的政策、社会导向以及市场的需求也是促进高校不断创新的动力,高校应该把这些外部的动力因素转化成内部动因,这样更能促进创新的发展。不管是内部动力还是外部因素,在高校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探索性地将此发展为动力保障机制,才能促使创新实践活动源源不断地出现。
高校协同创新活动开展的关键在于注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以市场运作共同推动高校协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当前,不论是公共治理领域还是公共产品供给,都逐渐从政府走向市场,这就要求高校协同创新合作也必须走向市场,在市场发展中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投身于市场发展潮流当中,通过市场合作行为获得相关的要素和资源,以市场的力量来强化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高校协同创新尤其是在产学研方面的创新,必须以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配置科技资源,辅之以管理方式创新,以达到科技创新的协同目的。
(二)选择决策机制 选择决策机制是指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对协同对象的甄选识别,对协同创新项目的抉择,使整个协同创新从一开始就得到机制的保障。高校在选择协同对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象具有可合作性,即协同的对象有合作意愿,认同合作条款,具备一定的信誉;二是对象具有创新意识,即协同的对象有创新的欲望与追求;三是对象具有协同创新的潜在能力,即协同的对象无论在技术、管理等软件方面还是设备等硬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优势,具备潜在的创新能力。高校在对整个创新项目进行抉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发展原则,即协同创新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发展,包括高校内部学科本身的发展,融合再造后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及行业技术的进步;第二,效益原则,即以高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的各方主体,大多数是追求效益的,那么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效益就是一剂很好的激励协同创新主体不断前进的良方。
(三)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
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是高校协同创新的基础,无论是高校内部学科间的融合还是高校与其他主体的合作,投入是一切活动开展的前提。首先,对于学科间的融合,高校应当投入一定的优秀学科教师资源,给予教师时间安排的自由,投入一定的实验技术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自由的学术环境等。其次,对于研究人员的成果要及时地做出评价,以便达到激励的效果。对研究成果的肯定以及增加项目立项的机会,能激发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最后,投入和激励机制要常抓不懈。投入和激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不仅要在项目开始的时候增加投入和给予适当激励,而且要在协同的全部过程中坚持投入和激励。
(四)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多个不同利益的相关主体,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探索科学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高校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首先,构建高校协同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得各个利益相关者树立风险分担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坚持风险共担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协同创新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政策,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其次,利益的分配是高校协同创新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高校作为协同创新的主体,对于内部协同来说,各学科、专业的研究者对协同创新后的研究成果要有清楚的认识,对成果的创造者和所有者要加以保护,并公正公平地进行利益分配。对于外部协同创新来说,除高校以外的协同主体大多是追求效益与经济利益,高校作为主体收获好的声誉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外,可以将目光放得更为长远,不必计较眼前利益的得失,让其他协同主体收获一些较为实际的利益也无妨。再次,针对协同创新所达成的科研成果,各方合作主体要综合客观地对其价值进行科学评价,而不能完全以产品的市场价值草率地做出利益分配,要充分考量企业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及成本问题,使协同主体能够共享协同创新的成果,最大限度地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共赢。最后,利益分配机制的运行需要各主体的有效执行以及社会的有效监督,各方主体以协同创新的大局为重,不要为利益的纠纷而停止协同创新的进程。因此,利益分配机制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客观。
(五)沟通协调和评价反馈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是一个多方合作的过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方在协同创新中的沟通与交流,密切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联系。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技术研发与创新的过程,需要各主体、各部门之间不断地沟通与协商,并在沟通中激发出思想碰撞的火花,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目标的达成。同时,在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各个相关主体的权责不等,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也需要相对完备的沟通协调机制予以协商解决。可见,只有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将其贯穿到高校协同创新的整个过程当中,才能解决高校协同创新不同阶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实现各主体之间的良好协作。高校协同创新能否取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协同创新各主体的协同程度,而效果好坏的衡量则需要一定的评价反馈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就是指高校协同创新这一过程结束之后,需要设定专门的评价机构进行信息的反馈与收集,对创新项目的成果进行对照和评鉴,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和反馈的信息做出调整。评价与反馈需要注意:一是评价要公正客观,即对协同创新的主体以及项目本身要客观公正地看待,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主观臆断;二是反馈要及时,即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正;三是修正要合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修正和调整意见,并及时执行。评价反馈机制是整个协同创新的最后一个保障机制,也是协同创新成果好坏的试金石,需要各创新主体认真落实。
高校协同创新是高校未来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运用、知识再生与传承的主体,在知识融汇与技术创新上越来越显现其重要性。高校协同创新旨在发挥高校的学术研究优势和增强人才对知识的运用。只有在充分理解和认识高校协同创新的基本内涵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其保障机制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成果的实现与转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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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馨,吴薇,王奕衡.基于协同创新理念的校企合作模式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4(7).
[5]董正超,成鸣飞.地方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协同创新模式[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关键词]高校协同创新 校际协同创新 校企协同创新
[作者简介]李文博(1963- ),男,满族,内蒙古扎兰屯人,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协同创新视角下高校体制机制改革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3YJC88013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5)35-0014-04
高校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战略要地。以资源共享为基础,以优势互补、合作攻关为目的,增强高校和社会的创新能力,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协同创新是提升高校科研和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高校协同创新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成果,推动高校自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科技成果应用于社会实践,推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发展。
一、高校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最早出现在经济学界,由德国著名经济学者Haker在1971年率先提出,他认为协同是在复杂社会系统中,通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系统进行组织、协调、联合,共同促使一种集体行为的构建与达成,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个体在集体行为中的作用,实现“1+1>2”的作用与效果。而追溯创新的概念,最早在1912年由奥地利经济学家Joseph Alois Schumpeter提出并进行使用,他也对创新一词给出了精辟的定义,认为创新是指通过对社会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分配,实现生产方式的新变革、新发展,并形成较为完备的生产体系,以获得更多的生产价值和利润。
关于协同创新的概念,最早由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的Peter Gloor研究员提出,他认为协同创新就是自我激励的人员组成自己的人脉网络形成一种组织愿景,借助这种人脉网络相互交换信息、相互沟通交流思想和思路等,协商合作以实现共同的组织目标。协同创新理论作为“舶来品”,在20世纪90年中期进入我国经济学研究领域,协同创新理念逐渐扎根于协同学理论的土壤之中,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从国内外对协同创新的研究实践可见,协同创新就是将协同思想引入创新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同的创新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组织目标而相互协商、合作,整合不同创新主体的优势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和价值创造,在资源整合中发挥资源集聚的效果,使整体效益大于单个资源效益,创造新成果,发展新优势,最终促进协同创新功能的实现。
高校协同创新作为协同创新活动的重要组成,在高等教育发展改革中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不仅是时代发展赋予高等教育的历史使命,也是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具体而言,高校协同创新是指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指引下,高等院校在对外部环境做出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发展实际,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等不同主体谋求合作,围绕国家战略发展需求、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以及行业企业的关键技术研发与生产等重大问题,联合协作,共同投入资源,以实现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转换等方面完成突破性创新,实现协作主体间的联动发展。
二、高校协同创新运作机理阐释
协同创新的形式有组织内部融合协同创新和组织外部的联动协同创新,不论是哪种形式的协同,最终目的都是要达到组织目标或者是协同目标的实现。内部协同创新的实现取决于组织内部各部门、各要素、各种资源的相互融合、创新再造;外部协同创新的实现有赖于组织与外部其他主体相互合作、联动创造。外部协同创新又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创新,一般来讲,横向的协同创新主要是指研究同一行业或者大类产业中的协同,纵向的协同创新主要是研究同一功能链上不同环节的主体间的协同。事物的运行需要在一定的系统结构中,按照某种既定的工作方式,为实现某种目的或者达到某种功能而要遵循一定的运行准则。协同创新作为一种创新合作方式,其运行机理是指在协同创新的系统结构中,按照协同和创新的工作方式,为实现组织协同创新的功能,在协同的过程中各方要遵循的运行准则和相关作用机理。因此,高校的协同创新运行机理,就是指高校协同各方主体在创新过程中,从各主体产生协同意愿开始到最后利益分配完结的所有环节的运行机制和作用方式。
协同创新各主体要素之间相互交流沟通时,其方式应该遵循一定的结构性,即协同创新的运行机理的承载对象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层次,而不是杂乱无序的。在协同创新系统结构中,诸要素在产生作用时,应该具备一定的运动性,即在动态的协同中促进创新活动的产生。协同创新各类要素在既定的结构中相互产生影响而形成一种特定结果,也就是指通过协同创新运行机理的作用,最终应该表现为一定的结果形式,产生一定的功能作用,达到一定的目标。
高校协同创新涉及多方利益群体,为了使高校协同创新活动能够良好有序地运转,需要对其运行机理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从高校协同创新的合作单位组成来看,主要包含三种不同的组织类别:一是以高等院校为代表的教学科研组织机构;二是以行业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三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具有行政权力的管理协调机构。这三类组织机构在高校协同创新过程中优势互补,这也是达成协同创新的基础所在。高校和企业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社会主体,在自己的领域范围内活动,但在产学研一体化过程中需要校企之间的紧密合作,这为二者之间的协同创新提供了现实条件,同时校企之间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也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要求,政府理应在校企协同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效用。由于学校和企业秉持不同的组织文化,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难免产生文化冲突,这时就需要政府参与进来充当调节者。这样,高校、企业、政府三者之间相互配合作用共同演绎了协同创新的运作模式。 具体来看,高校协同创新的运行机理主要囊括三个层面的内容,即知识创新机制、知识转化机制和政府协调机制。知识创新是高校协同创新的起点、源头,是以高校为主导的教学科研组织,在充分发挥高校“智库”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开展的相关学术科研研究工作。知识转化作为高校协同创新的重要过程,也是由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一步,能够促进知识型研究成果向现实型产品转换,实现知识创新的社会价值。政府的协调机制即政府在履行好社会“守夜人”角色的同时,还应扮演好社会发展的“服务者”角色,主动融入高校协同创新当中,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科学合理地对校企协同创新行为进行引导,以促进协同创新的最终目的的达成。
三、高校协同创新的运作形式分析
在高校协同创新中,高校无疑在国家自主创新发展中肩负着关键使命,担当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无可替代的重任。高校以现代科学的学科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人才为基本出发点,同时又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最终还要把科研成功转化为能服务社会的实际运用,而创新无疑是使这些功能得以有效实现的动力源泉和智力支持。因此,以高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在整个创新领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校协同创新包括高校内部协同创新和高校外部协同创新。
(一)校内协同创新
高校内部的协同创新主要是指以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学科理论、技术和学术研究方法等为基础,把来自两个及以上的不同学科进行交叉融合、集成、创新,使知识的领域得以不断拓展,使学科的宽度得以不断延伸,以便为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这种跨学科、跨专业的协同创新是高校内部协同创新的主要形式。跨学科研究又可分为几种具体的形式:首先,建立交叉学科团队。以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为基础,以每位教师所拥有的本学科的专业知识为载体,将学科间的不同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相互碰撞,最终形成学科交叉的协同创新团队。其次,培育跨学科新项目。校内协同创新需要更多的跨学科新项目来满足创新团队的实践,以当前高校科研的新方向和重大招标项目为基础,充分考虑国家战略、社会需要以及人民利益,培育既能促进高校内部协同创新发展又能应用于实践并且惠及民生的新项目。最后,建立跨学科研究的平台。通过学术报告会和科研网络平台实现有关科研数据的共享,如实验材料、实验数据、问卷和访谈的材料与数据等平台,鼓励项目或课题的跨学科跨部门申报,对这样的项目或课题给予重点支持,而不是全面撒网给予一般资助。
(二)校外协同创新
高校不仅要实现自身内部的合作,而且要实现与科研院所、企业等外部的合作,瞄准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等协同创新需求,实现资源共享,项目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建立引导行业核心技术与关键技术研发的研究院。高校外部协同创新具体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如高校自创公司、高校与外部合作共建孵化园、高校与外界合作办学等。从这些多样的表现形式中我们不难看出,在高校外部协同创新中,高校不仅通过科研创造产出新成果,同时又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中的产业和商品,最终服务于社会。
1.校际协同创新。高校与高校之间的协同创新,主要表现为两个及以上高校的学科合作、校际优势学科的补短取长、教师资源的共享等形式。校际协同创新需要充分发挥各高校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的优势,对优势学科的继续深化打造以及校际间资源互补给予高度关注,打破阻挠协同创新的校际壁垒,打破狭隘保护主义思想,充分解放思想,使校际的协同在创新形式中达到预设目标。校际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弱势学科的发展,加强优势学科,且提升高校的学科内涵的创新能力,共享资源,达到高校资源整合能力提升的目的。
2.校企协同创新。高校是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汇集地,企业则是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校企协同创新形式是多样的,如校企合作设立学院或专业、校企合作设立项目奖学金等。在高校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将高校的专业知识、人才资源等优势与企业的技术资源优势相结合,有效发挥协同创新的作用。高校与企业合作,一方面增强学生思考问题与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高学校的科研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企业在合作中充分利用高校在理论和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提高生产过程的现代化程度和产品的质量水平,不断推出应用于实际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四、构建高校协同创新的保障机制
(一)动力保障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主要来自高校的自我生存、发展需求和自身的利益需求,把这种内在发展动机转化成为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保障机制。高校自身的长远发展、高校追求自己综合实力的排名以及自身在学术论坛上的发言权等都是高校协同创新的内在动力,而要将这些发展成为一种动力机制,不仅需要高校系统内部的思想意识达到高度一致,而且需要在意识支配下的行动能够符合发展的需要。高校自身在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创新时,就应该达成一致,鼓励学科间的协同创新,鼓励多学科的融合再造。同时,政府的政策、社会导向以及市场的需求也是促进高校不断创新的动力,高校应该把这些外部的动力因素转化成内部动因,这样更能促进创新的发展。不管是内部动力还是外部因素,在高校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探索性地将此发展为动力保障机制,才能促使创新实践活动源源不断地出现。
高校协同创新活动开展的关键在于注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以市场运作共同推动高校协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当前,不论是公共治理领域还是公共产品供给,都逐渐从政府走向市场,这就要求高校协同创新合作也必须走向市场,在市场发展中寻求合作伙伴,主动投身于市场发展潮流当中,通过市场合作行为获得相关的要素和资源,以市场的力量来强化高校协同创新的动力。高校协同创新尤其是在产学研方面的创新,必须以市场发展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配置科技资源,辅之以管理方式创新,以达到科技创新的协同目的。
(二)选择决策机制 选择决策机制是指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对协同对象的甄选识别,对协同创新项目的抉择,使整个协同创新从一开始就得到机制的保障。高校在选择协同对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对象具有可合作性,即协同的对象有合作意愿,认同合作条款,具备一定的信誉;二是对象具有创新意识,即协同的对象有创新的欲望与追求;三是对象具有协同创新的潜在能力,即协同的对象无论在技术、管理等软件方面还是设备等硬件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优势,具备潜在的创新能力。高校在对整个创新项目进行抉择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发展原则,即协同创新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发展,包括高校内部学科本身的发展,融合再造后交叉学科的发展,以及行业技术的进步;第二,效益原则,即以高校为主导的协同创新的各方主体,大多数是追求效益的,那么在协同创新的过程中效益就是一剂很好的激励协同创新主体不断前进的良方。
(三)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
投入保障和激励机制是高校协同创新的基础,无论是高校内部学科间的融合还是高校与其他主体的合作,投入是一切活动开展的前提。首先,对于学科间的融合,高校应当投入一定的优秀学科教师资源,给予教师时间安排的自由,投入一定的实验技术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以及自由的学术环境等。其次,对于研究人员的成果要及时地做出评价,以便达到激励的效果。对研究成果的肯定以及增加项目立项的机会,能激发研究人员的研究热情。最后,投入和激励机制要常抓不懈。投入和激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不仅要在项目开始的时候增加投入和给予适当激励,而且要在协同的全部过程中坚持投入和激励。
(四)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多个不同利益的相关主体,因此需要根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探索科学的风险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高校协同创新的顺利开展。首先,构建高校协同创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使得各个利益相关者树立风险分担意识,明确各方主体在协同创新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坚持风险共担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协同创新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政策,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风险分担机制。其次,利益的分配是高校协同创新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高校作为协同创新的主体,对于内部协同来说,各学科、专业的研究者对协同创新后的研究成果要有清楚的认识,对成果的创造者和所有者要加以保护,并公正公平地进行利益分配。对于外部协同创新来说,除高校以外的协同主体大多是追求效益与经济利益,高校作为主体收获好的声誉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外,可以将目光放得更为长远,不必计较眼前利益的得失,让其他协同主体收获一些较为实际的利益也无妨。再次,针对协同创新所达成的科研成果,各方合作主体要综合客观地对其价值进行科学评价,而不能完全以产品的市场价值草率地做出利益分配,要充分考量企业在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所要承担的潜在风险及成本问题,使协同主体能够共享协同创新的成果,最大限度地促进利益相关者的共赢。最后,利益分配机制的运行需要各主体的有效执行以及社会的有效监督,各方主体以协同创新的大局为重,不要为利益的纠纷而停止协同创新的进程。因此,利益分配机制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客观。
(五)沟通协调和评价反馈机制
高校协同创新是一个多方合作的过程,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方在协同创新中的沟通与交流,密切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联系。高校在协同创新过程中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技术研发与创新的过程,需要各主体、各部门之间不断地沟通与协商,并在沟通中激发出思想碰撞的火花,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目标的达成。同时,在创新成果的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各个相关主体的权责不等,难免会存在一定的分歧,因此也需要相对完备的沟通协调机制予以协商解决。可见,只有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将其贯穿到高校协同创新的整个过程当中,才能解决高校协同创新不同阶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实现各主体之间的良好协作。高校协同创新能否取得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协同创新各主体的协同程度,而效果好坏的衡量则需要一定的评价反馈机制。评价反馈机制就是指高校协同创新这一过程结束之后,需要设定专门的评价机构进行信息的反馈与收集,对创新项目的成果进行对照和评鉴,并根据评价的结果和反馈的信息做出调整。评价与反馈需要注意:一是评价要公正客观,即对协同创新的主体以及项目本身要客观公正地看待,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主观臆断;二是反馈要及时,即对出现的一些问题要及时反馈上报,以便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正;三是修正要合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修正和调整意见,并及时执行。评价反馈机制是整个协同创新的最后一个保障机制,也是协同创新成果好坏的试金石,需要各创新主体认真落实。
高校协同创新是高校未来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作为知识运用、知识再生与传承的主体,在知识融汇与技术创新上越来越显现其重要性。高校协同创新旨在发挥高校的学术研究优势和增强人才对知识的运用。只有在充分理解和认识高校协同创新的基本内涵和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探索研究其保障机制的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协同创新成果的实现与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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