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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山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向24家省直单位免费发放100辆公务自行车,试点推行3公里范围内外出办公使用公务自行车出行。按照规定,公务自行车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所在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相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禁止公车私用。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公务自行车”的设计无疑很讨巧:公车改革的呼声与日高涨,公车泛滥正在透支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民众而言,最迫切的愿望就是削减公车支出、杜绝公车私用。“公务自行车”似乎迎合了这种呼声,很容易迷惑民众,进而被认为是公车改革的一次重大尝试。
而对于上级部门而言,“公务自行车”更是迎合了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绿色交通”的理念。因此,在为政绩大造噱头的现实生态中,“公务自行车”不費力还很讨好,确实是个高招。
但是,无论公车改革也好,节能减排也罢,如果没有“破旧”的决心和行动,“立新”就无太大的意义。推行“公务自行车”,并不是以减少公车为前提的,“公务自行车”只是“原则上”的倡导,并非强制。也就是说,“公务自行车”只是某种制度期许,徒具观赏价值,对于公车改革和节能减排没有实质的意义。公车泛滥之势,并不会因为“公务自行车”而熄火。
因此,山东推行的“公务自行车”,难免落入炒作噱头的窠臼,成为制度的花瓶。“公务自行车”,名为公车改革和绿色出行试水,实际上更近似一场秀。正如网友们所担忧的那样:到最后,公务自行车这一政绩道具的使命完成后,难免被遗弃,沦为一堆废铁。倘若如此,非但制度设计原有的意义未能实现,反倒劳民伤财。
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决定着权力弊病的顽固。公车改革之所以难有实质性的进展,归根到底还是革除这种弊病的决心不够。“公务自行车”,无非是在权力的餐桌上多摆了一道素菜,在公车的大鱼大肉没有被节制之前,“公务自行车”不可能成为权力的主食。
不破则不立,在公车改革尚未步入正轨之前,所有的外围尝试对顽固的体制都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无论是提倡怎样的公务出行方式,首先要做的是把公车的数量减下来,把公车私用的现象给管住。在这些弊病没有得到根治之前,“公务自行车”的迷惑效果大于实际愿望,甚至难逃制造噱头的嫌疑。
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公务自行车”的设计无疑很讨巧:公车改革的呼声与日高涨,公车泛滥正在透支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民众而言,最迫切的愿望就是削减公车支出、杜绝公车私用。“公务自行车”似乎迎合了这种呼声,很容易迷惑民众,进而被认为是公车改革的一次重大尝试。
而对于上级部门而言,“公务自行车”更是迎合了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绿色交通”的理念。因此,在为政绩大造噱头的现实生态中,“公务自行车”不費力还很讨好,确实是个高招。
但是,无论公车改革也好,节能减排也罢,如果没有“破旧”的决心和行动,“立新”就无太大的意义。推行“公务自行车”,并不是以减少公车为前提的,“公务自行车”只是“原则上”的倡导,并非强制。也就是说,“公务自行车”只是某种制度期许,徒具观赏价值,对于公车改革和节能减排没有实质的意义。公车泛滥之势,并不会因为“公务自行车”而熄火。
因此,山东推行的“公务自行车”,难免落入炒作噱头的窠臼,成为制度的花瓶。“公务自行车”,名为公车改革和绿色出行试水,实际上更近似一场秀。正如网友们所担忧的那样:到最后,公务自行车这一政绩道具的使命完成后,难免被遗弃,沦为一堆废铁。倘若如此,非但制度设计原有的意义未能实现,反倒劳民伤财。
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决定着权力弊病的顽固。公车改革之所以难有实质性的进展,归根到底还是革除这种弊病的决心不够。“公务自行车”,无非是在权力的餐桌上多摆了一道素菜,在公车的大鱼大肉没有被节制之前,“公务自行车”不可能成为权力的主食。
不破则不立,在公车改革尚未步入正轨之前,所有的外围尝试对顽固的体制都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无论是提倡怎样的公务出行方式,首先要做的是把公车的数量减下来,把公车私用的现象给管住。在这些弊病没有得到根治之前,“公务自行车”的迷惑效果大于实际愿望,甚至难逃制造噱头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