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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PPP项目的推动已从政策引导转为真金白银的支持。近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开辟PPP项目库专栏,公开发布1043个PPP项目,总投资1.97万亿元,项目范围涵盖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
重磅政策和资金支持下,PPP项目迎来发展黄金期。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家发改委项目库的建立,省级层面也已经有很多地方建立了PPP项目库。其中,安徽省以127个推介项目拔得此次公布项目中的头筹。
相关专家指出,公开透明地发布PPP项目,不仅释放出国家强力支持推广PPP项目的政策信号,更表明国家希望通过此举统一协调PPP项目建设,防止实践中“跑偏”。
应严格筛选项目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桑德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文一波表示,PPP模式是一种能够实现政府、社会与企业“多赢”的模式,但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该模式的优势,才可能保障其获得更为广泛和持久的应用。
在推广中,他最担心的是PPP模式的滥用变相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地方债。
我国多年的市场实践表明,中国市场往往“跟风”政策导向,只要有政策支持的领域,总有“一哄而上”之势。如果PPP项目不能免俗,有不具备条件、未经过论证的项目仓促上马,未来很可能出现运营困难、入不敷出,甚至大范围还贷困难的情况。
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文一波坦言:“到那时,为了保证项目持续运营,政府要么提高收费标准,把债务转嫁给当地百姓,但有可能要面对百姓的强烈反对;要么承担相关债务,最终由纳税人买单,成为一种变相的地方债。”
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他认为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均应深刻理解PPP模式内涵,政府严格筛选和包装项目,按平等交易原则谈判确立合同,尊重市场规则、强化契约精神,这是保证PPP模式成功、持久应用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具备上述条件,国家层面需要配套一个权威协调机构予以约束。
协调好各参与方利益
作为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模式,PPP风险分担机制备受关注。
按照国际通用合作基本原则,私营部门应承担建造、运营、技术等风险,政府则应承担政治、法律和政策等风险。
但在我国,政府和私营部门在合作过程中往往不是处于真正平等的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很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将更多的责任甩给私营部门,使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和所得回报失衡,导致投资者失去信心,最终合作失败。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平衡私营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时更倾向于牺牲私营部门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
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及其他不切实际的承诺,与合作方签订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营资本。但到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文一波指出,还是由于当前政府职能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文一波建议,应尊重市场规则,并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入手,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机制建设方面,首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作。
其次,则应科学合理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要通过建立公共产品服务价格机制、价格补贴政策、金融税收优惠等弥补市场不足机制以保证项目持续运营,保证投资方获得应得的投资回报,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高利润时,政府应根据合同进行调价,维护公共利益。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及运营。
重磅政策和资金支持下,PPP项目迎来发展黄金期。记者了解到,随着国家发改委项目库的建立,省级层面也已经有很多地方建立了PPP项目库。其中,安徽省以127个推介项目拔得此次公布项目中的头筹。
相关专家指出,公开透明地发布PPP项目,不仅释放出国家强力支持推广PPP项目的政策信号,更表明国家希望通过此举统一协调PPP项目建设,防止实践中“跑偏”。
应严格筛选项目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会长、桑德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文一波表示,PPP模式是一种能够实现政府、社会与企业“多赢”的模式,但只有最大限度地发挥该模式的优势,才可能保障其获得更为广泛和持久的应用。
在推广中,他最担心的是PPP模式的滥用变相造成另一种形式的地方债。
我国多年的市场实践表明,中国市场往往“跟风”政策导向,只要有政策支持的领域,总有“一哄而上”之势。如果PPP项目不能免俗,有不具备条件、未经过论证的项目仓促上马,未来很可能出现运营困难、入不敷出,甚至大范围还贷困难的情况。
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文一波坦言:“到那时,为了保证项目持续运营,政府要么提高收费标准,把债务转嫁给当地百姓,但有可能要面对百姓的强烈反对;要么承担相关债务,最终由纳税人买单,成为一种变相的地方债。”
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他认为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均应深刻理解PPP模式内涵,政府严格筛选和包装项目,按平等交易原则谈判确立合同,尊重市场规则、强化契约精神,这是保证PPP模式成功、持久应用的必要条件之一。要具备上述条件,国家层面需要配套一个权威协调机构予以约束。
协调好各参与方利益
作为政府与私营部门之间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模式,PPP风险分担机制备受关注。
按照国际通用合作基本原则,私营部门应承担建造、运营、技术等风险,政府则应承担政治、法律和政策等风险。
但在我国,政府和私营部门在合作过程中往往不是处于真正平等的地位。一些地方政府很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将更多的责任甩给私营部门,使私营部门承担的风险和所得回报失衡,导致投资者失去信心,最终合作失败。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平衡私营部门利益和公共利益时更倾向于牺牲私营部门利益,以维护公共利益。
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过高的固定投资回报率,过高的收费标准,过长的特许经营期,以及其他不切实际的承诺,与合作方签订脱离实际的合同以吸引民营资本。但到项目建成后,政府难以履行合同规定义务。
造成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文一波指出,还是由于当前政府职能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文一波建议,应尊重市场规则,并从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入手,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
机制建设方面,首先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建立合理公平的风险分担机制,并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作。
其次,则应科学合理制定好收益分配规则,均衡各方收益。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获得利润较低时,政府要通过建立公共产品服务价格机制、价格补贴政策、金融税收优惠等弥补市场不足机制以保证项目持续运营,保证投资方获得应得的投资回报,当私营部门从PPP项目中获得超高利润时,政府应根据合同进行调价,维护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