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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该委员会主任。不久前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一文,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的主要内容。这次会议和这篇讲话标志着该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这是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篇文章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特别是文中提出的“十个坚持”,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把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向深入。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一个国家、社会治理靠人治还是法治?古往今来展开过一次次争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新纪元。后来,党在思想认识上发生了偏差,忽视宪法和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跌入低谷,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文革”的教训,再次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因为,法治的最大优越性在于能够保持执政理念、路线和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在之后改革开放中,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进程,逐步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理论上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习近平总书记把法治上升到人类文明史的高度来认识,放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整体来把握,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因此,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实践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更加突出“全面”的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谱写出了精彩篇章。
二、深刻理解“十个坚持”所概括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在这篇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十个坚持”。这“十个坚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全面总结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经验,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什么推进、谁来推进、推进什么、怎么推进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这“十个坚持”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体系。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也是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我们要树立道路自信,决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总目标的总抓手,要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宪法乃九鼎重器,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就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本质区别,更不能借此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唯物辩证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方法论,是认识和行动的总遵循。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治国必先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不能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以模范带头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十个坚持”既是理论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更是实践要求和行动指南,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针。
三、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好这一作用呢?
立良法是前提。有良法,才有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所谓良法,就是体现民意民智、符合客观规律、便于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应当是实质上的良法之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高质量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公正是关键,是法治的生命线。“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特有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追求。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注重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全社会信仰法律是根本。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没有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一个国家、社会治理靠人治还是法治?古往今来展开过一次次争论。我们党对依法治国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新纪元。后来,党在思想认识上发生了偏差,忽视宪法和法律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跌入低谷,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总结“文革”的教训,再次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提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因为,法治的最大优越性在于能够保持执政理念、路线和方针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在之后改革开放中,开始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进程,逐步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从理论上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习近平总书记把法治上升到人类文明史的高度来认识,放到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整体来把握,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 因此,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实践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来推进,更加突出“全面”的要求,把全面依法治国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融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谱写出了精彩篇章。
二、深刻理解“十个坚持”所概括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在这篇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我们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十个坚持”。这“十个坚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全面总结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经验,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系统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什么推进、谁来推进、推进什么、怎么推进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會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这“十个坚持”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体系。其中,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属性,也是根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我们要树立道路自信,决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总目标的总抓手,要推动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无法实现。宪法乃九鼎重器,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就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有着本质区别,更不能借此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是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唯物辩证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的方法论,是认识和行动的总遵循。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必须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治国必先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不能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以模范带头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这“十个坚持”既是理论经验的总结和概括,更是实践要求和行动指南,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针。
三、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好这一作用呢?
立良法是前提。有良法,才有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所谓良法,就是体现民意民智、符合客观规律、便于遵守和执行的法律。全面依法治国不仅是形式上的法律之治,更应当是实质上的良法之治。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高质量制定关系国计民生的法律,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公正是关键,是法治的生命线。“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特有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根本价值追求。要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注重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通过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诉求,就能通过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全社会信仰法律是根本。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灵魂。没有法治精神,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