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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共中央宣传部委托,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编制并审查了《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1月15日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321-2019,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1月15日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