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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逐步趋向规范、合理,但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是两个独立的专业领域,其目的、内容、制定机构、处理方法等方面有所不同,二者之间必然会存在诸多方面的差异,而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差异的扩大会增加会计核算成本并使税收征管的难度加大。这种差异的存在是客观的,并具有可协调性。协调两者的差异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一定的原则,既从税法角度主动与会计制度相协调,又要从会计制度的角度解决与税法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