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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权是宪法制定和运行的前提,但传统制宪权理论并未准确揭示其权力属性、内涵和外延.根据制宪权的性质可以判定:制宪权形成的条件包括国家政治统一、制宪过程民主、以立宪为直接目的等,而且制宪权的关键在"定"而非"制",即制宪权作为一种权力的本质内涵在于能够使宪法产生规范效力.与此相适应,制宪权主体构成在体制上可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在具体形态上则更为复杂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