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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第五督查组全体成员在福州市就调研督查工作情况与福建省政府交换意见。福建省李川副省长及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出席了会议。
国务院安委办第五调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于2009年3月6日至3月19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在调研督查期间,督查组分别听取了福建省和福州、泉州、漳州、龙岩等4个设区市,长乐、泉港、惠安、晋江、龙海、南靖、新罗、上杭等8个县(市、区)政府汇报,深入曹溪镇、梅岭街道办事处和石码镇解北社区等进行调研督查,召开了部分县(区)政府、基层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抽查了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煤电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专员、国务院安委办第五调研督查组组长韦国海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做到了国家有要求、省里有行动、地市有措施、企业有效果,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
督查组认为,福建省在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方面,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2008年,福建省委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省政府在2008年先后5次召开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49个省直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解决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比较到位。三是着力推行“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实施落实比较到位。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条块结合,目标责任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政府每年向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指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目标责任体系;省政府每年对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为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福建省采取预警通报、约谈诫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指标监控、考核奖惩等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开展“三年行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福建省在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上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提出了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多个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和标准。六是着力工作重点,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促进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了我省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如基层普遍反映安全监管力量仍显不足,多数市县安监局编制总体偏少,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流动性大;督查组所到的设区市应急救援机构尚未建立;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等。 在听取督查组意见反馈后,李川副省长对督查组表示感谢,强调要以这次调研督查为契机,以“一岗双责”、“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国务院安办。
(编 辑 游振云)
国务院安委办第五调研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于2009年3月6日至3月19日,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研督查。在调研督查期间,督查组分别听取了福建省和福州、泉州、漳州、龙岩等4个设区市,长乐、泉港、惠安、晋江、龙海、南靖、新罗、上杭等8个县(市、区)政府汇报,深入曹溪镇、梅岭街道办事处和石码镇解北社区等进行调研督查,召开了部分县(区)政府、基层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抽查了万利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煤电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专员、国务院安委办第五调研督查组组长韦国海认为。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做到了国家有要求、省里有行动、地市有措施、企业有效果,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好转的态势。
督查组认为,福建省在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方面,有很多好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2008年,福建省委专门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省政府在2008年先后5次召开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非常详细地规定了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49个省直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解决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问题。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比较到位。三是着力推行“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实施落实比较到位。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条块结合,目标责任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政府每年向设区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指标,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控制目标责任体系;省政府每年对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为确保责任目标的实现,福建省采取预警通报、约谈诫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指标监控、考核奖惩等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开展“三年行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福建省在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问题上积极探索,创新思路,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提出了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多个方面应达到的要求和标准。六是着力工作重点,狠抓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促进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同时,督查组也指出了我省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如基层普遍反映安全监管力量仍显不足,多数市县安监局编制总体偏少,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多为兼职,人员流动性大;督查组所到的设区市应急救援机构尚未建立;部分中小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比较薄弱等。 在听取督查组意见反馈后,李川副省长对督查组表示感谢,强调要以这次调研督查为契机,以“一岗双责”、“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并要求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国务院安办。
(编 辑 游振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