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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语文教学中就有“读书百遍,其义自见”的经典认识,但目前受应试教育影响颇深的语文课堂教学,做题、讲题充斥其中,却很少听见朗读声。语文新课程标准在“阅读与鉴赏”中这样规定:能用普通话流畅地朗读,恰当地表达出文本的思想感情和自己的阅读感受。可见,对语文课程标准中在朗读的要求上认识不到位就造成指导错位,指导错位就不能发挥朗读在语文素质教育中的巨大作用。所以必须明确以下几点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