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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之下立足于相关法律向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关于参加社会保障的个体有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共基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制度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的同时,生活质量以及生命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证,社保基金已然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社会保险随着社会改革向纵深层次不断推进,面临的现实挑战也不断增多,在此背景中对社保基金加以严格的监督管理已经成为极为迫切的任务。但究竟以何种方式来进行监督管理,这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的热议。
关键词:社保基金;依法监督;政策监管;信息公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参与社会保险人群不断增多,社保覆盖面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机制已经在全社会逐步建立并且日趋完善。但是,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在社会推行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近年以来,矛盾凸显,严重损害人民大众的切实利益,因此,为了更大程度的规避这一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已经刻不容缓。
一、依法懂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社保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当然,推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强化社会监督的手段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究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依靠法律手段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进行社会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文献,进行社会监督主要要求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进行。在社保基金运行的程序中,每一个细节都足以引起社保基金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因此,社会监督必须拥有在法律允许条件之下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监督的权利,包括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者对于资金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社会流向以及实际用处,社保基金的收益以及收益者的具体信息等必须在必要情况之下向社会进行适当公布的权利,接受来自社会各群体及时有效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在运行的全过程中保持透明化。
作为一整套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在其组织体系上是十分严密的,包括社保基金的资金缴纳、资金的管理以及服务和资金的投资运营以及收益等过程均是十分严谨严密的,在这些过程里哪怕一个小小的失误都会引起社保基金走向尴尬的境地,面临着灾难性的危机。因此,对这些过程以及涉及到这些过程中的人群在法律法规准许的情况之下进行监督也显得尤为必要。
二、紧扣细节,在社保基金的运行过程中对其资金的纳入、支出以及投资运行进行社会监督
细节决定命运,这句话不仅适合于印证人生哲理,也适合于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作为社保基金运行的基本组成部分,资金的纳入、支出以及投资运行无不影响着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因此,为了保障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对这三方面的社会监督必须从严进行。
首先,社保基金的资金纳入有关于社保基金存在的基础,对其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确保社保基金的根基安全。对社保基金的资金纳入进行社会监督,主要在于监督人事企业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范围之下合法准确的进行社保登记注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段落之内向相关部门缴纳足够的社保费用,是否确保是资金缴纳的适当数额和比例,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辨别,包括相关的社保办理手续、档案真伪识别、身份信息是否正确等等一系列细节因素。另外,对组织社保基金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进行社会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办理社保基金相关手续的过程里出现问题更容易影响到社保基金在社会中的信誉以及运行状况,比如该机构是否按照法律以及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普遍调查研究得到该地区的参保人数、在运行的过程里是否有拖欠行为等,这都严重影响到社保基金的社会运行。
再者,社保基金的资金支出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对其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对社保基金的资金支出进行社会监督,重点在于监督某些社保基金的相关审批机构在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相关审批,包括检阅其必须具有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各项社保费在审批时是否全部交清以及合法处理支出标准等。并且在涉及社保经办机构的问题时,应该对其进行比较细致的监督,包括其在社保基金运行过程中是否在相对时间里且在法律法规准许之下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进行比较详细的审核,并且判定在发放资金时是否存在骗取,冒领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最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行关系到社保基金在社会运行中的具体目标,对其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其目标的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行进行社会监督,重点在于监督相关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时是否存在一定的管理疲软,忽视预算的行为,忽视社会监督的存在,低估社会监督的实际作用,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再者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行机构来说,经过支付之后剩余的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运行时是否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渠道进行,并且在储存以及管理社保剩余资金时是否遵循国家规定的方针策略进行。
三、内外联动,政策监管和信息公开相结合,共同致力于社会监督
首先,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和教育活动。在现如今,信息技术的成果充斥着整个世界,社保基金也受到了这一技术的福佑,相关机构在推动社保基金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切实做好有关社保基金政策的宣传解读活动,丰富以往宣传活动的形式,利用现阶段高科技服务平台,将社会监督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即时性的优势,大力推动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效果。
再者,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必须要做到信息公开制度。社保基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人民有权知道社保基金的具体状况,因此,最为重要的就是推动社保基金具体信息的公开化,包括社保基金的纳入、支出以及投资运行过程中的具体信息,按照当时代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社保基金的具体信息无所保留的全部公诸于社会,接受人民大众的监督,善于接受社会底层的建议和力量。
第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不能忽视网络监督的力量。在现时代的中国,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生活所不能离开的一份子,来自网络的信息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生活方式。网络力量可以帮助人们迅速了解不同地区的信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相差甚远的两地的信息交流。因此,在推动社保基金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善于借助网络的力量来为其提供社会监督,在法律框架之下对社保基金进行保护,可以最大程度上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范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社会监督的实际效果,构建网络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将社保基金和网络监督联系在一起,增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
最后,大力推动社会保险机制的相关建设,推进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完善有关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投诉以及举报机制,为社保基金提供坚固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是社保基金的主体,也将是社保基金收益或者受害的主体。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里,人民始终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人民群众的利益至高无上。因此,推动相关法律的建设,用法律这一庄严的形式来将有关社保基金的相关条文法律化,神圣化,用严格的法律条款来保证社保基金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能够正常的运行,用庄严的法律形式来捍卫人民群众在关于社保基金问题上的根本利益。完善社会保险机制以及投诉举报机制,这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保基金在社会中运行时的背景之下对人民大众负责的必然要求。完整的社会保险机制以及投诉举报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对那些敢于冒险的邪恶份子给予了极大的威慑力,让他们在威胁社保基金相关举动上有所顾忌和收敛,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侵害时人民群众可以凭借这一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被伤害的同时,对社保基金起到了直接现实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晓宇.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N]. 法制日报,2010-10-27.
[2]刘允海. 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和安全评估献策[J]. 中国医疗保险,2015(06).
(作者单位: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社保基金;依法监督;政策监管;信息公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生活质量得到极大改善,参与社会保险人群不断增多,社保覆盖面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机制已经在全社会逐步建立并且日趋完善。但是,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在社会推行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特别是近年以来,矛盾凸显,严重损害人民大众的切实利益,因此,为了更大程度的规避这一种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已经刻不容缓。
一、依法懂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社保基金进行社会监督
当然,推动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强化社会监督的手段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究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依靠法律手段对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进行社会监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社保基金安全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文献,进行社会监督主要要求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进行。在社保基金运行的程序中,每一个细节都足以引起社保基金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因此,社会监督必须拥有在法律允许条件之下对社保基金运行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监督的权利,包括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管理者对于资金的管理方式,资金的社会流向以及实际用处,社保基金的收益以及收益者的具体信息等必须在必要情况之下向社会进行适当公布的权利,接受来自社会各群体及时有效的监督,确保社保基金在运行的全过程中保持透明化。
作为一整套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基金在其组织体系上是十分严密的,包括社保基金的资金缴纳、资金的管理以及服务和资金的投资运营以及收益等过程均是十分严谨严密的,在这些过程里哪怕一个小小的失误都会引起社保基金走向尴尬的境地,面临着灾难性的危机。因此,对这些过程以及涉及到这些过程中的人群在法律法规准许的情况之下进行监督也显得尤为必要。
二、紧扣细节,在社保基金的运行过程中对其资金的纳入、支出以及投资运行进行社会监督
细节决定命运,这句话不仅适合于印证人生哲理,也适合于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作为社保基金运行的基本组成部分,资金的纳入、支出以及投资运行无不影响着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因此,为了保障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对这三方面的社会监督必须从严进行。
首先,社保基金的资金纳入有关于社保基金存在的基础,对其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确保社保基金的根基安全。对社保基金的资金纳入进行社会监督,主要在于监督人事企业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范围之下合法准确的进行社保登记注册,是否在规定的时间段落之内向相关部门缴纳足够的社保费用,是否确保是资金缴纳的适当数额和比例,对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辨别,包括相关的社保办理手续、档案真伪识别、身份信息是否正确等等一系列细节因素。另外,对组织社保基金工作的相关部门机构进行社会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办理社保基金相关手续的过程里出现问题更容易影响到社保基金在社会中的信誉以及运行状况,比如该机构是否按照法律以及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普遍调查研究得到该地区的参保人数、在运行的过程里是否有拖欠行为等,这都严重影响到社保基金的社会运行。
再者,社保基金的资金支出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对其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对社保基金的资金支出进行社会监督,重点在于监督某些社保基金的相关审批机构在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社会保险待遇相关审批,包括检阅其必须具有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各项社保费在审批时是否全部交清以及合法处理支出标准等。并且在涉及社保经办机构的问题时,应该对其进行比较细致的监督,包括其在社保基金运行过程中是否在相对时间里且在法律法规准许之下对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进行比较详细的审核,并且判定在发放资金时是否存在骗取,冒领等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最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行关系到社保基金在社会运行中的具体目标,对其进行社会监督有利于其目标的实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行进行社会监督,重点在于监督相关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编制社保基金预算时是否存在一定的管理疲软,忽视预算的行为,忽视社会监督的存在,低估社会监督的实际作用,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再者对于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行机构来说,经过支付之后剩余的社保基金在进行投资运行时是否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的渠道进行,并且在储存以及管理社保剩余资金时是否遵循国家规定的方针策略进行。
三、内外联动,政策监管和信息公开相结合,共同致力于社会监督
首先,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和教育活动。在现如今,信息技术的成果充斥着整个世界,社保基金也受到了这一技术的福佑,相关机构在推动社保基金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切实做好有关社保基金政策的宣传解读活动,丰富以往宣传活动的形式,利用现阶段高科技服务平台,将社会监督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利用网络即时性的优势,大力推动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效果。
再者,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必须要做到信息公开制度。社保基金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人民有权知道社保基金的具体状况,因此,最为重要的就是推动社保基金具体信息的公开化,包括社保基金的纳入、支出以及投资运行过程中的具体信息,按照当时代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社保基金的具体信息无所保留的全部公诸于社会,接受人民大众的监督,善于接受社会底层的建议和力量。
第三,加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不能忽视网络监督的力量。在现时代的中国,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生活所不能离开的一份子,来自网络的信息深深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生活方式。网络力量可以帮助人们迅速了解不同地区的信息,短时间内就能完成相差甚远的两地的信息交流。因此,在推动社保基金的社会运行过程中善于借助网络的力量来为其提供社会监督,在法律框架之下对社保基金进行保护,可以最大程度上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范围,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社会监督的实际效果,构建网络监管机制,在实践中将社保基金和网络监督联系在一起,增强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
最后,大力推动社会保险机制的相关建设,推进相关法律以及政策的制定,完善有关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投诉以及举报机制,为社保基金提供坚固政治保障。人民群众是社保基金的主体,也将是社保基金收益或者受害的主体。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里,人民始终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人民群众的利益至高无上。因此,推动相关法律的建设,用法律这一庄严的形式来将有关社保基金的相关条文法律化,神圣化,用严格的法律条款来保证社保基金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能够正常的运行,用庄严的法律形式来捍卫人民群众在关于社保基金问题上的根本利益。完善社会保险机制以及投诉举报机制,这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保基金在社会中运行时的背景之下对人民大众负责的必然要求。完整的社会保险机制以及投诉举报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对那些敢于冒险的邪恶份子给予了极大的威慑力,让他们在威胁社保基金相关举动上有所顾忌和收敛,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侵害时人民群众可以凭借这一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护自身权益,避免被伤害的同时,对社保基金起到了直接现实的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晓宇. 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N]. 法制日报,2010-10-27.
[2]刘允海. 为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和安全评估献策[J]. 中国医疗保险,2015(06).
(作者单位: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