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通过“双证制”教育,学生在拿到传统意义下的学历证书的同时,又能经过培训和考试拿到职业技能证书实现零距离的上岗。在就业形势不太乐观的形势下,“双证书”教育无疑是提高高职院校就业率的一种非常有效的途径。本文根据本校国际贸易专业的具体情况,从课程体系角度探讨了在教学实践中如何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的问题。
关键词:高职 国际贸易专业 “双证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1(a)-0081-01
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目标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各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因此,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均围绕如何促使学生更好地就业来进行。“双证制”使学生同时拥有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它的优点在于:一方面通过学历教育保证了作为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职业培训又保证了学生毕业后更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为帮助学生在未来的就业竞争中抢得先机,在其学生阶段实施“双证制”教育是非常有益的办法。
1 关于“双证书”培养目标
(1)与“双证制”相关的政策法规。
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所在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对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以上这些,为实行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2)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相关职业资质。
为了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及社会认证工作的相互衔接与沟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拓宽一证多证途径,本专业根据岗位要求,在教学中设置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能力:国际商务单证员(商务单证操作能力)、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业务能力)、外贸会计(外贸结算能力)、外贸业务员(国际贸易业务能力)、外贸跟单员(外贸跟单能力)、助理营销师(营销策划能力)。
2 专业课程实施方案
(1)国际商务单证员。
根据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时间,来调整各考证课程及相关基础课程。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举行,也就是每一学年的下学期,即第二、第四、第六学期,这样考证课程可设置在学年的上学期,也就是在校期间的第一、第三、第五学期。由于第一学期要设置英语、数学及少数专业基础课程,还没涉及到核心专业课程,显然设置在第一学期不合适。而第五学期开设又显得有点晚,因为第六学期大部分学生都已经在实习及找工作,六月份考试十月份才获得的证书对学生找工作没有多大的帮助,所以只有第三学期比较合适。由于课程内容上的连续性,学生有了在第二学期打下的国际贸易实务基础知识,第三学期再专门讲授单证实务,第四学期通过老师系统复习再参加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考试无疑是最佳时期,既确保了了知识的连贯性又保证了过关率。
(2)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员考试一般设在9月或10月中旬,在每一学年的上学期,即第一、第三、第五学期,因此,我们的考证课程可设置在学年的下学期,也就是在校期间的第二、第四、第六学期。根据考试内容,此考证课程必须设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货运实务课程之后,而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货运实务课程的基础,这就需要有至少三个学期的跨度。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在第二学期开设国际贸易实务,第三学期开设国际货运实务,到第四学期再开设国际货运代理员考证课程便水到渠成了。
(3)外贸会计、外贸跟单员、外贸业务员等。
外贸会计证考试需有一定的会计学原理(第二学期)为基础,且考试时间一年两次,所以具体安排时间灵活机动,可以在第三学期或者第四学期。
外贸跟单员、外贸业务员证书考试需在掌握外贸全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同时结合考试时间,可以作为选修课安排在第五学期。
(4)助理营销师。
该证书主要以市场营销课程为基础,考试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可以安排在第三、第四、第五学期均可。
综上所述,本着“理论够用,突出实践”的高职教学理念,第一年学生了解或掌握经济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礼仪等职业基础知识。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和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范围都包含外贸基础知识和外贸专业知识,其中,外贸基础知识内容差别不大,专业知识有较大差别。据此对于专业课可作如下设置:第一学期开设国际贸易原理、管理学原理等;第二学期开设经济学原理、国际贸易实务等基础外贸知识;第三学期安排国际商务单证实务、国际货运实务、商务英语等;第四学期安排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及货运英语,国际商法等核心专业课;另外,根据本专业的师资情况,可以再考虑开设一两门为考证做准备的选修课,如跟单员、外销员、外贸会计等。
(5)实训安排。
考证不仅是对考生外贸基础知识的考察,也是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而职业技能只有在实训中才能得到培养和提高。在国际贸易实务、单证实务、商务英语、货运代理等核心课程的教学中,应该保证实训课时的比例,至少占该课程总课时的50%。除此之外,学期末进行系统化的集中实训,有条件的话可以参加企业实习,以巩固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操作技能,为考证做好准备,也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3 结论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对国际竞争、与国际认证制度接轨的一项长久性策略。中国入世后,国际教育竞争的焦点将集中在决定社会创新能力的高等教育与决定生产工艺、技术水准的职业技术教育两个方面。国际各种教育、培训、认证机构已纷纷登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机制,完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长久性策略,适应这一发展战略,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应该适时做出相应改革措施,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系在实施国际贸易专业“双证书”制度教学改革中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在学院各方面支持下,继续深化“双证书”课程体系改革,以提高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职高专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EB/OL].http://www.northedu.cn/gaozhi/show.jsp?informationid=200 609131442157406 &classid=20060619 1700011786.
[2] 杨扬.高职国际贸易类专业“双证书”制度的实施路径[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8):35-36.
[3] 马诗琴,徐莲,王潇.高职国际商务专业“双证制”课程体系改革初探[J].成才之路,2007(29):39-40.
关键词:高职 国际贸易专业 “双证制”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1(a)-0081-01
高等职业院校的教育目标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各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因此,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均围绕如何促使学生更好地就业来进行。“双证制”使学生同时拥有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它的优点在于:一方面通过学历教育保证了作为大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通过职业培训又保证了学生毕业后更符合岗位要求的技能。为帮助学生在未来的就业竞争中抢得先机,在其学生阶段实施“双证制”教育是非常有益的办法。
1 关于“双证书”培养目标
(1)与“双证制”相关的政策法规。
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所在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对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以上这些,为实行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2)高职国际贸易专业相关职业资质。
为了促进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及社会认证工作的相互衔接与沟通,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拓宽一证多证途径,本专业根据岗位要求,在教学中设置了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能力:国际商务单证员(商务单证操作能力)、国际货运代理(货运代理业务能力)、外贸会计(外贸结算能力)、外贸业务员(国际贸易业务能力)、外贸跟单员(外贸跟单能力)、助理营销师(营销策划能力)。
2 专业课程实施方案
(1)国际商务单证员。
根据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时间,来调整各考证课程及相关基础课程。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举行,也就是每一学年的下学期,即第二、第四、第六学期,这样考证课程可设置在学年的上学期,也就是在校期间的第一、第三、第五学期。由于第一学期要设置英语、数学及少数专业基础课程,还没涉及到核心专业课程,显然设置在第一学期不合适。而第五学期开设又显得有点晚,因为第六学期大部分学生都已经在实习及找工作,六月份考试十月份才获得的证书对学生找工作没有多大的帮助,所以只有第三学期比较合适。由于课程内容上的连续性,学生有了在第二学期打下的国际贸易实务基础知识,第三学期再专门讲授单证实务,第四学期通过老师系统复习再参加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考试无疑是最佳时期,既确保了了知识的连贯性又保证了过关率。
(2)国际货运代理。
国际货运代理员考试一般设在9月或10月中旬,在每一学年的上学期,即第一、第三、第五学期,因此,我们的考证课程可设置在学年的下学期,也就是在校期间的第二、第四、第六学期。根据考试内容,此考证课程必须设在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货运实务课程之后,而国际贸易实务是国际货运实务课程的基础,这就需要有至少三个学期的跨度。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在第二学期开设国际贸易实务,第三学期开设国际货运实务,到第四学期再开设国际货运代理员考证课程便水到渠成了。
(3)外贸会计、外贸跟单员、外贸业务员等。
外贸会计证考试需有一定的会计学原理(第二学期)为基础,且考试时间一年两次,所以具体安排时间灵活机动,可以在第三学期或者第四学期。
外贸跟单员、外贸业务员证书考试需在掌握外贸全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同时结合考试时间,可以作为选修课安排在第五学期。
(4)助理营销师。
该证书主要以市场营销课程为基础,考试时间为5月份和11月份,可以安排在第三、第四、第五学期均可。
综上所述,本着“理论够用,突出实践”的高职教学理念,第一年学生了解或掌握经济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原理、国际贸易实务、商务礼仪等职业基础知识。国际商务单证员证书和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范围都包含外贸基础知识和外贸专业知识,其中,外贸基础知识内容差别不大,专业知识有较大差别。据此对于专业课可作如下设置:第一学期开设国际贸易原理、管理学原理等;第二学期开设经济学原理、国际贸易实务等基础外贸知识;第三学期安排国际商务单证实务、国际货运实务、商务英语等;第四学期安排货运代理基础知识及货运英语,国际商法等核心专业课;另外,根据本专业的师资情况,可以再考虑开设一两门为考证做准备的选修课,如跟单员、外销员、外贸会计等。
(5)实训安排。
考证不仅是对考生外贸基础知识的考察,也是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而职业技能只有在实训中才能得到培养和提高。在国际贸易实务、单证实务、商务英语、货运代理等核心课程的教学中,应该保证实训课时的比例,至少占该课程总课时的50%。除此之外,学期末进行系统化的集中实训,有条件的话可以参加企业实习,以巩固理论知识,进一步提高操作技能,为考证做好准备,也为今后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3 结论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应对国际竞争、与国际认证制度接轨的一项长久性策略。中国入世后,国际教育竞争的焦点将集中在决定社会创新能力的高等教育与决定生产工艺、技术水准的职业技术教育两个方面。国际各种教育、培训、认证机构已纷纷登陆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机制,完善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长久性策略,适应这一发展战略,高职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应该适时做出相应改革措施,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系在实施国际贸易专业“双证书”制度教学改革中作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还需要在学院各方面支持下,继续深化“双证书”课程体系改革,以提高本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职高专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EB/OL].http://www.northedu.cn/gaozhi/show.jsp?informationid=200 609131442157406 &classid=20060619 1700011786.
[2] 杨扬.高职国际贸易类专业“双证书”制度的实施路径[J].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8):35-36.
[3] 马诗琴,徐莲,王潇.高职国际商务专业“双证制”课程体系改革初探[J].成才之路,2007(29):39-40.