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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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源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其第一款明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规定了5种例外情形,第二款规定了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被告方提出异议的调整程序.对于该条的理解,存在不少分歧,笔者主要持以下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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