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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英国的陪审团主要是咨询性、调查性的机构,13世纪后逐渐转变为司法裁断机构;起初陪审员是当事人的邻人,可依自己所知进行裁断,17世纪后则主要由陌生人组成,且只得依呈堂证供进行裁断。陪审制的这些转型实际上是社会发展、司法裁断方式和政治形势之变化的结果,因此追溯陪审制的转型过程,实际上是观察制度生成和演变的一个绝佳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