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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是判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范性标准。知识的非竞争性特质决定了效率在知识领域中的特殊形态是“知识得到最广泛的使用”,归属于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竞争性市场机制(价格机制)是实现这一效率的最佳途径,但是两种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阻碍了效率的实现,合理使用制度由此应运而生。既然合理使用制度为了实现效率而生,那么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就应根据是否符合效率标准来判断,同时应考虑到不从整体上消除知识生产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