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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及个人创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台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给予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奖励,特等奖1000万元,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台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该区根据企业及个人创新成果的等级,将分别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扶持。该办法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扶持和奖励企业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要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科技项目普惠性扶持新模式,按照“扶持资金额=企业科技研发费用×扶持比例”的方式给予扶持。企业科技研发费用(R&D)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扶持比例以示范区当年公布数为准。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对第一承担单位按照不超过上级部门上年度资助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
《办法》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金奖、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对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晋兴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奖励2万元/件;獲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5万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奖励2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1000元/件。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非职务发明和购买专利的不予以奖励;对于新评定或公布的中国质量奖,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评定或公布的山西省质量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对于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并经国际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并经地方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办法》对于示范区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且具有应用前景、能带动技术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结合实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出台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办法》。该区根据企业及个人创新成果的等级,将分别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扶持。该办法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扶持和奖励企业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要面向市场需求,建立企业申报、政府审核的科技项目普惠性扶持新模式,按照“扶持资金额=企业科技研发费用×扶持比例”的方式给予扶持。企业科技研发费用(R&D)以税务部门数据为准,扶持比例以示范区当年公布数为准。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对第一承担单位按照不超过上级部门上年度资助额30%的比例给予配套扶持,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自筹资金总额。
《办法》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金奖、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当年获得多项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不重复奖励;对主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新三板”挂牌成功企业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晋兴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新增的“小升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交国际专利申请,奖励2万元/件;獲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5万元/件;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奖励2000元/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1000元/件。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非职务发明和购买专利的不予以奖励;对于新评定或公布的中国质量奖,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新评定或公布的山西省质量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称号的,给予差额奖励;对于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并经国际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主导制(修)订地方标准并经地方标准委员会备案或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办法》对于示范区重点培育发展的产业,且具有应用前景、能带动技术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