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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持有单位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注销条件.经对以下单位进行拟注销公示,公示期间以下单位未提出异议.rn现决定注销以下单位《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