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公信效力在实践中的应用

来源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adar1401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物权公示效力包括推定力、决定力和公信力,它们构成有机整体。其中,推定力指向静态物权,具有该效力的公示形式除了法定权利外观,还有交易习惯确定的权利形式;在推定力的基础上,决定力用以规范物权变动,产生该效力的公示形式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公信力与决定力的区别在于前者具备后者的要素,但处理的对象是无权处分导致的物权变动。
  关键词 公示 推定力 决定力 公信力
  中图分类号:DF301.2文献标识码:A
  
  一、物权公示的推定力
  
  物权具有绝对性,其明晰主体是物权人,背景则是“面目模糊”的社会公众,为了避免社会公众遭受被物权人排斥的风险,物权法就要强行规定物权外观。物权公示指向我们实际享有的主观权利,它通过具体外观向世人展示特定权利主体与特定物之间的直接联系,并以此沟通具体的主观权利与物权法,最终落实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离不开物权法定,而物权法定要得以落实,则需要物权公示的辅助。比如我们到商店买东西,商店货物的权利外观与实质权利相互印证,我们通常不会对货物权属产生疑虑,但这种印证在我们买二手房、二手车时要大打折扣,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出卖人是否为真的权利人。这种顾虑很正常,因为任何一个理性人都不会也不愿与不可信任、难以信赖、缺失信用的人打交道、做交易,而法律又怎样才能合理地确保权利外观与实质权利的一致性,从而建立当事人的确信呢?
  从根本上来讲,法律对物权外观的选择应当反映财产交易实践的客观要求,交易成本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公示推定力就是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规则。只要交易对象有法定权利外观,法律担保它通常为真实权利,交易者无需再劳心费神辨别权利真伪,交易成本当然随之降低。
  这一点对不动产物权尤为重要,通过登记的推定,不动产物权状态将一目了然,其结果就是:(1)积极推定,即登记内容表征不动产物权状态,登记簿中的权利人是真实权利人,但是这不能保证权利人实施的交易必定受法律保护,因为其行为能力和处分权不在推定的范围;(2)消极推定,即原有权利在登记簿上被涂销的,推定所涂销的权利不存在,被涂销的权利人不再是权利人。
  与不动产相比,动产数量多得多,如果它也采用登记外观,所增加的交易费用就会抵消所带来的交易安全的积极意义,因而法律将占有作为动产物权的外观,并推定占有者为所有权人。只不过,与登记相比,占有的推定力较弱,因为前者是有政府信誉保障的公权行为,后者仅仅是一种社会交易的常态事实。
  基于公示推定力,具有权利外观之人不用证明自己权利的真实性,从而减轻了证明负担,因此,推定力属于移转举证责任的程序性的规范。既然推定力导致举证责任倒置,说明这种“推定”并非“确定”,权利外观不必然对应着真实的权利本身,还有被推翻的可能,提出相反主张之人能通过证据推翻法律通过权利外观而对权利所作的初始配置,即只要对方当事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反的主张,在实践中仍应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例如在实践中,存在子女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簿上显示的父母为产权人,如果发生争议时,不动产登记簿仅做为初始证据,只要子女能够提供出相反的证据,比如房产购买合同、交费发票、收入证明等证据,法院在实际判决中笔者认为仍然可以做出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判决。
  
  二、物权公示的决定力
  
  公示推定力使得具有特定权利外观的物权被推定为真实的权利,从而免除权利人证明权利的负担,也向社会提供了确定的权利信息。正是基于公示推定力,抽象的物权得以向世人表征其具体的存在状态,为物权人的利益与物权交易奠定了安全性的基础。不过,公示推定力固然重要,但它主要指向静态物权,只有辅之以公示决定力,才能保障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
  物权变动是指特定的物权关系发生变化,典型形态是物权进入交易市场,实现物之价值。虽然法律行为是物权变动的通常原因,但其成立生效并不能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这就是物权公示决定力的表现,简言之,就是“未公示者不得生效”。所以《物权法》中就物权变动方面作了两点规定,一是要有进行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二是要通过一定的公示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开,也就是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
  公示决定力为物权交易包裹上连续的、不间断的权利外观,使得交易变得明晰可见,以增加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对权利交易的安全感。公示决定力固然能保障交易安全,但相应地也提高了交易费用,这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为了贯彻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决定力,国家必须设置专门的登记机构,其正常运作必然要花费大量成本,如审查、核实交易正当性的成本,在登记错误时承担因其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成本等;同时,至少为了体现形式上的利益对等性,当事人也要支出一定的登记、查询费用和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在形式主义模式下,这些成本是物权交易所必然产生的交易成本,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效率。换言之,形式主义规则的弱项,就是对于交易安全的保护刚性十足,但对交易效率却不能给予足够的照料。
  
  三、物权公示的公信力
  
  公示公信力就是物权外观值得社会公众普遍信任,法律保护基于这种信任所产生的物权变动后果,它以公示推定力和决定力为基础。公示公信力表明,通过法定外观表现出来的物权足以让普通的社会公众信赖,只要在这种信赖的基础上与这种外观所显示的物权人进行交易,一般都能达到交易目的;更进一步,即使外观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也不能一概导致已经发生的物权变动失效。比如,甲因事要出国,把自己所有的一幅名画交给乙保管,丙到乙家做客时看到该名画,十分喜欢,误认为是乙所有的名画,便向乙购买该画,乙在未告知丙该画的所有人为甲的情况下,即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画卖与丙。乙占有该画,根据公示原则的推定力,只要丙不知道乙并非真正的所有权人,法律即推定乙是所有权人,丙可以据此推定与乙进行交易,乙对名画的占有就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公示形式产生相应的公信力,接受交付的丙做为善意第三人,就能根据善意第三人制度确定地取得所有权,甲对名画的所有权因此就一去不复返。当然,失去所有权的甲并不因此成为法律的“弃儿”,他对乙形成债权,可以要求乙偿还不当得利之债。
  之所以如此,主要因为占有代表动产物权是生活与交易经验的总结,基本上反映了交易实践,即使有时候占有不能表现真实的动产物权状态,也仅仅属于少数的例外。按照交易实践的常态制定交易规则,符合人们在交易中的预期,是比较有效率的制度选择。相比之下,不动产登记是政府专门机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的,既有政府信用的背景,又有正当程序的保障,登记的内容无疑具有最大的可信度,因而具备相应的公信力。
  公示公信力还有一个基本的价值判断,就是与原物权人的利益相比,物权法优先保护以第三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利益,原物权人不能通过物权法的救济方式得以保护。在法律保护的框架内,两全其美当然是最理想的境界,但是法律在许多利益冲突事项上都不能两全,而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在上面的事例中,虽然甲和丙都是无辜的,但是物权法只能要么维持甲原有的物权,要么使丙取得物权,《物权法》选择的是保护交易的安全,维护物权的公示公信效力,保护的正是丙。
  对公示公信力的理解,应把握客观与主观两层意义:首先,凡具有法定外观的物权,都具有向社会公众宣示相应权利状态的法律效力,潜在的交易者可以信赖这些外观所表征的权利真实性。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必另求证据以形成权利存在的确信,从而可以减少交易费用。其次,特定当事人对公示应当产生信赖,如果权利外观和真实的权利状态不一致,知道或者在特定交易环境中应当知道这种不一致存在的交易相对人掌握了更多的权利状态信息,他们实际上信赖的是这些信息,而不是公示信息,所以不受公信力规则的保护。就此而言,公示公信力实际上是在“奖懒罚勤”,在鼓励社会公众信赖公示的权利信息,而这也包含了一个法律许诺,即当事人不必另费时费财在公示权利之外寻求更真实的权利。
  公示公信力在权利外观正当时固然有用,但其更重要的价值是调整权利外观与真实物权状态不一致的情形,此时,只要第三人信赖该外观,就能为公信力所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公信力规则采取了“将错就错”的策略,将第三人取得的、本属错误的物权拟制为正确,而将原本正确的原物权拟制为不受物权法保护的错误,第三人取得的物权因此具有终局确定性,不受原权利人的追夺,成为如同新生儿一样的“纯洁无辜”的权利。这也就是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的物权属于原始取得的原因。正是在第三人信赖公示这种善意的底线基础上,公信力将错就错地保护第三人利益,同时才能够兼顾真实权利人的利益,而不会一边倒地维护第三人利益。
  
  四、结语
  
  物权公示的推定力、决定力和公信力各分其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物权变动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规则体系。其中,推定力指向静态物权,强调以权利外观代表真实权利。在此基础上,决定力强制性地要求物权变动必须具备权利外观的移转程序,使得物权交易具有客观可见的外形。但是,仅有这两个效力,尚不足以解决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之间出现偏差该怎么办的问题,公信力为此提供了解决方案,它强化了推定的不可逆性,第三人只要是不知情的善意之人,即可确定地取得物权,真实权利人即使能够证明公示错误也毫无意义。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其他文献
资金管理其实就是在企业整个经营运作中,有计划性地、秩序性地、针对性地合理运用资金.本文就针对煤矿企业内部在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以解析,就其在整个煤矿企业中的重
摘 要 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学说的一个缺陷就是仅用权利义务概念来概括,缺乏其应有的权力因素。同时,区别诉讼义务和诉讼负担是必要的。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 诉讼义务 诉讼负担  中图分类号:DF721文献标识码:A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内容的观点评介    我国普遍观点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现在
在德国、英国、意大利和法国,食人习俗和服用木乃伊药的风气于文艺复兴时期末期达到了顶峰,与欧洲人强烈指责印第安人所谓食人习俗同时存在,着实令人诧异。  木乃伊与沥青  古埃及保存下来的尸体获得“木乃伊”这个称呼,有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  西亚许多地方自古就出产自然沥青。据史书记载,今天伊朗的一些山坡、伊拉克的河岸以及死海周边都是这一物质的产地。  到了公元11世纪,一位波斯医生阿维森纳将“木乃伊”专
期刊
本文简要介绍了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出现树脂减少情况后,进行的原因分析、查找与应对措施,从而确定了凝结水精处理树脂减少的原因,最后采取措施防止树脂减少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医改形势下,群众的就医需求大幅上升和目前公立医院提供医疗服务严重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加快医院的发展步伐,解决医院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对医院合作经营模式进
摘 要 本文对公证具有的作用进行了浅要论述。  关键词 公证 法律效力  中图分类号:DF86文献标识码:A     信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的基础之一,而信用的产生和维系又需要一定的机制保障。公证便是这个信用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处是国家设立的统一行使公证权的专门证明机构。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即为公证。下文将对公证的效力进行论述
近日,“高考移民”问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所谓“高考移民”,指的是把高中毕业生从一个高考升学压力大、录取分数线高、录取率低的地方“移民”到高考升学压力小、录取分数线
期刊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西中职教育发
期刊
本文介绍了图像处理与识别技术的原理及优势,对当前图像处理与识别技术研究的重点进行了分析,同时探讨了图像处理与识别技术的具体应用与发展,以供参考.
目的与方法:利用体内微核试验方法,进行维生索C(Vc)抗金属六价铬(Cr+6)诱变作用的效果观察.结果:浓度在25%和5.0%的Vc有明显的抗诱变能力,并呈剂量~反应关系.结论:上述结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