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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态势良好,但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条件下,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必须立足于我省实际,在发展思路上不断创新。文章从政府政策扶持和合作经济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角度,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农民 合作经济 创新发展
Creatively developing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improving the degree of farmers’ organization
Zhao Dehai Han Lu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keeping the good developing state,but in face of the fierce competition from home and abroad,it has some shortages.So our province’s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must stand on the reality and continuously innovate development thought.The essa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and measure in order to develop organizations from government’s polices and cooperative itself.
Keywords:Farmer Cooperative economy Creatively developing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076-03
国际经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表明,建设现代农业制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组织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根植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长于农产品市场化大潮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紧密联结起来,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民和增加农民收入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近几年,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力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1 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调查统计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807个,比2001年增加了2987个,增长了1.6倍;拥有会员(社员)71.4万人(户),占农户总数的15.1%,比2001年增加了51.3万人,增长了2.6倍;基本涵盖了种植、畜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行业,涉及粮食、奶牛、生猪、中药材、食用菌、农资等几十个产业。在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2056个,占总数的42.8%;畜牧业1590个,占总数的33.1%;加工及运输业461个,占总数的9.6%。
1.2 组织形式和创办方式多元化。
从组织形式来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农机作业合作社等形式,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程度存在差异。其中农机作业合作社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劳动力转移的互相促进。2007年底,我省已发展农机合作社803个,全年作业量达到2192.2万亩。
从创办方式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有农民自发组织型、龙头企业与农民联办型、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牵头领办型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覆盖了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合作领域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资源开发、农机服务、信息中介等各个方面。
1.3 政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
2006年初,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已经有7个(地)市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做出明确要求,使其沿着健康轨道发展。在资金扶持方面,2007年国家和省财政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扶持经费1665万元,受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111个,每户平均15万元,按户均15个农民成员计算,约1700个农民受益。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它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方面。这既有主观因素,如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也有客观因素,如缺乏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不够宽松等。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农户覆盖率低,辐射带动作用较弱。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停留在乡级、县级这个层次上,市级和省级的不多,全国性的就更是鲜见。从覆盖率看,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占农民总数的15.1%,社员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有七成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松散型和半松散型。
2.2 管理人才缺乏,社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充分了解合作知识,懂经营、善管理,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人才,又需要文化素质较高,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持积极态度的社员。2006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统计数据显示,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2.32%,小学程度占25.32%,初中程度占62.13%,高中程度占7.05%,而中专程度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分别仅为1.94%和1.24%。从整体上看,社员的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没有形成农民合作组织的人力资源基础。
2.3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初级模式,在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06年底的调查,一些所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员不到10人,自身经济实力差,服务功能弱;有的内部根本没有管理规章制度,只是发起人说了算,社员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尊重;还有一些没有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还会制约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
2.4 资金短缺制约后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它既是经营组织,又是自我服务组织,是一个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其盈余除了提取少量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大部分都要返还给社员,自我积累能力很弱。加之它的法人性质难以界定,获取贷款困难,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基本上是社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继发展的“瓶颈”。
3.创新发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大农场及其合作社联盟、大公司、大企业。面对瞬息变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黑龙江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立足本省实际,创新发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1 以特色农产品为依托,围绕龙头企业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黑龙江省农业资源丰富,玉米、水稻、大豆、甜菜、马铃薯、乳品、肉类、山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专业化和基地化水平高,容易实现农民之间的合作,建立生产、技术、营销及加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大型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作用,使其与农民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2007年,黑龙江省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2家,其中63家是绿色食品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其中12家是绿色食品企业。这些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资金优势,有些品牌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声誉,这对于引导我省农产品生产和创造市场需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由基地农户分工生产农副产品,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中介,负责为农户提供产前和产中诸如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公司提供包括对农产品的收购和粗加工等服务。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农民和龙头企业得到双赢的效果。
3.2 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农民单家独户生产所带来的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的增长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规模农业、集约农业和生态农业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耕种面积集中连片、无霜期短、农时季节集中、人多地少等特点决定了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走农业机械化道路。农机作业合作社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土地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组建农机合作社,组建的形式既可是股份制,也可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合作社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领导机构职能,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社股东会。合作社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全部资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组建农机合作社的原则是: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吸纳社会多元投入;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好的;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产量大县为重点,突出发展水稻、大豆和玉米生产;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农业机械为牵动,整体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以点带面,树立典型,示范推进。
3.3 拓宽信用领域,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黑龙江城乡金融二元化问题日益突出,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在商业利益驱动下,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弃乡进城,大量收缩撤并县及县以下地区的机构网点。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降低,服务功能残缺,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包袱沉重,支农能力有限,其他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缓慢,农民与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要按照“三农”发展新需求,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农村金融需求。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宣布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黑龙江省应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允许和鼓励在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规范的资金融通体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熟悉的小范围内开展业务。它以投入股本的农民为社员,并以社员的股本为资金来源在社员内部发放贷款,合作社成员不管占有股份多少,都是一人一票;合作社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从社员中选举产生;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为了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具有促进农民生产,方便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对缓解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加快发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几点建议
4.1 坚持正确的发展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从国情、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只有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农民才会信赖和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二要坚持“三民原则”,即“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营销合作,通过合作使社员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三要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它们直接面向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特别是围绕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化布局,因势利导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要坚持创新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适应形势,顺应潮流,大力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产业、科技、管理上的创新步伐,不断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提高社会化程度。
4.2 重视农村人力资本建设。
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合作知识和合作技巧,这是黑龙江省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国外研修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社员的培训教育。争取将“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金色证书’计划”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8~2015)》范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此外,结合乡村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农林教育,注重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后备人才队伍。
4.3 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平稳度过发展初期,实现后继良好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规范的组织章程,有效的风险调剂与防范机制,科学的价值评估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法的契约约束机制,实用的监督约束机制等。以利益分配机制为例,合作组织向社员提供服务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向非社员开展业务时应当追求利润最大化。组织内部要建立完善的二次分配办法,把社员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方式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在分配办法上,坚持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为辅的原则。建立利益互补机制,在合作组织内部几种主要的服务功能之间,形成一种能够互相抵消和消除所出现的亏损或赤字,做到利益互补,具有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活力的机制。
4.4 加快组织资源的全方位整合。
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发展看,发展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验表明,跨乡镇、跨县城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提供的服务更加全面,运行也更加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可以是横向的联合,也可以是纵向的联合。所谓横向联合,就是要打破地区界限,发展跨自然村、跨乡镇、跨县市甚至跨省区的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同一类型合作组织的联合。纵向联合,就是以农业产业链条上的某一环节为中心,向前、后延伸,将在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各个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建立一体化组织。这样不仅可以较好地解决农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问题,而且可以将供销等环节可能增加的利润都保留在农业产业范围内。
4.5 开辟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
黑龙江省财政应从预算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品牌创建、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商业银行和各级农村信用社应该在信贷风险可操控的范围内适当增加贷款,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并且管理规范的组织,给予龙头企业的同等待遇,优先扶持。除了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申请银行贷款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资金匮乏的根本途径是依靠社员投资和通过有效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积累能力。
参考文献
[1] 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 危朝安.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J].农村经营管理,2008,1
[3] 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1,6
[4] 章胜勇、李崇光.部分国家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7,12
[5] 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J].经济学家,2008,1
关键词:农民 合作经济 创新发展
Creatively developing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improving the degree of farmers’ organization
Zhao Dehai Han Lu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professional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has keeping the good developing state,but in face of the fierce competition from home and abroad,it has some shortages.So our province’s farmer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must stand on the reality and continuously innovate development thought.The essay puts forward suggestion and measure in order to develop organizations from government’s polices and cooperative itself.
Keywords:Farmer Cooperative economy Creatively developing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8)12-0076-03
国际经验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实践表明,建设现代农业制度,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生产关系,创新农业组织方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根植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长于农产品市场化大潮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紧密联结起来,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新型农民和增加农民收入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村微观经济组织的再造和创新。近几年,黑龙江省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发展农业生产力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性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1.1 发展步伐明显加快。
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调查统计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省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807个,比2001年增加了2987个,增长了1.6倍;拥有会员(社员)71.4万人(户),占农户总数的15.1%,比2001年增加了51.3万人,增长了2.6倍;基本涵盖了种植、畜牧、加工、销售、服务等多个行业,涉及粮食、奶牛、生猪、中药材、食用菌、农资等几十个产业。在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从事种植业2056个,占总数的42.8%;畜牧业1590个,占总数的33.1%;加工及运输业461个,占总数的9.6%。
1.2 组织形式和创办方式多元化。
从组织形式来看,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农机作业合作社等形式,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程度存在差异。其中农机作业合作社是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通过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和劳动力转移的互相促进。2007年底,我省已发展农机合作社803个,全年作业量达到2192.2万亩。
从创办方式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有农民自发组织型、龙头企业与农民联办型、政府部门或村级组织牵头领办型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覆盖了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合作领域扩大到种植、养殖、加工、销售、资源开发、农机服务、信息中介等各个方面。
1.3 政府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
2006年初,黑龙江省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已经有7个(地)市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原则、政策措施等做出明确要求,使其沿着健康轨道发展。在资金扶持方面,2007年国家和省财政为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扶持经费1665万元,受财政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111个,每户平均15万元,按户均15个农民成员计算,约1700个农民受益。
2.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于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它的发展还有很多不成熟的方面。这既有主观因素,如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等;也有客观因素,如缺乏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不够宽松等。目前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 农户覆盖率低,辐射带动作用较弱。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停留在乡级、县级这个层次上,市级和省级的不多,全国性的就更是鲜见。从覆盖率看,全省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数占农民总数的15.1%,社员间利益联结不紧密,有七成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松散型和半松散型。
2.2 管理人才缺乏,社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既需要充分了解合作知识,懂经营、善管理,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人才,又需要文化素质较高,对合作组织的发展持积极态度的社员。2006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文化状况统计数据显示,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2.32%,小学程度占25.32%,初中程度占62.13%,高中程度占7.05%,而中专程度和大专及大专以上分别仅为1.94%和1.24%。从整体上看,社员的文化水平偏低,综合素质不高,没有形成农民合作组织的人力资源基础。
2.3 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初级模式,在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还不完善,基本停留在自发运行阶段。根据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2006年底的调查,一些所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员不到10人,自身经济实力差,服务功能弱;有的内部根本没有管理规章制度,只是发起人说了算,社员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尊重;还有一些没有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合作组织的凝聚力,还会制约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
2.4 资金短缺制约后继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它既是经营组织,又是自我服务组织,是一个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非营利组织,其盈余除了提取少量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大部分都要返还给社员,自我积累能力很弱。加之它的法人性质难以界定,获取贷款困难,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基本上是社员自筹、外部股金和自我资本积累,资金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后继发展的“瓶颈”。
3.创新发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极高的大农场及其合作社联盟、大公司、大企业。面对瞬息变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黑龙江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立足本省实际,创新发展,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3.1 以特色农产品为依托,围绕龙头企业培育合作经济组织。
黑龙江省农业资源丰富,玉米、水稻、大豆、甜菜、马铃薯、乳品、肉类、山产品等特色农产品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专业化和基地化水平高,容易实现农民之间的合作,建立生产、技术、营销及加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大型农产品龙头企业的作用,使其与农民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2007年,黑龙江省有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2家,其中63家是绿色食品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3家,其中12家是绿色食品企业。这些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很强的技术、资金优势,有些品牌在全国都有一定的声誉,这对于引导我省农产品生产和创造市场需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股份合作制形式,由基地农户分工生产农副产品,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中介,负责为农户提供产前和产中诸如农用物资供应和农业技术咨询等服务,同时也为公司提供包括对农产品的收购和粗加工等服务。这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农民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农民和龙头企业得到双赢的效果。
3.2 适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农机作业合作社。
经过近30年的发展,农民单家独户生产所带来的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的增长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规模农业、集约农业和生态农业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耕种面积集中连片、无霜期短、农时季节集中、人多地少等特点决定了发展现代农业必须走农业机械化道路。农机作业合作社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放活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土地入股,实行集约化经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要求组建农机合作社,组建的形式既可是股份制,也可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合作社都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领导机构职能,最高权力机构是合作社股东会。合作社实行资本保全原则,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全部资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得退股。组建农机合作社的原则是:坚持多元投入的原则,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吸纳社会多元投入;坚持自愿择优的原则,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条件好的;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产量大县为重点,突出发展水稻、大豆和玉米生产;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以农业机械为牵动,整体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示范带动的原则,以点带面,树立典型,示范推进。
3.3 拓宽信用领域,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黑龙江城乡金融二元化问题日益突出,金融资源配置严重扭曲。在商业利益驱动下,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弃乡进城,大量收缩撤并县及县以下地区的机构网点。金融服务网点覆盖率降低,服务功能残缺,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由于农村信用社自身包袱沉重,支农能力有限,其他各类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缓慢,农民与农村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要按照“三农”发展新需求,大力培育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农村金融需求。2006年12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宣布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黑龙江省应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允许和鼓励在合作组织内部建立规范的资金融通体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具有类似或关联生产模式的农民共同发起、拥有和管利的原则建立的互助金融组织,在社员熟悉的小范围内开展业务。它以投入股本的农民为社员,并以社员的股本为资金来源在社员内部发放贷款,合作社成员不管占有股份多少,都是一人一票;合作社设立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从社员中选举产生;定期召开股东大会,研究决定合作社重大事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是为了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具有促进农民生产,方便农民生活,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对缓解农村金融流动性约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加快发展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几点建议
4.1 坚持正确的发展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从国情、省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我国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只有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农民才会信赖和参加合作经济组织。二要坚持“三民原则”,即“民办、民管、民受益”。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资本、技术和营销合作,通过合作使社员获得最大经济效益。三要以市场为导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和发展于市场经济体制中,它们直接面向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因此,要以市场为导向,立足于当地的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特别是围绕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产业化布局,因势利导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要坚持创新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适应形势,顺应潮流,大力进行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产业、科技、管理上的创新步伐,不断向现代企业制度方向发展,提高社会化程度。
4.2 重视农村人力资本建设。
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缺乏合作知识和合作技巧,这是黑龙江省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教育。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国外研修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社员的培训教育。争取将“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金色证书’计划”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08~2015)》范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此外,结合乡村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农林教育,注重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后备人才队伍。
4.3 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平稳度过发展初期,实现后继良好发展,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规范的组织章程,有效的风险调剂与防范机制,科学的价值评估机制,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合法的契约约束机制,实用的监督约束机制等。以利益分配机制为例,合作组织向社员提供服务时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向非社员开展业务时应当追求利润最大化。组织内部要建立完善的二次分配办法,把社员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合理让利、制定最低保护价、利润返还、预付定金、赊销生产资料等方式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在分配办法上,坚持按交易额分配为主、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为辅的原则。建立利益互补机制,在合作组织内部几种主要的服务功能之间,形成一种能够互相抵消和消除所出现的亏损或赤字,做到利益互补,具有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活力的机制。
4.4 加快组织资源的全方位整合。
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发展看,发展合作组织之间的联合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验表明,跨乡镇、跨县城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更加完善,提供的服务更加全面,运行也更加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可以是横向的联合,也可以是纵向的联合。所谓横向联合,就是要打破地区界限,发展跨自然村、跨乡镇、跨县市甚至跨省区的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同一类型合作组织的联合。纵向联合,就是以农业产业链条上的某一环节为中心,向前、后延伸,将在同一产业链条上的各个合作经济组织联合起来,建立一体化组织。这样不仅可以较好地解决农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衔接问题,而且可以将供销等环节可能增加的利润都保留在农业产业范围内。
4.5 开辟多元化资金筹集渠道。
黑龙江省财政应从预算中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息化建设、品牌创建、市场开发、人员培训等。商业银行和各级农村信用社应该在信贷风险可操控的范围内适当增加贷款,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并且管理规范的组织,给予龙头企业的同等待遇,优先扶持。除了积极争取政府的资金支持和申请银行贷款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解决资金匮乏的根本途径是依靠社员投资和通过有效经营不断提高自身积累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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