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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本才带领该院党组成员、局级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来到市大数据中心学习座谈研讨,就检察机关相关服务接入“一网通办”总门户进行部署,以落实上海“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2019检察专项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出台是在全国两会刚闭幕不久的3月18日,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在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同时,围绕落实上海新的三项重大任务,专题部署“行动方案”。
再往前可以追溯到8个月前的2018年7月,市检察院就制定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了20项服务保障措施,此次“行动方案”是对20项措施的进一步具体化。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最好的保障。“行动方案”提出2019年全面推进六个重点专项行动,即:服务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涉企案件专项督办;未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案件专项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检察公共服务专项建设;企业司法需求专项保障等,并对每个专项行动都分解细化,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对时间节点提出要求。
保护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
针对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行动方案”如何从检察保障的角度,防范探索、创新带来的风险呢?
据市检察院介绍,检察机关将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后可能发生的金融犯罪新动态、新风险,如利用规则不尽完善的漏洞实施犯罪等,开展前瞻性研究。科创板兼具金融和知识产权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将探索把保护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除了继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权利人从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起就能充分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能更好地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检察办案程序也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
在此基础上,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诉前和解工作,促进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将刑事案件对于权利人的企业信誉、决策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给予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降低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机会。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办案模式也在完善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依法监督 纠正“不当立案、该立不立”
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表现。目前一些民事经济纠纷被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一些明显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迟迟不能得到追究。对于企业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不当立案、该立不立、违法扣押财产等问题,“行动方案”要求,对于涉及企业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建立专门的登记管理台账,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报备;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企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会实行挂牌督办。
办案中,检察机关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统一诉讼标准和工作要求;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等界限,防止司法不当介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在押涉案企业家,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相关职能机构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依法监督纠正运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当等问题,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开展专项监督打击虚假恶意诉讼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家所深恶痛绝,严重影响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明确,对于虚假诉讼,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常态化的专项监督行动,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一方面,加大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督审判机关及时纠正错误裁判、调解。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开展诉讼监督活动中,一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综合各方力量推动解决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的解决,但仍然是困扰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难题,根据“行动方案”的安排,市检察机关将开展涉企民事執行专项监督,加强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情形的监督。
解决执行难需要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市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职能机构积极履职并加大对法院依法执行的支持力度,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监督的重点有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同时,通过监督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
对于涉及跨区域、需要异地执行的案件,市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民事检察异地办案一体化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出跨区域裁判案件、异地执行案件监督申请提供便利。对民事非诉执行领域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公证、仲裁领域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力争向有关部门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防风险服务
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内部经营管理的机构、制度不尽完善,极易受到不法侵害,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
今年,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多种途径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和宣传教育,如针对企业法律方面的需求,提供一对一专题法律咨询或开设讲座等,帮助增强企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适时梳理相关领域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检察白皮书,剖析犯罪特质、趋势及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等。市检察机关还将依托检察大数据,对涉企案件检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管理,通过业务分析,对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预警提示。
“行动方案”对加强检、企对话平台建设做了具体安排,在“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设有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统一平台,可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举报申诉等服务;依托“一网通办”提供“检察窗口服务”,在“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营商环境专栏;还将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涵盖网站、电话、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统一对外提供智能化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涉企的来信、来访、来电,将开设绿色通道,及时抓紧处理,并实行专人专办。
除了服务平台外,市检察机关已与工商联、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行业协会等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从中获取企业的司法诉求。今年将围绕金融司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等主题,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
“行动方案”出台是在全国两会刚闭幕不久的3月18日,市检察院举行全市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在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同时,围绕落实上海新的三项重大任务,专题部署“行动方案”。
再往前可以追溯到8个月前的2018年7月,市检察院就制定出台《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了20项服务保障措施,此次“行动方案”是对20项措施的进一步具体化。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最好的保障。“行动方案”提出2019年全面推进六个重点专项行动,即:服务金融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重大涉企案件专项督办;未进入检察环节刑事案件专项监督;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检察公共服务专项建设;企业司法需求专项保障等,并对每个专项行动都分解细化,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对时间节点提出要求。
保护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
针对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行动方案”如何从检察保障的角度,防范探索、创新带来的风险呢?
据市检察院介绍,检察机关将对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后可能发生的金融犯罪新动态、新风险,如利用规则不尽完善的漏洞实施犯罪等,开展前瞻性研究。科创板兼具金融和知识产权的双重属性,检察机关将探索把保护创新和维护金融安全相结合,为相关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除了继续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市检察机关将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权利人从案件审查逮捕阶段起就能充分了解自身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能更好地参与到刑事诉讼程序中来,检察办案程序也进一步透明化、公开化。
在此基础上,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深化知识产权诉前和解工作,促进弥补权利人的损失,将刑事案件对于权利人的企业信誉、决策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完善知识产权领域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给予被告人积极认罪认罚、降低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机会。
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办案模式也在完善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
依法监督 纠正“不当立案、该立不立”
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表现。目前一些民事经济纠纷被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一些明显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迟迟不能得到追究。对于企业家反映比较集中的不当立案、该立不立、违法扣押财产等问题,“行动方案”要求,对于涉及企业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建立专门的登记管理台账,并对重大案件进行报备;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企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会实行挂牌督办。
办案中,检察机关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统一诉讼标准和工作要求;更加准确地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准确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等界限,防止司法不当介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在押涉案企业家,切实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专项监督,依法监督相关职能机构主动作为、认真履职,依法监督纠正运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财产刑执行不当等问题,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努力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开展专项监督打击虚假恶意诉讼
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家所深恶痛绝,严重影响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中明确,对于虚假诉讼,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常态化的专项监督行动,探索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防范、发现和制裁机制。一方面,加大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据等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督审判机关及时纠正错误裁判、调解。如果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开展诉讼监督活动中,一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综合各方力量推动解决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虽然得到一定的解决,但仍然是困扰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难题,根据“行动方案”的安排,市检察机关将开展涉企民事執行专项监督,加强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等违法情形的监督。
解决执行难需要综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市检察机关依法督促相关职能机构积极履职并加大对法院依法执行的支持力度,推动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监督的重点有纠正违法拍卖、超标的查封、错误分配财产、变相变更裁判结果等突出问题,推动执行规范化。同时,通过监督促进依法穷尽执行手段,防止滥用“程序结案”、实体久拖不决。
对于涉及跨区域、需要异地执行的案件,市检察机关将探索建立民事检察异地办案一体化协作机制,为当事人提出跨区域裁判案件、异地执行案件监督申请提供便利。对民事非诉执行领域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公证、仲裁领域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力争向有关部门发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防风险服务
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内部经营管理的机构、制度不尽完善,极易受到不法侵害,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
今年,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多种途径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和宣传教育,如针对企业法律方面的需求,提供一对一专题法律咨询或开设讲座等,帮助增强企业人员依法从业意识;适时梳理相关领域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检察白皮书,剖析犯罪特质、趋势及成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帮助企业建章立制等。市检察机关还将依托检察大数据,对涉企案件检察数据资源进行整合管理,通过业务分析,对企业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预警提示。
“行动方案”对加强检、企对话平台建设做了具体安排,在“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上设有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统一平台,可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举报申诉等服务;依托“一网通办”提供“检察窗口服务”,在“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置营商环境专栏;还将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涵盖网站、电话、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统一对外提供智能化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涉企的来信、来访、来电,将开设绿色通道,及时抓紧处理,并实行专人专办。
除了服务平台外,市检察机关已与工商联、上海法学家企业家联谊会、行业协会等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从中获取企业的司法诉求。今年将围绕金融司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企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等主题,深入了解企业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