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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具有的风险性和公共物品性特征,决定了应建立政府供给主导型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模式。本文认为,应从建立政府在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中具有主导地位和责任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制度、完善政府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推广制度和逐步完善政府对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需求的诱导制度五个方面构建政府供给主导型可持续农业技术创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