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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6]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牌子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129号),市政府决定,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简称市戒毒管理局)牌子。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