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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办气候[2011]260号文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