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月6日,李克强总理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公布了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修改结果,其中涉及《印刷业管理条例》8项修改,如下:(1)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印刷企业应当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出版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将年度报告中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2)第八条改为第九条,第一款中的"设立印刷企业"修改为"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第二款中的"审批设立印刷企业"修改为"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3)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