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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型灾害事故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认真研究探讨消防部队在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所应建立的工作机制,是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的前提,以利提高救援工作质量,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关键词】灾害;救援;工作机制
1.前言
建国以来,我国曾发生多次大型自然灾害事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震区地面建筑几乎全部倒塌,直接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达100亿元,242419人丧生,重伤16.4万多人;1998年“三江”洪水,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都遭受了这场无妄之灾,受灾人数上亿,近500万所房屋倒塌,2000多万公顷土地被淹,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2008年汶川大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遇难69227人 ,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
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大型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思考。
2.消防部队承担的任务
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此前,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此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自然灾害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同时,也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自然灾害,消防部队作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在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为确保消防部队始终能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建立社会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但是,我们在参加社会应急救援中,存在对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信息不清、不明等问题。例如对社会应急器材装备信息不掌握,对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贮备情况信息不掌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消防部队救援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城市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提升。如果能够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平台,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时,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决策和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建立相应联动机制。
各种灾害事故突发性强,多数灾害事故的处置,需要跨部门、跨地域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了提高救援速度和质量,在应急资源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
首先,建立消防部队内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等级和救援任务,建立相应的联动系统,如地区级,省市级,跨省级的联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和调集权限实施力量调度,实现优势互补,快速处置。
其次是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等级和救援任务,建立相应的联动系统。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集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及地方交通、气象、科研、救护、电信、自来水、煤气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实现多单位快速反应,群策群力,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3完善战勤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要求,目前,各市县消防部队已经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队伍的建立不代表就具备了应急救援能力。在应急救援中,装备、器材配备的水平和保障能力决定着应急救援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3.3.1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统一存放。
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应与日常执勤装备、器材区分,按照72小时自我保障标准将个人携行装备和救援器材统一存放,便于发生灾害事故时快速反应,迅速集结。日常要定期对个人携行装备、救援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即将过期的食品、水等物品及时更换,对有故障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随时能够集结,快速进行救援。
3.3.2二是战时保障到位。
战时保障包括器材补给保障、维护保障、医疗救护保障、燃料供给保障、饮食服装保障、通信保障等内容。大型灾害事故救援往往要超过自我保障的72小时,战勤保障应根据救援区域和环境的不同,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保障一线作战部队救援所需的器材装备;保障损坏的器材及时维护、维修;保障器材所需燃料不间断的供应;保障参战官兵自身安全;保障参战官兵饮食;保障参战官兵服装;保障现场组网通信联络等,确保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3.4建立应急救援专家联勤机制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聘请地震、公安、化工、技监、环保、建筑、交通、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围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性质,预先建立起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环保检测、化工、核辐射、卫生防疫、工程机械、建筑、交通管理等专家人才库,详细收集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专业类型、专业等级和联系方式等资料,进行计算机统一归档管理,保证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专家能及时赶赴现场或远程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3.5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涉及的参战力量多、人员组成复杂、地域情况不熟、灾情变化无常、救援任务繁重等诸多不利因素,如果没有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势必影响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救援队参加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体系应为三级,即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救援队长指挥、组长指挥。指挥体系应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明确各级指挥职责,保证指挥体系顺畅、高效运转。
3.5.1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不同于灭火作战指挥,消防部队在参加应急救援作战时,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救援。按照INSARAG (国际搜寻和救援咨询小组)指南要求,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救援队到场要向LEMA(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接受LEMA下达的任务。
消防部队最高带队领导到场后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并请示任务,为各救援队下达救援命令。根据救援任务,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救援进程,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解决救援队所需救援资源。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分配的资源,根据救援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上级消防部队领导到场后,移交指挥权限或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继续指挥救援队完成救援任务。
3.5.2救援队长指挥
救援队长为指挥机构的核心,是本救援队现场第一指挥员,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救援任务,研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先编组,分配所需资源,下达救援任务,明确危急情况下撤退线路、地点、信号等,指导救援队完成救援行动。
3.5.3组长指挥
救援队应将救援队员预先编组,确定组长。各组长根据救援队长下达的救援任务,确定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制定救援方案,明确本组人员任务分工,带领本组队员协同各组完成救援任务。
3.6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各省、市应根据消防队站布局、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原则,整合区域内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发挥区域联合作战整体优势,缩短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4.结束语
消防部队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分布广泛,在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集结迅速,有利于灾害事故的先期救援。自“5.12”汶川地震后,消防部队又陆续参加了舟曲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四川雅安地震等灾害救援,出色地完成了救援任务。但在救援中,也不乏信息掌握不准、勾通不畅、救援秩序混乱、资源分配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等弊端,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笔者就消防部队参加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愿与大家共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关键词】灾害;救援;工作机制
1.前言
建国以来,我国曾发生多次大型自然灾害事故,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1976年唐山大地震,震区地面建筑几乎全部倒塌,直接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达100亿元,242419人丧生,重伤16.4万多人;1998年“三江”洪水,共有29个省、市、自治区都遭受了这场无妄之灾,受灾人数上亿,近500万所房屋倒塌,2000多万公顷土地被淹,经济损失达1600多亿元人民币;2008年汶川大地震,直接严重受灾地区达10万平方公里,遇难69227人 ,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直接经济损失8452亿元人民币。
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表明,大型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深的思考。
2.消防部队承担的任务
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此前,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此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自然灾害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同时,也造成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面对如此严峻的自然灾害,消防部队作为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在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为确保消防部队始终能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有效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建立社会应急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但是,我们在参加社会应急救援中,存在对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信息不清、不明等问题。例如对社会应急器材装备信息不掌握,对社会应急救援物资生产贮备情况信息不掌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消防部队救援的速度和质量,同时,也影响了城市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提升。如果能够建立应急资源信息平台,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时,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对重大灾害事故的处置决策和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建立相应联动机制。
各种灾害事故突发性强,多数灾害事故的处置,需要跨部门、跨地域和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了提高救援速度和质量,在应急资源信息平台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
首先,建立消防部队内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等级和救援任务,建立相应的联动系统,如地区级,省市级,跨省级的联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灾害事故等级和调集权限实施力量调度,实现优势互补,快速处置。
其次是建立社会联动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也应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等级和救援任务,建立相应的联动系统。灾害事故发生后,按照灾害事故等级,调集消防、公安、武警、解放军及地方交通、气象、科研、救护、电信、自来水、煤气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处置。实现多单位快速反应,群策群力,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3.3完善战勤保障机制
按照国务院要求,目前,各市县消防部队已经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队伍的建立不代表就具备了应急救援能力。在应急救援中,装备、器材配备的水平和保障能力决定着应急救援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
3.3.1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统一存放。
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应与日常执勤装备、器材区分,按照72小时自我保障标准将个人携行装备和救援器材统一存放,便于发生灾害事故时快速反应,迅速集结。日常要定期对个人携行装备、救援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对即将过期的食品、水等物品及时更换,对有故障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确保随时能够集结,快速进行救援。
3.3.2二是战时保障到位。
战时保障包括器材补给保障、维护保障、医疗救护保障、燃料供给保障、饮食服装保障、通信保障等内容。大型灾害事故救援往往要超过自我保障的72小时,战勤保障应根据救援区域和环境的不同,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保障一线作战部队救援所需的器材装备;保障损坏的器材及时维护、维修;保障器材所需燃料不间断的供应;保障参战官兵自身安全;保障参战官兵饮食;保障参战官兵服装;保障现场组网通信联络等,确保救援任务顺利完成
3.4建立应急救援专家联勤机制
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人才库,聘请地震、公安、化工、技监、环保、建筑、交通、医疗、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围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性质,预先建立起医疗救护、危险化学品、环保检测、化工、核辐射、卫生防疫、工程机械、建筑、交通管理等专家人才库,详细收集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专业类型、专业等级和联系方式等资料,进行计算机统一归档管理,保证在发生灾害事故时,专家能及时赶赴现场或远程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支持。 3.5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
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涉及的参战力量多、人员组成复杂、地域情况不熟、灾情变化无常、救援任务繁重等诸多不利因素,如果没有运转高效的指挥体系,势必影响救援任务的顺利完成,因此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救援队参加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体系应为三级,即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救援队长指挥、组长指挥。指挥体系应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明确各级指挥职责,保证指挥体系顺畅、高效运转。
3.5.1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
应急救援指挥不同于灭火作战指挥,消防部队在参加应急救援作战时,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救援。按照INSARAG (国际搜寻和救援咨询小组)指南要求,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救援队到场要向LEMA(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即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接受LEMA下达的任务。
消防部队最高带队领导到场后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并请示任务,为各救援队下达救援命令。根据救援任务,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救援进程,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解决救援队所需救援资源。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分配的资源,根据救援队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上级消防部队领导到场后,移交指挥权限或按照上级领导的意见,继续指挥救援队完成救援任务。
3.5.2救援队长指挥
救援队长为指挥机构的核心,是本救援队现场第一指挥员,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根据救援任务,研究确定救援方案,按照预先编组,分配所需资源,下达救援任务,明确危急情况下撤退线路、地点、信号等,指导救援队完成救援行动。
3.5.3组长指挥
救援队应将救援队员预先编组,确定组长。各组长根据救援队长下达的救援任务,确定救援所需器材装备,制定救援方案,明确本组人员任务分工,带领本组队员协同各组完成救援任务。
3.6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
各省、市应根据消防队站布局、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情况,建立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机制,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的原则,整合区域内社会应急救援资源,发挥区域联合作战整体优势,缩短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4.结束语
消防部队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分布广泛,在发生大型灾害事故时能够快速反应、集结迅速,有利于灾害事故的先期救援。自“5.12”汶川地震后,消防部队又陆续参加了舟曲泥石流、青海玉树地震、四川雅安地震等灾害救援,出色地完成了救援任务。但在救援中,也不乏信息掌握不准、勾通不畅、救援秩序混乱、资源分配不合理、保障不到位等弊端,某种程度上影响了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笔者就消防部队参加大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愿与大家共同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