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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职业对人类的社会生产生活进行了重要的领域划分,把社会人进行了职业上的归类,使全社会形成了广泛交错而井然有序的“网”,职业道德正是从领域上对“网状”结构中不同职业的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具有着群体性、主导性以及示范性,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行为,有利于锻造广大民众利益一致的纽带,形成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同的价值追求,从规范道德和实现精神价值一致的角度看,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位阶意义。
【关键词】职业道德 和谐社会 道德 价值位阶
【中图分类号】D6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a)-0153-02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和社会发展的日益规范,社会成员大多以“工作”为载体进行着各项生产生活,整个人类社会通过工作划分成不同的行业领域,这些领域纵横交错,相互发生着关系,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职业也因此成为人们相互间沟通交往的重要桥梁,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整体和谐中起着轴心作用、调和作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职业道德在对职业行为乃至生产生活行为发挥着规范和约束的情况下,成为保障整体和谐得以实现的工具,从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层面来看,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位阶。
1 职业道德是群体性道德,易形成和谐的主导力量
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化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职业道德通过调整职业活动者与服务对象、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体现出它是一种群体道德。作为一种群体性道德,它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职业道德实现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和谐。职业道德与人们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职业生活又从多方面影响着人们道德心理的特殊倾向,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目标的确立和对人生道路的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道德理想。若以职业为依据对我们的社会进行划分,可以将社会分成许多不同的职业领域,一旦各职业领域实现了和谐,整个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职业道德正是通过对各领域的调节,使从业人员与该职业以外的其他职业人员或社会上其他成员的关系能够和谐相处,从本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维护该项职业的信誉和地位。这就使得社会上错综复杂的“网”在职业道德的协调下相安无事,在整体上保证了和谐的社会基础。
第二,职业道德实现了职业群体内部的和谐。职业内部关系的和谐包括某一职业领域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同事之间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规范,使某一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心向同一目标,着眼正当利益,严于律己,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部门之间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彼此兼顾,以全局利益为重;同事之间互帮互助、以礼相待、和谐相处。从而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使职业生活呈现出道德规范、和谐发展的可喜局面,共同完成好职业所要履行的社会职责。由此,职业道德保证了和谐的可能性。
第三,职业道德实现了职业运转与运转载体之间的和谐。由于职业分工越来越专业和细致,职业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在很多职业领域,既需要与人打交道,也需要与物、与技术、与环境发生关系,这也是职业道德作为群体性道德的一种体现。在生产性的职业活动中,明显存在着人与物、人与技术间的关系,如工厂与厂房、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等物的关系;农民与土地、河流、水利、庄稼等物的关系;科技工作者、建筑工作者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等,都涉及了职业道德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定领域职业人员同社会其他成员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关系[1],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旦有职业道德的约束,人们在很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后,自然能实现人与物的普遍和谐。所以说,职业道德保证了和谐的普遍性。
显然,以上的阐述正是职业道德价值位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方面体现,职业道德以其独特的社会特征保证了和谐的基础性、可能性和普遍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力地形成了和谐的的主导力量。
2 职业道德是公认道德的具体化,易形成和谐的示范作用
胡锦涛同志2005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班讲话时强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显然,和谐社会绝不仅仅指物质和利益层面的和谐,除了处理好社会公平、科学发展、改善生活质量等问题外,它必然包括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精神层面的和谐[2]。职业道德基本涵盖了公民道德在各个领域的不同体现,尽管是针对不同的职业特点来确定,但它们依据的是当前社会所公认的道德、公序及良俗,因此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的具体化,职业道德的状况如何对社会整体的道德风尚起到极其重要的影响。
首先,每种职业承担着与其自身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是职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职能的具体化,对社会职能的总体实现起着示范作用;其次,每种职业都有相应范围内的权力和义务,这些权力不论大小都来自于社会,是社会整体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履行其义务是职业道德如何的体现,是社会公民遵循道德情况好坏的体现,对整个社会公德起着根本性的影响;最后,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社会中,职业劳动是为社会创造经济政治文化效益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个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由这三点不难看出,职业道德是社会整体道德风尚的核心点,把社会整体道德具体化到了各个职业领域。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既然人们的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的职业生活当然也应该是人类最主要的社会生活领域,与此相联系,社会职业生活领域的道德当然也就成为各个具体生活领域的道德主体部分,涵盖面之广、影响力之大是一般道德或公德、家庭道德等无法替代的。人们总是在实践中才能对理论进行内化,职业道德就实现了这一点,它不仅是一种公认的道德,更是一种需要具体去实践的道德,当一个人步入社会,进入社会分工行业领域,职业道德会促使人形成职业道德观念和意识,在与职业活动共生存、共命运中,树立起职业信念和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这一过程的潜移默化,职业道德成为许多道德中最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最容易被接受也最容易被普及,并对其他道德起到了检验和促进实现的作用,对整个社会道德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3 职业道德是和谐社会的实践,易形成和谐的价值追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和谐”思想。从西周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到孔子的“和而不同”,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最具代表性的是“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以及西方柏拉图的“公正即和谐”,这些思想所表达的正是和谐的思想,“和谐”强调一种协调、顺畅、有序的关系。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和谐社会”应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和价值追求。
从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来看,和谐社会要求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能够在社会这个庞大的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概括地讲,社会和谐是全面系统的和谐,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又要力求达到与外部的和谐;既要培养各个社会组织微观的和谐,又要促进整个社会宏观的和谐;既要形成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之间的和谐,又要使各系统内部和谐[3]。这些理论性的目标需要庞大而细微的载体加以实践才能实现,这个载体需要具备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物、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能力,与上文我们对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中的主导性和示范性相一致,所以我们说职业道德与和谐社会具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
从职业道德的具体精神来看,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道德不断的发展变化,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是各种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一个社会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种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善恶标准与行为规范,如同我们所熟知的教师行业,执教有“师德”,医生行业则行医有“医德”,从艺的有“艺德”,经商的也要有“商务道德”[4],这些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分工会有新的变化,相应的职业道德也会顺应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出新的职业道德标准。显然,从这个层面来看,职业道德是最能适应和谐社会价值需要的道德力量。从职业道德的具体操作来看,在职业活动过程人们遵守职业道德,就是将这些理论实践化的过程。只要职业活动者从事职业活动,就能够履行职业道德的要求,通过职业道德的实践化,加强了社会其他道德的可检验性和可操作性,既推动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又避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流于形式。
两相结合,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与职业道德的价值目标显然是一致的,只是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是停留在理论上的,等待实践和操作,而职业道德建设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对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具体实践,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完善的载体和强大的信念支撑。
尽管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人类共同的理想,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举世所期待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行贿受贿时有发生、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霸王条款随处可见,甚至现在社会议论较多的“肖志军事件”、“范跑跑事件”,无不暴露出医疗行业的弊病和教师队伍中的师德缺失……这些现象是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极不相称的。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积极主动地参与进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内化职业道德,推广职业道德的精神实质,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社会氛围,才能不断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 [4]马成良,《职业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社科纵横》2007年5月总第22卷第5期.
[2] 蒋乃平,《职业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职教通讯》2007年第6期.
[3] 陈大勇,刘东军,张德如,王阔.《济南日报》2005-06-23.
【关键词】职业道德 和谐社会 道德 价值位阶
【中图分类号】D6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1(a)-0153-02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日益提高和社会发展的日益规范,社会成员大多以“工作”为载体进行着各项生产生活,整个人类社会通过工作划分成不同的行业领域,这些领域纵横交错,相互发生着关系,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职业也因此成为人们相互间沟通交往的重要桥梁,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整体和谐中起着轴心作用、调和作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职业道德在对职业行为乃至生产生活行为发挥着规范和约束的情况下,成为保障整体和谐得以实现的工具,从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层面来看,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价值位阶。
1 职业道德是群体性道德,易形成和谐的主导力量
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随着现代化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职业道德通过调整职业活动者与服务对象、职工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体现出它是一种群体道德。作为一种群体性道德,它是和谐社会建立的基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职业道德实现了不同职业群体之间的和谐。职业道德与人们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职业生活又从多方面影响着人们道德心理的特殊倾向,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目标的确立和对人生道路的选择,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道德理想。若以职业为依据对我们的社会进行划分,可以将社会分成许多不同的职业领域,一旦各职业领域实现了和谐,整个社会就有了和谐的基础。职业道德正是通过对各领域的调节,使从业人员与该职业以外的其他职业人员或社会上其他成员的关系能够和谐相处,从本职业的性质和特点出发,更好地为他人为社会服务,维护该项职业的信誉和地位。这就使得社会上错综复杂的“网”在职业道德的协调下相安无事,在整体上保证了和谐的社会基础。
第二,职业道德实现了职业群体内部的和谐。职业内部关系的和谐包括某一职业领域内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同事之间的关系、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通过这种职业道德的约束和规范,使某一职业内部的工作人员心向同一目标,着眼正当利益,严于律己,遵守本行业的职业道德,部门之间互相信任,互相配合,彼此兼顾,以全局利益为重;同事之间互帮互助、以礼相待、和谐相处。从而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使职业生活呈现出道德规范、和谐发展的可喜局面,共同完成好职业所要履行的社会职责。由此,职业道德保证了和谐的可能性。
第三,职业道德实现了职业运转与运转载体之间的和谐。由于职业分工越来越专业和细致,职业涉及的面越来越广,在很多职业领域,既需要与人打交道,也需要与物、与技术、与环境发生关系,这也是职业道德作为群体性道德的一种体现。在生产性的职业活动中,明显存在着人与物、人与技术间的关系,如工厂与厂房、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等物的关系;农民与土地、河流、水利、庄稼等物的关系;科技工作者、建筑工作者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等,都涉及了职业道德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一定领域职业人员同社会其他成员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关系[1],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与自然界的关系。一旦有职业道德的约束,人们在很好地处理这些关系后,自然能实现人与物的普遍和谐。所以说,职业道德保证了和谐的普遍性。
显然,以上的阐述正是职业道德价值位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方面体现,职业道德以其独特的社会特征保证了和谐的基础性、可能性和普遍性,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有力地形成了和谐的的主导力量。
2 职业道德是公认道德的具体化,易形成和谐的示范作用
胡锦涛同志2005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班讲话时强调:“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显然,和谐社会绝不仅仅指物质和利益层面的和谐,除了处理好社会公平、科学发展、改善生活质量等问题外,它必然包括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精神层面的和谐[2]。职业道德基本涵盖了公民道德在各个领域的不同体现,尽管是针对不同的职业特点来确定,但它们依据的是当前社会所公认的道德、公序及良俗,因此职业道德是公民道德的具体化,职业道德的状况如何对社会整体的道德风尚起到极其重要的影响。
首先,每种职业承担着与其自身相对应的社会责任,这些责任是职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是社会职能的具体化,对社会职能的总体实现起着示范作用;其次,每种职业都有相应范围内的权力和义务,这些权力不论大小都来自于社会,是社会整体公共权力的一部分,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履行其义务是职业道德如何的体现,是社会公民遵循道德情况好坏的体现,对整个社会公德起着根本性的影响;最后,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社会中,职业劳动是为社会创造经济政治文化效益的主要渠道,同时也是个人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由这三点不难看出,职业道德是社会整体道德风尚的核心点,把社会整体道德具体化到了各个职业领域。依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既然人们的生产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的职业生活当然也应该是人类最主要的社会生活领域,与此相联系,社会职业生活领域的道德当然也就成为各个具体生活领域的道德主体部分,涵盖面之广、影响力之大是一般道德或公德、家庭道德等无法替代的。人们总是在实践中才能对理论进行内化,职业道德就实现了这一点,它不仅是一种公认的道德,更是一种需要具体去实践的道德,当一个人步入社会,进入社会分工行业领域,职业道德会促使人形成职业道德观念和意识,在与职业活动共生存、共命运中,树立起职业信念和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这一过程的潜移默化,职业道德成为许多道德中最具有可操作性的道德,最容易被接受也最容易被普及,并对其他道德起到了检验和促进实现的作用,对整个社会道德起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3 职业道德是和谐社会的实践,易形成和谐的价值追求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非常丰富的“和谐”思想。从西周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到孔子的“和而不同”,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最具代表性的是“小康社会”和“大同社会”,以及西方柏拉图的“公正即和谐”,这些思想所表达的正是和谐的思想,“和谐”强调一种协调、顺畅、有序的关系。正如十六大报告所说,“和谐社会”应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体现和价值追求。
从和谐社会的具体内容来看,和谐社会要求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能够在社会这个庞大的统一体内,相互包容、协调运作、良性转化,概括地讲,社会和谐是全面系统的和谐,既要强调人与人的和谐,又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要达到社会内部各阶层、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和谐,又要力求达到与外部的和谐;既要培养各个社会组织微观的和谐,又要促进整个社会宏观的和谐;既要形成政治、经济、文化系统之间的和谐,又要使各系统内部和谐[3]。这些理论性的目标需要庞大而细微的载体加以实践才能实现,这个载体需要具备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物、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能力,与上文我们对职业道德在和谐社会中的主导性和示范性相一致,所以我们说职业道德与和谐社会具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
从职业道德的具体精神来看,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职业道德不断的发展变化,人们从事的各种职业活动是各种职业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一个社会有多少种职业就有多少种与之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各行各业都有与本行业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善恶标准与行为规范,如同我们所熟知的教师行业,执教有“师德”,医生行业则行医有“医德”,从艺的有“艺德”,经商的也要有“商务道德”[4],这些道德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变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分工会有新的变化,相应的职业道德也会顺应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出新的职业道德标准。显然,从这个层面来看,职业道德是最能适应和谐社会价值需要的道德力量。从职业道德的具体操作来看,在职业活动过程人们遵守职业道德,就是将这些理论实践化的过程。只要职业活动者从事职业活动,就能够履行职业道德的要求,通过职业道德的实践化,加强了社会其他道德的可检验性和可操作性,既推动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又避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流于形式。
两相结合,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与职业道德的价值目标显然是一致的,只是和谐社会的价值目标是停留在理论上的,等待实践和操作,而职业道德建设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是对和谐社会价值目标的具体实践,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完善的载体和强大的信念支撑。
尽管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人类共同的理想,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是举世所期待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行贿受贿时有发生、虚假广告泛滥成灾、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霸王条款随处可见,甚至现在社会议论较多的“肖志军事件”、“范跑跑事件”,无不暴露出医疗行业的弊病和教师队伍中的师德缺失……这些现象是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极不相称的。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积极主动地参与进去,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内化职业道德,推广职业道德的精神实质,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的社会氛围,才能不断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 [4]马成良,《职业道德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点》,《社科纵横》2007年5月总第22卷第5期.
[2] 蒋乃平,《职业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职教通讯》2007年第6期.
[3] 陈大勇,刘东军,张德如,王阔.《济南日报》200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