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的责任,推动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因此,探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问题显得很有现实必要性。
一、突出公益性,发挥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世界范围内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历程来看,公益性是农业科技服务的根本特征。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和推广过程中,都是以政府为绝对主导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体系构建的。通常采取政府农业发展部门直接管理和组织具体实施的方式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但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的特殊阶段的背景下,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方面却忽视了其公益性这一基本特征,过多地通过农业的公司化经营、社会营利性经济组织对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进行有偿的服务,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完全撤销了以前建立的农技站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这种现象与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的公益性特质以及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本该发挥的主导型作用完全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的有效性,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由传统型向现代性转变的过程中,充分突出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是破解农业科技服务供给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农业科技服务资金的投入
和其他领域的科技服务一样,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都需要早先期的研究和后期的推广中进行相关的资金投入。由于农业科技服务公益性的较强,所以在资金投入的回报方面吸引力不足难以让诸多社会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其中,因此,政府的资金投入成为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受到政府财政预算有限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实际过程中,政府的农业科技服务资金投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和引导政府对农业科技服务实施资金投入,确保农业科技服务能够在得到充裕资金投入的前提下有效开展。为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除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相关规定从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中为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提供稳定的资金拨付。同时,还要在每年农业发展资金预算投入中专门设立科技服务供给资金投入并保持一定的持续增长,确保农业科技服务供给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支持。
三、强化宏观管理和引导,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要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规定,國务院农业、渔业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全国范围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主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在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该法的规定发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构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同时根据当前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有的放矢的创新,一方面要坚持完善国家相关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宏观管理与引导,确保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的公益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尤其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为农业技术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充分履行其职责。在当前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要着力构建以政府责任充分履行为前提,教育结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体系,为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农业科技服务支撑。
参考文献:
[1]李传忠.政府责任的强化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J].韶关学院学报,2006,27(1):103-106.
[2]冯林芳,高 君.基于农民需求的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研究——以余姚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7):451-454.
一、突出公益性,发挥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政府的主导作用
从世界范围内农业科技服务发展的历程来看,公益性是农业科技服务的根本特征。而绝大多数的国家在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和推广过程中,都是以政府为绝对主导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体系构建的。通常采取政府农业发展部门直接管理和组织具体实施的方式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但是在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到工业反哺农业的特殊阶段的背景下,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中,许多地方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方面却忽视了其公益性这一基本特征,过多地通过农业的公司化经营、社会营利性经济组织对农业科技服务的供给进行有偿的服务,许多地方政府甚至完全撤销了以前建立的农技站等农业科技服务机构。这种现象与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的公益性特质以及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本该发挥的主导型作用完全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的有效性,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由传统型向现代性转变的过程中,充分突出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的主导作用,是破解农业科技服务供给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之一。
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农业科技服务资金的投入
和其他领域的科技服务一样,农业科技的研发和推广都需要早先期的研究和后期的推广中进行相关的资金投入。由于农业科技服务公益性的较强,所以在资金投入的回报方面吸引力不足难以让诸多社会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其中,因此,政府的资金投入成为农业科技服务的主要资金来源。然而,受到政府财政预算有限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在实际过程中,政府的农业科技服务资金投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和引导政府对农业科技服务实施资金投入,确保农业科技服务能够在得到充裕资金投入的前提下有效开展。为此,笔者认为,各级政府除了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相关规定从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中为农业科技服务供给提供稳定的资金拨付。同时,还要在每年农业发展资金预算投入中专门设立科技服务供给资金投入并保持一定的持续增长,确保农业科技服务供给得到足够的资金投入支持。
三、强化宏观管理和引导,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要在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构建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规定,國务院农业、渔业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负责全国范围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主导下负责本地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在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照该法的规定发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构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同时根据当前农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有的放矢的创新,一方面要坚持完善国家相关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国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宏观管理与引导,确保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的公益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尤其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为农业技术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科技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在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中应该发挥其主导作用,充分履行其职责。在当前我国农业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要着力构建以政府责任充分履行为前提,教育结构、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服务供给体系,为农业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农业科技服务支撑。
参考文献:
[1]李传忠.政府责任的强化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创新[J].韶关学院学报,2006,27(1):103-106.
[2]冯林芳,高 君.基于农民需求的农业科技服务供给研究——以余姚市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5,43(7):45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