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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 ,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 ,还是许多大陆法系国家 ,都存在行政判例制度。我国法律不承认行政判例的约束力 ,但实践需要对行政判例的辅助法源地位予以肯定。我国目前存在实行行政判例制度的可能性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配套改革 ,可在我国首先实行行政判例制度的简单模式 ,最终过渡到成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