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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青少年犯罪问题是全世界都在关注的一个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有些国家认为青少年需要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一些刑事责任,而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对于青少年犯罪的要求是以教育为主,尽量做到从轻发落,希望能够通过教育使这些青少年改邪归正,然后更好地适应社会,重新做人,但是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有其缺陷,本文旨在对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刑事责任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刑事责任;若干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些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还比较年轻,未来还有无限可能,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不希望因为他们的错误就毁灭了他们的整个人生,因此对青少年的处罚大都是以教育为主,但是这样的处罚方式也是存在有一定的问题的,很多人都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笔者对于这些问题也有一定的探究,接下来,笔者将在下文詳细谈论这些问题。
一、关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问题
对于少年犯罪行为是否适用无期徒行这个问题一直有较大的争议,有些人觉得青少年的一生还很长,不能够因为他们曾经做错过事就否定了一生,既然他们来到了这个世界,就不能让他们只是白白地来过,在我国《刑法》的第四十九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审判不满十八岁犯罪嫌疑人和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由此可见,在青少年发生犯罪行为的时候不能够对他们判处死刑,在不能够对青少年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无期徒刑就是最高的惩罚标准,但是在《刑法》中又有这样的规定:"对青少年犯罪应减轻或从轻处罚"。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青少年是非常仁慈的,即使依照一个青少年的犯罪记录他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真正审判结果出来的时候也不会是无期徒刑,都会减轻处罚方式。法律的这种规定其实是可以理解的,每个人都会做错事,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法律给了青少年最大的改正空间,让他们能够有机会重新做人。
虽然按照我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尽量不要出现无期徒刑,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仍然会出现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这是因为有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法极其残忍,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也给其他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因此被判处最高刑期无期徒刑每年都有很多未成年人抢劫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例,还有偷窃杀害他人的恶性案件。这里我们就要来谈论另一个观点,就是青少年是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这种情况是因为青少年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给他们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和损坏,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惶恐,只有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才能够保持社会和谐,也能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经常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责有绑架勒索、故意杀人、抢劫造成他人死亡等。我们会发现这里的规定跟上文讲述的另一种观点的规定是截然相反的,这就是因为法律是人性化的,在尽可能为青少年的未来考虑,但是这样的处罚也会给青少年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处罚的程度太轻,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他们会仗着出发轻,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
那么,到底该不该对青少年判处无期徒刑呢?法律中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就说明我国的立法还不够严密,对于青少年采用无期徒刑是必要的,这样在青少年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时候才能够给予他们最大的震慑,也能够给一些受害者报以最大的安慰,因为我们是无法对青少年判处死刑的,在这种情况下对青少年判处无期徒刑就是最严重的惩罚,而且无期徒刑是可以改造的,只要表现良好,在不断的改正自己的错误,就可能会不断地减刑。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问题
作为一个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那么,在青少年犯罪的时候是否应该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呢?这一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在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根据刑法中的描述,青少年犯罪是不应该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但是有些人认为当青少年犯罪情节严重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是非常必要的。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民享有,但是其中的一些权利青少年本身就不具有,因为他们没有满十八岁,我国刑法规定在哪几种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呢?主要是犯罪者故意杀人、故意放火、抢劫、强奸等,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社会的安定,也会破坏国家的团结,只有剥夺了这些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才能够避免他们出现更多更严重的问题,不少犯罪分子都会在刑满释放之后再次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但是青少年在犯罪的时候本身就还没有享有那些政治权利,而且我国的刑法规定对青少年的犯罪惩罚主要是以教育为主,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以后,对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就业都是有很大影响的,不利于青少年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问题
对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也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罚金刑是一个并不严重的惩罚方式,通常被处以罚金刑的烦人犯罪的罪责比较小,也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较大的伤害,还有一些会被处以罚金刑的犯人是因为他们属于经济犯罪。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青少年是否可以处以罚金刑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就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究,有些人认为青少年还不能够做到经济独立,就算他们被处以罚金刑,也是父母代替他们交罚款,根本不能够引起青少年的重视,也不能够对青少年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还有一种观点是视情况而定,有些青少年已经能够挣钱了,有自己的收入,这时候就可以对他们处以罚金刑,但是有些青少年还不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就不能够对他们处以罚金刑,可以让他们用劳动来代替交罚金,这样既能够让青少年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负责,也能够对青少年进行教化,这样的处罚方式比让青少年的父母代为缴罚款更有效。
四、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在不断增长,我国刑法中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一些规定有些模棱两可,还需要不断地修改不断完善,要多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也有利于对青少年的教化。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 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J].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9(2):15-18 .
[2] 龙丽达.青少年罪错行为分析与矫治对策探究[J].东北师范大学,2012,12(1):82-84 .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刑事责任;若干问题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些青少年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还比较年轻,未来还有无限可能,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也是比较人性化的,不希望因为他们的错误就毁灭了他们的整个人生,因此对青少年的处罚大都是以教育为主,但是这样的处罚方式也是存在有一定的问题的,很多人都在思考这样一些问题,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笔者对于这些问题也有一定的探究,接下来,笔者将在下文詳细谈论这些问题。
一、关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问题
对于少年犯罪行为是否适用无期徒行这个问题一直有较大的争议,有些人觉得青少年的一生还很长,不能够因为他们曾经做错过事就否定了一生,既然他们来到了这个世界,就不能让他们只是白白地来过,在我国《刑法》的第四十九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审判不满十八岁犯罪嫌疑人和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由此可见,在青少年发生犯罪行为的时候不能够对他们判处死刑,在不能够对青少年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无期徒刑就是最高的惩罚标准,但是在《刑法》中又有这样的规定:"对青少年犯罪应减轻或从轻处罚"。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青少年是非常仁慈的,即使依照一个青少年的犯罪记录他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真正审判结果出来的时候也不会是无期徒刑,都会减轻处罚方式。法律的这种规定其实是可以理解的,每个人都会做错事,所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法律给了青少年最大的改正空间,让他们能够有机会重新做人。
虽然按照我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尽量不要出现无期徒刑,但是我们可以发现,我国仍然会出现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这是因为有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法极其残忍,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也给其他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因此被判处最高刑期无期徒刑每年都有很多未成年人抢劫造成他人死亡的案例,还有偷窃杀害他人的恶性案件。这里我们就要来谈论另一个观点,就是青少年是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这种情况是因为青少年的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给他们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和损坏,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惶恐,只有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惩罚,才能够保持社会和谐,也能够让其他人引以为戒,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经常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责有绑架勒索、故意杀人、抢劫造成他人死亡等。我们会发现这里的规定跟上文讲述的另一种观点的规定是截然相反的,这就是因为法律是人性化的,在尽可能为青少年的未来考虑,但是这样的处罚也会给青少年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处罚的程度太轻,他们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他们会仗着出发轻,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
那么,到底该不该对青少年判处无期徒刑呢?法律中的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就说明我国的立法还不够严密,对于青少年采用无期徒刑是必要的,这样在青少年犯罪情节非常严重的时候才能够给予他们最大的震慑,也能够给一些受害者报以最大的安慰,因为我们是无法对青少年判处死刑的,在这种情况下对青少年判处无期徒刑就是最严重的惩罚,而且无期徒刑是可以改造的,只要表现良好,在不断的改正自己的错误,就可能会不断地减刑。
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问题
作为一个公民,都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那么,在青少年犯罪的时候是否应该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呢?这一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在研究的一个问题,因为根据刑法中的描述,青少年犯罪是不应该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但是有些人认为当青少年犯罪情节严重的时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又是非常必要的。在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公民享有,但是其中的一些权利青少年本身就不具有,因为他们没有满十八岁,我国刑法规定在哪几种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呢?主要是犯罪者故意杀人、故意放火、抢劫、强奸等,这些犯罪行为会破坏社会的安定,也会破坏国家的团结,只有剥夺了这些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才能够避免他们出现更多更严重的问题,不少犯罪分子都会在刑满释放之后再次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但是青少年在犯罪的时候本身就还没有享有那些政治权利,而且我国的刑法规定对青少年的犯罪惩罚主要是以教育为主,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以后,对学生以后的学习和就业都是有很大影响的,不利于青少年的长远发展。
三、关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问题
对于青少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也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罚金刑是一个并不严重的惩罚方式,通常被处以罚金刑的烦人犯罪的罪责比较小,也没有对他人和社会造成较大的伤害,还有一些会被处以罚金刑的犯人是因为他们属于经济犯罪。我国的刑法中并没有对青少年是否可以处以罚金刑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就有很多人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究,有些人认为青少年还不能够做到经济独立,就算他们被处以罚金刑,也是父母代替他们交罚款,根本不能够引起青少年的重视,也不能够对青少年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还有一种观点是视情况而定,有些青少年已经能够挣钱了,有自己的收入,这时候就可以对他们处以罚金刑,但是有些青少年还不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就不能够对他们处以罚金刑,可以让他们用劳动来代替交罚金,这样既能够让青少年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负责,也能够对青少年进行教化,这样的处罚方式比让青少年的父母代为缴罚款更有效。
四、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在不断增长,我国刑法中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一些规定有些模棱两可,还需要不断地修改不断完善,要多借鉴一下其他国家的立法情况,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团结,也有利于对青少年的教化。
参考文献:
[1] 康树华. 青少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概念的界定与涵义[J]. 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59(2):15-18 .
[2] 龙丽达.青少年罪错行为分析与矫治对策探究[J].东北师范大学,2012,12(1):8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