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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多元文化并行的元代社会,社会风尚也因受到冲击而发生变迁,尤以元末社会表现明显。中原及江南地区从饮食、服饰到婚姻、语言等风俗都发生了明显的变更。两宋时期,虽战乱频仍,但与异族征伐连绵不断的北方地区相比,江南地区受到的冲击相对弱一些,这导致在两宋故土社会风尚发生诸多变化的同时,江南的社会风尚的演变又有其特殊性。
关键词: 元末 社会风尚 变迁
社会风尚既受民族传统文化心理结构的影响,也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的制约。而改朝换代往往也昭示着社会风尚的大变化,甚至是大转向。本文拟对元末社会风尚的变迁作一探讨,并祈指教。
一
五代以来直至元朝,经历了一个由建立少数民族政权到组建复合王朝,再到多元文化并行的时期。元朝在采用金制、宋制、祖制乃至西域、吐蕃等多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在广大地域中多民族多元文化并行的强大国家,连官方使用的语言也有三四种之多。宋元易代,江山易主,一个具有浓厚异域色彩的新朝统治着当时世界上最广袤的国家。由于元政府鼓励经商,对各种宗教、文化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因此有元近百年,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商人、军士、探险家、宗教人士穿梭往来于大元帝国辽阔的国土上,“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1]。此话虽未免有些夸张,但遍及全国的驿站的确使得各地交流之频繁与便利前所未有。富庶的内地吸引了蒙古、畏吾儿、回鹘、女真、苗、藏,乃至中亚地区的“色目”人纷至沓来,他们将驳杂的思想、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呈现在传统的农耕民族面前,传统的社会风尚无疑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然而由于各地区相对封闭性的存在,以及汉族政权偏安江南对汉族文人产生的道德凝聚力,南北地区的社会风尚变异情况并不一致。
与基本处于汉族封闭文化圈内的南方地区相比,北方地区一直处于与少数民族割据、混战和融合的状态之中,古老的中原文明也因经常得到外族文化风习的洗礼而具有新鲜、流动的特征。尤其是唐中期以后,中国北方地区“胡风”渐兴,尤以辽金时代为最,文化观念与行为模式与南方地区日趋相异。直至元代,随着被蒙古族及蒙古统治者用战争手段征服的西北少数民族的大量东迁,草原民族的文化风习更是席卷而来。
蒙古族是由部落奴隶制跨入封建社会,又由游牧政权发展成为中原王朝统治者的,他们与中原地区世代以农耕为生的汉民族相比,显然有着风格迥异的文化特质。“逐寒暑,随水草畜牧”是游牧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落后和脆弱,使他们不得不时常靠战争抢掠来获取必要的生存资料,因此蒙古族人民无论男女,从小皆练习骑射。不论是迁徙,还是征战,蒙古族妇女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可以顶替由男子充当的一切角色。如成吉思汗曾明确规定:“倘若有强制劳动,其人应承担一份,而他本人又不在,那他的妻子要亲自去,代他履行义务。”[2]与汉族妇女被强制性地禁锢在家庭之内从事织布、缝纫、料理家务等社会辅助性劳动,处于经济附庸地位,由此而产生依赖性、软弱性、自卑感相比,蒙古族差不多一直是阳刚与阴强共同发展。
在游牧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男女两性都各司其职、不可或缺。而勇猛强悍的蒙古族男性,在观念中似乎也并不把妇女作为见识短、力量弱的群体来看待。尤与汉俗不同的是,蒙古族对女性贞节与否的观念是比较淡漠的,未受中原文化影响之前这个特征更加显著。如成吉思汗的正妻孛儿帖曾被蔑儿乞人抢去为妻,称“福德夫人”。成吉思汗打败蔑儿乞人,才夺回孛儿贴。孛儿贴虽曾一度委身他人,甚至生子术赤,但丝毫未影响成吉思汗对她的宠爱。[3]此外,蒙古族还流行一种特殊的收继婚俗。收继婚也称接继婚或转房,是世界各民族进入文明社会初期时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婚姻体制,即马可波罗所描述的“父亲死后,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子,只有生身母亲例外。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姐妹结婚,但他们的兄弟死后,可以娶嫂嫂和弟媳为妻”[4]。蒙古族入据内地后,这种收继婚俗依然顽固地保存下来,收继婚事例不胜枚举。如元初丞相伯颜曾帮助中书平章阔阔之子收继阔阔侧妻高丽氏;元末蒙古人也先普化,其“长兄观之死,烝长嫂而妻之。次兄丑驴死,又烝次嫂而妻之” [5]。……凡此种种,都显示出蒙古族两性风俗的浓厚草原气息。
二
据方孝孺《后正统论》所记:“在宋之时,见胡服,闻胡语者犹以为怪,主其帝而虏之,或羞称其事。至于元,百年之间,四海之内,起居、饮食、声音、器用,皆化而同之。”[6]可见,为了生存,“汉人”“南人”常常主动进行文化调适,自觉地改变自己的行为和观念,以适应异族统治下的社会生活。这样,中原及江南地区从饮食、服饰到婚姻、语言等风俗都发生了明显的变更。
饮食风俗方面,各民族之间也在交流的过程中调适自己的饮食习惯。蒙古族入主中原以前,饮食结构非常简单,以肉、奶为主,粮食只占很小比重。据曾出使过蒙古的南宋使臣赵珙记载:“鞑人地饶水草,宜羊马,其为生涯,止是饮马乳以塞饥渴。凡一牝马之乳,可饱三人。出入止饮马乳,或宰羊为粮。……如出征于中国,食羊尽,则射兔鹿野豕为食,故屯数十万之师,不举烟火。”[7]随着势力的扩张,蒙古人逐渐进入农耕地区定居,饮食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粮食、蔬菜、果品所占比例增大。元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集中反映了蒙古人饮食结构的变化。尚奇好异是人的天性,汉族人在与“异族”杂居相处的过程中,也自然而然对他们的饮食风俗产生兴趣。杂剧《吕洞宾三醉岳阳楼》中,茶坊出售的各种茶汤中有一种“酥佥”,就是蒙古族的传统食品,类似于今天藏族的日常饮料酥油茶。
服饰风俗方面,蒙古人冬季一般穿着羊皮、羊羔皮制成的“答忽”,即皮袄,以抵御北方草原的寒冷气候。定都大都后,他们把这一习俗带入北方地区,大都市民“多服羊皮御冬寒,只一重不复添加。比至来年三四月间,多平价卖讫,甫及冬冷时却又新买,不复问其美恶,多服之。皮裤亦如之,多是带毛者,然皆窄狭,仅束其腿胫耳”[8]。这种紧身轻便的服饰正是便于骑射的胡衣胡服的特征。“汉人”、“南人”为能得到升迁,纷纷效仿蒙古人的语言及服饰习惯,“士庶咸辫发,椎髻深檐胡帽,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名,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9]。而江南地区经过元朝统治几十年后,“为士者亦皆雕几缋绣,习为容饰,以趋附于时,冀速获仕进,否则讪笑以为鄙怯”[10]。宋濂《汪先生墓铭》中记载了一段新安隐士汪炎昶逸事:“先生衣冠、动作、语言、礼度,犹宋人也。后生小子去宋远,无从征之,见先生,咸以为前代之遗贤。而先生亦曰‘吾古逸民也’。” 从元初到元末,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再着宋时服饰居然让世人如此诧异,难怪宋濂会生出感慨:“元有天下已久,宋之遗俗,变且尽矣。”[11]
婚姻风俗方面,如前所述,早期蒙古族对女性贞节与否的观念是比较淡漠的,这种观念对汉族地区也产生了冲击。元代文人处于儒家文化因外族入侵而衰落的历史时期,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从此一落千丈。伴随着这种黜落,历来被奉为神明的男权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反映在元杂剧中,就是一系列落魄而懦弱的文人形象(不管是出于作者的主观还是客观创作动因)的产生。对于女性来说,草原文化的入侵却给长期处于传统文化压抑下的她们送来了一股新鲜空气。蒙古统治者在征服和统治汉族地区时,必然也同时将他们的两性关系模式展现在中原汉人面前。蒙古民族礼法制度的疏松、男女地位的相对平等、贞节观念的淡漠,给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中原汉人带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历来控制社会思想的儒学、理学的两性观念在异族统治下也失去了固有的威慑力量。在这种特殊的时代土壤中,汉族女性的地位因此而有所提高,也因此而产生了一些迥异于宋代传统的“异质”,如不以改嫁为耻,不再那么无条件地崇拜丈夫,甚至敢于在婚姻之外另有爱情追求等等,以往看似不可改易的两性关系模式逐渐松动。在一些元杂剧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女主人公表现出一种比男子更积极主动的精神,甚至有时还拥有婚姻决定权,如《秋胡戏妻》中的罗梅英,不顾父母的胁迫,坚决不改嫁张大户,发现在桑园调戏自己的竟然是阔别十年的丈夫秋胡后,悲愤交加,不肯认丈夫;《墙头马上》中的李千金,在对裴少俊一见钟情后,当晚就约裴少俊在后花园私会,被嬷嬷发现,又当机立断和裴少俊私奔。包括《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酷寒亭》中的萧娥,《货郎旦》中的张玉娥……虽然被打上了“淫妇”烙印,但她们的由对现实婚姻不满而生的主动寻求出路,比之逆来顺受、终身被囚于无爱婚姻牢笼中而麻木不知的女性,多少总显示出了其主体意识的觉醒。这类女性形象带有元代女性特有的“野性”色彩——富有胆识、敢作敢为,少有封建伦理道德的羁绊。从这类女性群像中,我们可以发现草原文化撞击下元代女性强大而热烈的生命冲动。这种现象同样出现在江南地区。孔齐《至正直记》载:“浙西风俗太薄者,有妇女自理生计,直欲与夫相抗,谓之私。……今浙间妇女虽有夫在,亦如无夫,有子亦如无子,非理处事,习以成风。”“尝见浙西富家,多以母妻之党,中表子弟,使之入室混淆。”[12]
语言风俗方面,蒙古族本无文字,采用刻木记事的方法记载重要事务。据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行于鞑人本国者,则只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马则刻十刻,大率则其数也。”[13]忽必烈称帝后命国师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其字仅千余”,世称 “八思巴字”[14]。此后,元代官方文书通常用八思巴字和汉字两种文字同时书写。但是,由于元廷重要官员皆由蒙古色目人担任,雅洁精整的传统行文方式显然不能迎合他们的文化水准和语言习惯,由此,一种奇特的新文体“硬译公牍文体”应时而生。
由于蒙古人政治上的特殊地位,蒙语词汇也逐渐渗入汉族人的日常语言中,如“答剌孙”(酒)、“虎剌孩”(盗贼)、“胡同”(水井)等。方龄贵先生在其著作《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中总共归纳出见于时人口语的蒙古语114条,由此可见当时语言风俗的变更。
三
在两宋故土社会风尚发生诸多变化的同时,江南的社会风尚的演变又有其特殊性。
两宋时期,虽战乱频仍,但与异族征伐连绵不断的北方地区相比,江南地区受到的冲击显然要相对弱一些,而且由于朝廷对外族侵扰采取关门政策,使得两宋风尚依然能够沿着其既定轨道运行,传统的儒学礼教素养对社会心理及价值取向的影响与前朝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概括古代礼制演变过程时曾指出:“愈往后走,礼制便愈见浩繁,这是人文进化的必然趋势,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可以把它呼唤得起来,也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把它叱咤得回去的。”[15]经过魏晋隋唐数百年间玄、道、佛等异端思想和“夷狄”旋风的冲击,汉代建立起的礼教大厦似乎摇摇欲坠,但是它的根基牢牢根植于传统社会中,是绝不会完全坍塌的。唐中期以后,这座大厦的修复已初见端倪,而宋代由于长期为异族侵扰所苦,不时有“遗民泪尽胡尘里”的失地亡国之痛,对“夷狄”之风深怀痛恨与恐惧,自然更要加强中原固有的传统文化去抵御、抗拒它。以北宋程颢、程颐和南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兴起于此时,可以说是时之所需。以女性地位的升降为例,虽然理学在其产生之初并未立即产生多大的社会效应,但宋代妇女地位较前朝有所下降是毋庸置疑的,缠足风俗的推广和理学家对贞节观念的强化就是明显例证。此外,历史意义的分期与文学史、文化史的分期并非是同步而行的,如同从艺术风格来看,明前期散曲更宜划入元散曲之列一样,文化传统也不可能因改朝换代而立即转向。元廷“人分四等”政策虽然属于公认的民族歧视,但也未尝没有概括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文化上的差异。这其中,生活在北方的“汉人”与生活在南方的“南人”其文化传统就是自成体系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即使到了元代,南方的文化精神与两宋时期仍然是一脉相承的。仍以服饰风俗为例:元朝政府认为各地学正、学录、教谕等儒官“若与诸生同服,似失尊卑之序”,遂于大德十年(1306)明文规定儒官与吏着相同形制的公服,但对江南儒士却关照有加,尊重他们习惯穿着战国时期传承下来的“深衣”参加祭祀大典等活动的传统,特别规定“南北士服,各从其便,于礼为宜”[16],即反映了当时南北士人所著服饰各成体系的事实。
尽管如此,江南社会风尚的变迁也经历了一个动荡的过程,即从最初的被冲击导致的传统的异变,到传统与社会新风尚相交融,最终在元末形成基于汉族伦理文化传统同时又具新质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元]王礼.麟原文集.前集卷六《义冢记》.
[2][伊朗]志费尼著.何高济译.世界征服者史(上册).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39.
[3][波斯]拉施特主编.余大均,周建奇译.史集.第一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5:86.
[4][意大利]马可波罗口述.陈开俊等译.马可波罗游记.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第一卷:63.
[5][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十五《高丽氏守节》.卷二十八《醋钵儿》.中华书局,1997.
[6][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后正统论》.四部丛刊本.
[7][宋]赵珙.蒙鞑备录.王国维笺证本.见《王国维遗书》第八册.上海书店,1996.
[8][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207.
[9][明]何孟春.余冬序录摘抄(卷一).丛书集成初编本.
[10][明]王祎.王忠文集.卷二十四《时斋先生俞公墓表》.丛书集成初编本.
[11][明]宋濂.芝园续集卷第四.见《宋濂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1526.
[12][元]孔齐.至正直记(卷二).“浙西风俗”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69.
[13][宋]彭大雅撰.徐霆疏证.黑鞑事略.丛书集成初编本.
[14][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四十四《蒙古字韵提要》.中华书局,2003:383.
[15]郭沫若.十批判书.人民出版社,1976:83.
[16] 《元典章》卷二九《礼部二·服色》中“礼生公服”、“儒官服色”、“南北士服各从其便”条,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元末江南文人风尚与文学之嬗变”(项目批准号:08JB7500005)。
关键词: 元末 社会风尚 变迁
社会风尚既受民族传统文化心理结构的影响,也受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的制约。而改朝换代往往也昭示着社会风尚的大变化,甚至是大转向。本文拟对元末社会风尚的变迁作一探讨,并祈指教。
一
五代以来直至元朝,经历了一个由建立少数民族政权到组建复合王朝,再到多元文化并行的时期。元朝在采用金制、宋制、祖制乃至西域、吐蕃等多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在广大地域中多民族多元文化并行的强大国家,连官方使用的语言也有三四种之多。宋元易代,江山易主,一个具有浓厚异域色彩的新朝统治着当时世界上最广袤的国家。由于元政府鼓励经商,对各种宗教、文化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因此有元近百年,不同肤色、不同民族的商人、军士、探险家、宗教人士穿梭往来于大元帝国辽阔的国土上,“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1]。此话虽未免有些夸张,但遍及全国的驿站的确使得各地交流之频繁与便利前所未有。富庶的内地吸引了蒙古、畏吾儿、回鹘、女真、苗、藏,乃至中亚地区的“色目”人纷至沓来,他们将驳杂的思想、生活方式、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呈现在传统的农耕民族面前,传统的社会风尚无疑受到了强烈的冲击。
然而由于各地区相对封闭性的存在,以及汉族政权偏安江南对汉族文人产生的道德凝聚力,南北地区的社会风尚变异情况并不一致。
与基本处于汉族封闭文化圈内的南方地区相比,北方地区一直处于与少数民族割据、混战和融合的状态之中,古老的中原文明也因经常得到外族文化风习的洗礼而具有新鲜、流动的特征。尤其是唐中期以后,中国北方地区“胡风”渐兴,尤以辽金时代为最,文化观念与行为模式与南方地区日趋相异。直至元代,随着被蒙古族及蒙古统治者用战争手段征服的西北少数民族的大量东迁,草原民族的文化风习更是席卷而来。
蒙古族是由部落奴隶制跨入封建社会,又由游牧政权发展成为中原王朝统治者的,他们与中原地区世代以农耕为生的汉民族相比,显然有着风格迥异的文化特质。“逐寒暑,随水草畜牧”是游牧民族的主要生产方式。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落后和脆弱,使他们不得不时常靠战争抢掠来获取必要的生存资料,因此蒙古族人民无论男女,从小皆练习骑射。不论是迁徙,还是征战,蒙古族妇女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妇女可以顶替由男子充当的一切角色。如成吉思汗曾明确规定:“倘若有强制劳动,其人应承担一份,而他本人又不在,那他的妻子要亲自去,代他履行义务。”[2]与汉族妇女被强制性地禁锢在家庭之内从事织布、缝纫、料理家务等社会辅助性劳动,处于经济附庸地位,由此而产生依赖性、软弱性、自卑感相比,蒙古族差不多一直是阳刚与阴强共同发展。
在游牧经济的任何一个环节,男女两性都各司其职、不可或缺。而勇猛强悍的蒙古族男性,在观念中似乎也并不把妇女作为见识短、力量弱的群体来看待。尤与汉俗不同的是,蒙古族对女性贞节与否的观念是比较淡漠的,未受中原文化影响之前这个特征更加显著。如成吉思汗的正妻孛儿帖曾被蔑儿乞人抢去为妻,称“福德夫人”。成吉思汗打败蔑儿乞人,才夺回孛儿贴。孛儿贴虽曾一度委身他人,甚至生子术赤,但丝毫未影响成吉思汗对她的宠爱。[3]此外,蒙古族还流行一种特殊的收继婚俗。收继婚也称接继婚或转房,是世界各民族进入文明社会初期时普遍存在过的一种婚姻体制,即马可波罗所描述的“父亲死后,儿子可以继承父亲的妻子,只有生身母亲例外。他们不能和自己的姐妹结婚,但他们的兄弟死后,可以娶嫂嫂和弟媳为妻”[4]。蒙古族入据内地后,这种收继婚俗依然顽固地保存下来,收继婚事例不胜枚举。如元初丞相伯颜曾帮助中书平章阔阔之子收继阔阔侧妻高丽氏;元末蒙古人也先普化,其“长兄观之死,烝长嫂而妻之。次兄丑驴死,又烝次嫂而妻之” [5]。……凡此种种,都显示出蒙古族两性风俗的浓厚草原气息。
二
据方孝孺《后正统论》所记:“在宋之时,见胡服,闻胡语者犹以为怪,主其帝而虏之,或羞称其事。至于元,百年之间,四海之内,起居、饮食、声音、器用,皆化而同之。”[6]可见,为了生存,“汉人”“南人”常常主动进行文化调适,自觉地改变自己的行为和观念,以适应异族统治下的社会生活。这样,中原及江南地区从饮食、服饰到婚姻、语言等风俗都发生了明显的变更。
饮食风俗方面,各民族之间也在交流的过程中调适自己的饮食习惯。蒙古族入主中原以前,饮食结构非常简单,以肉、奶为主,粮食只占很小比重。据曾出使过蒙古的南宋使臣赵珙记载:“鞑人地饶水草,宜羊马,其为生涯,止是饮马乳以塞饥渴。凡一牝马之乳,可饱三人。出入止饮马乳,或宰羊为粮。……如出征于中国,食羊尽,则射兔鹿野豕为食,故屯数十万之师,不举烟火。”[7]随着势力的扩张,蒙古人逐渐进入农耕地区定居,饮食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粮食、蔬菜、果品所占比例增大。元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集中反映了蒙古人饮食结构的变化。尚奇好异是人的天性,汉族人在与“异族”杂居相处的过程中,也自然而然对他们的饮食风俗产生兴趣。杂剧《吕洞宾三醉岳阳楼》中,茶坊出售的各种茶汤中有一种“酥佥”,就是蒙古族的传统食品,类似于今天藏族的日常饮料酥油茶。
服饰风俗方面,蒙古人冬季一般穿着羊皮、羊羔皮制成的“答忽”,即皮袄,以抵御北方草原的寒冷气候。定都大都后,他们把这一习俗带入北方地区,大都市民“多服羊皮御冬寒,只一重不复添加。比至来年三四月间,多平价卖讫,甫及冬冷时却又新买,不复问其美恶,多服之。皮裤亦如之,多是带毛者,然皆窄狭,仅束其腿胫耳”[8]。这种紧身轻便的服饰正是便于骑射的胡衣胡服的特征。“汉人”、“南人”为能得到升迁,纷纷效仿蒙古人的语言及服饰习惯,“士庶咸辫发,椎髻深檐胡帽,无复中国衣冠之旧。甚者易其姓名,为胡语,俗化既久,恬不知怪”[9]。而江南地区经过元朝统治几十年后,“为士者亦皆雕几缋绣,习为容饰,以趋附于时,冀速获仕进,否则讪笑以为鄙怯”[10]。宋濂《汪先生墓铭》中记载了一段新安隐士汪炎昶逸事:“先生衣冠、动作、语言、礼度,犹宋人也。后生小子去宋远,无从征之,见先生,咸以为前代之遗贤。而先生亦曰‘吾古逸民也’。” 从元初到元末,不过几十年的时间,再着宋时服饰居然让世人如此诧异,难怪宋濂会生出感慨:“元有天下已久,宋之遗俗,变且尽矣。”[11]
婚姻风俗方面,如前所述,早期蒙古族对女性贞节与否的观念是比较淡漠的,这种观念对汉族地区也产生了冲击。元代文人处于儒家文化因外族入侵而衰落的历史时期,他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从此一落千丈。伴随着这种黜落,历来被奉为神明的男权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反映在元杂剧中,就是一系列落魄而懦弱的文人形象(不管是出于作者的主观还是客观创作动因)的产生。对于女性来说,草原文化的入侵却给长期处于传统文化压抑下的她们送来了一股新鲜空气。蒙古统治者在征服和统治汉族地区时,必然也同时将他们的两性关系模式展现在中原汉人面前。蒙古民族礼法制度的疏松、男女地位的相对平等、贞节观念的淡漠,给处于被统治地位的中原汉人带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历来控制社会思想的儒学、理学的两性观念在异族统治下也失去了固有的威慑力量。在这种特殊的时代土壤中,汉族女性的地位因此而有所提高,也因此而产生了一些迥异于宋代传统的“异质”,如不以改嫁为耻,不再那么无条件地崇拜丈夫,甚至敢于在婚姻之外另有爱情追求等等,以往看似不可改易的两性关系模式逐渐松动。在一些元杂剧中,我们常常能看到女主人公表现出一种比男子更积极主动的精神,甚至有时还拥有婚姻决定权,如《秋胡戏妻》中的罗梅英,不顾父母的胁迫,坚决不改嫁张大户,发现在桑园调戏自己的竟然是阔别十年的丈夫秋胡后,悲愤交加,不肯认丈夫;《墙头马上》中的李千金,在对裴少俊一见钟情后,当晚就约裴少俊在后花园私会,被嬷嬷发现,又当机立断和裴少俊私奔。包括《燕青博鱼》中的王腊梅,《酷寒亭》中的萧娥,《货郎旦》中的张玉娥……虽然被打上了“淫妇”烙印,但她们的由对现实婚姻不满而生的主动寻求出路,比之逆来顺受、终身被囚于无爱婚姻牢笼中而麻木不知的女性,多少总显示出了其主体意识的觉醒。这类女性形象带有元代女性特有的“野性”色彩——富有胆识、敢作敢为,少有封建伦理道德的羁绊。从这类女性群像中,我们可以发现草原文化撞击下元代女性强大而热烈的生命冲动。这种现象同样出现在江南地区。孔齐《至正直记》载:“浙西风俗太薄者,有妇女自理生计,直欲与夫相抗,谓之私。……今浙间妇女虽有夫在,亦如无夫,有子亦如无子,非理处事,习以成风。”“尝见浙西富家,多以母妻之党,中表子弟,使之入室混淆。”[12]
语言风俗方面,蒙古族本无文字,采用刻木记事的方法记载重要事务。据彭大雅、徐霆《黑鞑事略》:“行于鞑人本国者,则只用小木,长三四寸,刻之四角,且如差十马则刻十刻,大率则其数也。”[13]忽必烈称帝后命国师八思巴创制“蒙古新字,其字仅千余”,世称 “八思巴字”[14]。此后,元代官方文书通常用八思巴字和汉字两种文字同时书写。但是,由于元廷重要官员皆由蒙古色目人担任,雅洁精整的传统行文方式显然不能迎合他们的文化水准和语言习惯,由此,一种奇特的新文体“硬译公牍文体”应时而生。
由于蒙古人政治上的特殊地位,蒙语词汇也逐渐渗入汉族人的日常语言中,如“答剌孙”(酒)、“虎剌孩”(盗贼)、“胡同”(水井)等。方龄贵先生在其著作《元明戏曲中的蒙古语》中总共归纳出见于时人口语的蒙古语114条,由此可见当时语言风俗的变更。
三
在两宋故土社会风尚发生诸多变化的同时,江南的社会风尚的演变又有其特殊性。
两宋时期,虽战乱频仍,但与异族征伐连绵不断的北方地区相比,江南地区受到的冲击显然要相对弱一些,而且由于朝廷对外族侵扰采取关门政策,使得两宋风尚依然能够沿着其既定轨道运行,传统的儒学礼教素养对社会心理及价值取向的影响与前朝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概括古代礼制演变过程时曾指出:“愈往后走,礼制便愈见浩繁,这是人文进化的必然趋势,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可以把它呼唤得起来,也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把它叱咤得回去的。”[15]经过魏晋隋唐数百年间玄、道、佛等异端思想和“夷狄”旋风的冲击,汉代建立起的礼教大厦似乎摇摇欲坠,但是它的根基牢牢根植于传统社会中,是绝不会完全坍塌的。唐中期以后,这座大厦的修复已初见端倪,而宋代由于长期为异族侵扰所苦,不时有“遗民泪尽胡尘里”的失地亡国之痛,对“夷狄”之风深怀痛恨与恐惧,自然更要加强中原固有的传统文化去抵御、抗拒它。以北宋程颢、程颐和南宋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兴起于此时,可以说是时之所需。以女性地位的升降为例,虽然理学在其产生之初并未立即产生多大的社会效应,但宋代妇女地位较前朝有所下降是毋庸置疑的,缠足风俗的推广和理学家对贞节观念的强化就是明显例证。此外,历史意义的分期与文学史、文化史的分期并非是同步而行的,如同从艺术风格来看,明前期散曲更宜划入元散曲之列一样,文化传统也不可能因改朝换代而立即转向。元廷“人分四等”政策虽然属于公认的民族歧视,但也未尝没有概括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文化上的差异。这其中,生活在北方的“汉人”与生活在南方的“南人”其文化传统就是自成体系的,我们可以这样说,即使到了元代,南方的文化精神与两宋时期仍然是一脉相承的。仍以服饰风俗为例:元朝政府认为各地学正、学录、教谕等儒官“若与诸生同服,似失尊卑之序”,遂于大德十年(1306)明文规定儒官与吏着相同形制的公服,但对江南儒士却关照有加,尊重他们习惯穿着战国时期传承下来的“深衣”参加祭祀大典等活动的传统,特别规定“南北士服,各从其便,于礼为宜”[16],即反映了当时南北士人所著服饰各成体系的事实。
尽管如此,江南社会风尚的变迁也经历了一个动荡的过程,即从最初的被冲击导致的传统的异变,到传统与社会新风尚相交融,最终在元末形成基于汉族伦理文化传统同时又具新质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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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郭沫若.十批判书.人民出版社,1976:83.
[16] 《元典章》卷二九《礼部二·服色》中“礼生公服”、“儒官服色”、“南北士服各从其便”条,中国书店,1990年影印本.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元末江南文人风尚与文学之嬗变”(项目批准号:08JB75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