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民法法系作为当代两大主流法系之一,在世界范围内有着广泛的而深刻的影响。民法法系的形成罗马法作为一个渊源和代表在很大程度上揭开了民法法系的演进序幕。罗马法的法典化倾向和法律权威以及权利观念受到了近现代西欧的推崇与接纳,因此对民法法系的演进尤其是在古罗马阶段的研究是一次法系寻根,从源头上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民法法系最初的渊源。
关键词:民法法系 演进 规律 启示
一、民法法系的含义
是指以古罗马,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民法法系是指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并自中世纪起,在西欧大陆各国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在这种法律制度影响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民法法系的起源——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中叶)
古罗马时一个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奴隶社会,以城邦国家为主。自由民和罗马人的商业往来,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家制度。这就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作为简单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法。罗马法一些概念和原则,影响深远。在这一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活动就是立法活动,在继承了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深受斯多葛自然法学派思想影响。在这个阶段就确立了民法法系成文法典的风格,一系列法典和法律体系应运而生:
1、《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时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此前的习惯法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常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矗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2、市民法与万民法体系
(1)市民法
背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内容涵盖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3、《国法大会》的编纂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先后完成了四部部法律法规汇编,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会》或《民法大会》。《国法大会》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状态。
(二)古罗马法的特点。
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而公法不甚发展。是简单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法。
2、立法形式灵活多变,独具特色。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以制定法为主。包括:(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3、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包括《十二表法》、《卡奴列亚法》、《国法大全》等。
4、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基本上建立的。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范,司法包括所有权、债券、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罗马法私法发,最早最私法内容进行划分,包括人法、物法、诉讼法。
5、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奠定了近现代法律法学尤其是民法领域的基础。法学家不仅参与法典的编撰,而且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和著作也成为了法律的有效渊源,形成了最高裁判官法、法学家解答、皇帝敕令等丰富的法律渊源,尤其是在私法领域无论是在内容上包括对继承、亲权,债权的规范为民法法系开创了先河,在法典编撰技术和体例上,后世的民法典都深深的打上了古罗马法深深的烙印。
三、启示
法系的形成演进要受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律本身的制约,是与经济政治文法制度相对应、相适应。而法典编纂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仅需要政治、经济等条件的成熟,而且需要有相当深厚的法学研究基础。具体来说包括政治上的民主程度,经济上的市场化程度,民智的开启程度,还包括民法理论的发达程度,法学家对民族精神、历史因素、本土资源的感悟程度。
先进的法律制度产生存续了法律传统,以法律传统为基础的法律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可以一定程度突破时空的界限和世俗条件的制约,得到传承与移植。
参考文献:
[1]赵肖筠.《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罗马法大全选译》[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版.
[3] [美]John H.Wigmore:《世界法系概览》[M].1928年版。
[4]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版。
关键词:民法法系 演进 规律 启示
一、民法法系的含义
是指以古罗马,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是民法法系是指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并自中世纪起,在西欧大陆各国以罗马法为基础形成的,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在这种法律制度影响下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民法法系的起源——古罗马时期罗马法(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6世纪中叶)
古罗马时一个简单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奴隶社会,以城邦国家为主。自由民和罗马人的商业往来,需要一个稳定的国家制度。这就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作为简单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法。罗马法一些概念和原则,影响深远。在这一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活动就是立法活动,在继承了希腊法律思想的同时深受斯多葛自然法学派思想影响。在这个阶段就确立了民法法系成文法典的风格,一系列法典和法律体系应运而生:
1、《十二铜表法》——标志着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是罗马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此时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此前的习惯法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元老院被迫于公元前454年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并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常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矗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2、市民法与万民法体系
(1)市民法
背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市民法。内容涵盖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2)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3、《国法大会》的编纂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先后完成了四部部法律法规汇编,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会》或《民法大会》。《国法大会》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的状态。
(二)古罗马法的特点。
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而公法不甚发展。是简单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法。
2、立法形式灵活多变,独具特色。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以制定法为主。包括:(1)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3、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包括《十二表法》、《卡奴列亚法》、《国法大全》等。
4、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基本上建立的。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规范,司法包括所有权、债券、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罗马法私法发,最早最私法内容进行划分,包括人法、物法、诉讼法。
5、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奠定了近现代法律法学尤其是民法领域的基础。法学家不仅参与法典的编撰,而且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和著作也成为了法律的有效渊源,形成了最高裁判官法、法学家解答、皇帝敕令等丰富的法律渊源,尤其是在私法领域无论是在内容上包括对继承、亲权,债权的规范为民法法系开创了先河,在法典编撰技术和体例上,后世的民法典都深深的打上了古罗马法深深的烙印。
三、启示
法系的形成演进要受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法律本身的制约,是与经济政治文法制度相对应、相适应。而法典编纂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不仅需要政治、经济等条件的成熟,而且需要有相当深厚的法学研究基础。具体来说包括政治上的民主程度,经济上的市场化程度,民智的开启程度,还包括民法理论的发达程度,法学家对民族精神、历史因素、本土资源的感悟程度。
先进的法律制度产生存续了法律传统,以法律传统为基础的法律文化的相对独立性可以一定程度突破时空的界限和世俗条件的制约,得到传承与移植。
参考文献:
[1]赵肖筠.《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罗马法大全选译》[M].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版.
[3] [美]John H.Wigmore:《世界法系概览》[M].1928年版。
[4]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M].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